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乘机未带身份证 拨打110自称要炸飞机场
因在机场滋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被告人王俊宏日前被未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7月23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王俊宏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因未带身份证无法乘坐飞机,为让公安机关证实自己的身份,在机场2号航站楼西入口,王用IC卡电话拨打“110”报警电话,声称要炸飞机场后逃离现场。同月28日,被告人王俊宏用手机再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声称自己就是23日下午拨打“110”报警电话者,后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俊宏为达到自己乘坐飞机的目的,而拨打“110”报警电话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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