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罢飞致旅行社诉讼案一审判双方均摊费用
2009-08-29 《京华时报》 记者裴晓兰因遇到去年3月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飞行员“罢飞”事件,一旅游团不得不改变行程,这使得原本合作组团旅游事宜的昆明和北京两家旅行社为增加的费用闹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宣武法院一审认定“罢飞”事件不能预见,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双方平均分担。
原告昆明金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其与北京亚林旅游公司合作,后者组织旅游团赴云南旅游,委托其进行接待,相关费用由后者支付。去年3月20日至4月5日,亚林旅游公司分4次组团110余人赴滇。其中,第4个团原定于2008年3月31日乘坐东方航空公司的飞机从昆明飞往芒市。但由于东航飞行员罢飞,飞机飞临芒市上空又飞回昆明。为此,第4个团原定行程取消,向后延迟。
回到昆明后,第4个团的部分游客增加了旅游项目、餐费及车费,且此后再从昆明飞往芒市,又发生了机票差价款。
金泉旅行社认为,因东航罢飞事件导致增加的团款,应由北京亚林旅游公司支付,他们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团款9万余元及追讨欠款产生的费用2088元。
开庭时,北京亚林旅游公司辩称,因东航飞行员罢飞产生的损失,不应由其承担。并认为公司此前给付昆明金泉旅行社的57万余元足以支付团款,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航班返航事件的发生,当事人均不能预见。该事件发生后,昆明金泉旅行社为旅客的安排处理适当,由此产生费用由原告或被告独自承担显失公平,因此法院确定由二者各承担50%,北京亚林旅游公司应给付昆明金泉旅行社4万余元。对于金泉旅行社主张的追讨欠款产生的费用,法院认为其提交的证据不足,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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