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哥 发表于 2009-9-10 11:38:04

车长失误食品车撞飞机 公司损失78万被辞退

<P><FONT color=#666666>2009-09-10 《生活新报》 记者邓建华,实习生乔雪</FONT></P>
<P align=center><STRONG>致公司损失78万被辞退 提起诉讼后又莫名弃诉</STRONG></P>
<P>  因指挥倒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在给飞机配送食品时,食品车将飞机机翼翼尖撞损,维修费花了78万元,责任者之一杨某被公司辞退后,申请仲裁也被驳回。于是,杨某起诉至官渡区人民法院,9月6日,在开庭20多分钟后,杨某却当庭放弃了诉讼请求。</P>
<P align=center><STRONG>指挥失误食品车撞上飞机</STRONG></P>
<P>  杨某在云南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工作,是负责车辆指挥的车长。2008年6月10日,食品车在为一航班进行食品配送时,杨某由于注意力不集中指挥失误,造成升降食品车与飞机碰撞,致使飞机左翼翼尖折损。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维修人员的全力维修,飞机次日晚修复。</P>
<P>  之后,中国民用航空西南管理局经调查论证认定,此次事故中,由于车长杨某在指挥倒车时,没有及时观测和发现车辆转弯角度过小的问题,继续发出错误指令,加之驾驶员的失误,给云南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此次维修飞机花费了8万多美元(包括器材费、工时费和运输费),折合人民币约为78万元。</P>
<P>  事发后的六、七、八三个月,云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对杨某及司机实行了待岗处理,待岗期间,给予其每个月680元的基本生活费。去年9月25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解除了杨某和另一人的劳动合同,作辞退处理。</P>
<P align=center><STRONG>起诉公司 开庭20分钟弃诉</STRONG></P>
<P>  因工作失误被单位辞退,今年初,杨某向官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云南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为他补办自1997年11月至仲裁日的医疗保险、给付经济补偿金19624元,退还违法扣除的社会保险费10085.58元、失业保险补偿金9000元等。</P>
<P>  云南东方航空公司对杨某提出的各项赔偿费用进行了驳回。如杨某所要求的经济补偿金19000余元,该公司认为因为此次事故已经给该公司造成了78万元的经济损失,解除杨某的劳动合同不存在违法问题;再如,公司已经依法为杨某办理过各项保险,不存在违法扣除保险的问题。</P>
<P>  今年3月,官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杨某的仲裁请求。杨某不服,于3月中旬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9月6日上午9时30分,该案在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开庭20多分钟后,在通过庭审调查后,杨某当庭放弃了诉讼请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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