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哥 发表于 2009-8-20 11:00:18

各地国庆中秋假日安排出炉:合并放假共8天

<P align=center><IMG alt=重庆出台国庆中秋假日安排:合并放假8天 src="http://img1.gtimg.com/news/pics/20360/20360227.jpg">
<P class=pictext 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2px">国办09年放假安排</SPAN></P>
<P style="TEXT-INDENT: 2em">国庆8天长假,有4天法定假日,如安排加班,应付3倍加班工资。</P>
<P style="TEXT-INDENT: 2em">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放假。</P>
<P style="TEXT-INDENT: 2em">具体安排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P>
<P style="TEXT-INDENT: 2em">用人单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P>
<P style="TEXT-INDENT: 2em">日工资该如何折算</P>
<P style="TEXT-INDENT: 2em">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P>
<P style="TEXT-INDENT: 2em">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P>
<P style="TEXT-INDENT: 2em">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P>
<P style="TEXT-INDENT: 2em">加班工资适用范围</P>
<P style="TEXT-INDENT: 2em">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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