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技上海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贪污受贿案开审
2009-08-28 新民网 记者胡彦珣2009年8月27日,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上海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上海公司)原总经理助理何国强受贿、贪污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起诉书上显示,何国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402万元;贪污公款118万元;其主管的部门收受贿赂96万元。
对于检方的指控,何国强承认受贿,对贪污公款行为予以否认,并认为其主管的部门收受的欠款为“行业规则”,而并非贿赂款项。
公司纪委找其谈话后主动自首 何国强于2003年5月至2007年9月期间,先后担任中航技国际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中航技上海公司国际货运部经理、物流中心总经理和中航技上海公司总经理助理。起诉书上显示,正是在这段时间内,何国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402万元;贪污公款118万元;其主管的部门收受贿赂96万元。
何国强的行为遭到了无名人士的举报。随后,何国强在公司纪委找其谈话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2008年5月6日,何国强被长宁区检察院刑事拘留。
细数何国强三大罪状 罪状一:受贿
被告态度:承认
检方称,2003年5月至2007年9月,何国强在负责办理飞机部件运输业务中,分别按照每框架箱200美元、500美元、800美元和1000美元等不同比例,多次收受客户单位负责人谈克文(另案处理)给予的运费回扣,共计人民币402万元。
庭上,何国强承认了此项指控的事实。
罪状二:贪污
被告态度:否认
起诉书称,2006年11月至12月,何国强利用担任中航技上海公司物流中心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用开具虚假飞机部件运输业务运费单据的方式,骗取公款1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8万余元)。
对于检方的此项指控,何国强予以了否认。
罪状三:单位受贿
被告态度:否认,并称是行业规则
据检方指控,2004年1月至2007年6月,中航技上海公司国际货运部和物流中心在办理飞机部件运输业务中,经时任上述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何国强与谈克文商议后,由上述部门财务人员施勇(另案处理)具体操作,多次收受谈克文给予的运费回扣96万余元,分别作为中航技上海公司国际货运部和物流中心的帐外资金花费。
对于此项指控,何国强予以了否认,并称这是行业规则。
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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