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哥 发表于 2009-9-15 13:01:04

“纠结”的东星航空债务 部分债权未被认定

昨(14)日,备受关注的东星航空有限公司(East Star Airlines Co., Ltd., 简称“东星航空”)第一、二次债权人会议举行。申报的58亿多元债权,为何只确认了9亿多元?东星航空还款原则如何确定?破产后,东星航空的员工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记者辗转有关各方,试图努力探寻东星航空这团纠结的债务脉络。
部分债权未被认定  债权人中,东星集团、东星国旅、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往来款”的名义申报了6.7亿余元的债权,但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仅临时认定了其中约907万元。
  破产管理人表示,3家公司均是东星航空的股东,3家公司与东星航空之间、3家公司之间资金往来、拆借、代付十分频繁,且没有合同,3家公司之间存在多份债权转让协议,同一家公司有多枚公章,债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性难以识别。
  另外47笔高达8.2亿余元的债权,管理人认定金额为零,归为有异议债权。管理人的解释是,这些都是东星航空为兰世立、东星集团及其他企业提供的连带担保,但都未经有效的法律文书确认,暂不予认定。
  此外,部分银行债权正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其他案件判决后方能认定。
还债有先后  按《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一般按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保等费用,以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统一比例分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乔新生解释说,东星航空的破产财产应优先支付职工工资、社保等欠款,以保障职工权益。而后,再偿还国家税款及指定的优先债权。当其剩余财产不足以偿还普通企业债务时,将按统一的比例还款。
  经确认,东星航空需优先支付所欠职工工资、社保费为3900余万元,优先债权9笔1.7亿余元,普通债权200笔7.2亿余元。
47名飞行员已安置  东星航空破产后,飞机、包括飞行员在内的职工安排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东星航空租赁的9架飞机每天租金高达9万多美元,如不及时终止飞机租赁合同,全体债权人将蒙受巨大损失。为此,破产管理人经相关程序后,与通用电气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终止了飞机租赁合同,并确认其取回权。目前,武汉机场4架飞机、广州白云机场2架飞机和郑州新郑机场1架飞机成功移交,尚有2架飞机分别滞留广州白云机场和郑州新郑机场。
  东星航空曾以4620万元巨额转会费挖来飞行员,远高于其他航空公司。在开始破产清算后,其他航空公司难以按这一补偿数额引进飞行员,导致他们择业困难。为此,破产管理人制定了东星航空飞行员流动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东星航空引进飞行员发生的招录费用和初始培训费用等。
  目前,已有7名飞行员与破产管理人签订流动补偿协议,另有47名飞行员与国航湖北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国航湖北分公司将按标准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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