北京取消暂住证费、借读费等25项收费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京华时报2月3日报道</STRONG> 昨天,市发改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和停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在此次停收、取消的100项行政事业收费中,共有25项涉及本市,其中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暂住证费等,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P><P style="TEXT-INDENT: 2em">此次取消、停止收费项目中,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今年起取消,小学和初中借读费将停止征收。此外,包括外来人口管理费证件工本费、暂住证费等收费均被取消。各类考试费中含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的证书工本费一律取消,不得另行收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另行公布。</P>
<P style="TEXT-INDENT: 2em">从2004年起,北京市对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就已全面免收借读费,但外来人口中的城镇户籍学生,需要缴纳借读费,收费标准为小学每学期200元,初中阶段每学期500元,缴纳过借读费后将不再缴纳杂费。</P>
<P style="TEXT-INDENT: 2em">据统计,目前本市已有40余万适龄农民工子女在北京市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公办学校接收的比例已达66.2%。</P>
<P style="TEXT-INDENT: 2em">取消借读费之后,无论是农民工子女还是外地城镇户籍人员子女在北京公办校借读时,都可免交借读费,真正享受与北京孩子一样的待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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