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空难家属索赔案获准立案 索赔1亿600万
2009-03-21 《京华时报》 记者裴晓兰经过4年多的漫长起诉过程,2004年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索赔案有望在京开审。昨天(20日),原告方代理律师郝俊波告诉记者,二中院已接受起诉材料,通知他下周一去办理立案手续。
包头空难发生于2004年11月21日8时20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从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飞不到一分钟,即坠入距机场不远的南海公园。机上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同时造成地面两人死亡。灾难发生一周后,东航提出向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人民币,但此赔偿标准引起大部分空难家属不满。
2005年8月,部分遇难者家属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事故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Bombardier Inc.)、航空运营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事故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以下简称“GE”)等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当时,美国法院受理了此案,但此后又按照美国法律中的“方便管辖原则”裁决中止审理,认为最适合管辖的法院是中国法院。
2007年11月,32名空难家属委托郝俊波律师到北京市二中院起诉,法院当时未予受理,家属们随后又向美国法院提起上诉。本月初,美国法院维持了应该属中国法院管辖的裁决。于是,3月16日,郝俊波再次到北京市二中院申请立案。
郝俊波告诉记者,16日,立案庭工作人员收下了起诉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并称此案是否受理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昨天,郝俊波称已接到了法院电话,工作人员通知他下周一带着其它材料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本次立案时间距在北京第一次起诉已经有15个月之久。郝俊波说,由于赔偿金利息上涨,此次家属们请求的赔偿金共计1亿零600多万元。此外,他们还要求被告方公布空难细节,并在媒体上向家属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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