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费复征呼声再起 专家呼吁建立联动机制
2009-11-10 新华网 记者王鹤、贾远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9日晚宣布,从10日起,上调国内航油出厂价。这是今年我国第六次调整航油价格,随之而来的是燃油附加费复征的消息。尽管目前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仍未公布,但航空业内人士表示,燃油附加费征收可以缓解航油成本压力,机票价格将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进行调整。
燃油附加费将复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从11月10日零时起,航油价格上涨涨幅为每吨300元至350元不等。其中3号喷气燃料航油出厂价每吨由4870元上调至5190元,每吨上调320元;大比重燃气喷料航油涨幅最大为每吨350元。
航油是航空公司最大的成本支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这三大国有航空公司的航油成本均占总成本的40%左右。以每吨上调320元为准,南航、国航、东航、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2009年燃油成本将分别增加1.25亿元、0.83亿元、0.65亿元和0.38亿元。南航由于80%为国内航线,受影响最大。
同时,此次提价后,暂停10个月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恢复征收。目前,征收时间和标准仍未公布,南航、东航、春秋航空有限公司(Spring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春秋航空”)等航空公司均表示未收到燃油附加费的征收通知。
参考当前的市场需求和油价上调情况,分析人士指出,国内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方案很可能采取20元/40元(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40元)的较低标准。
国泰君安研究报告显示,若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20元/40元,将完全转嫁此次航油价格上调的成本压力。若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标准为20元/40元,则将分别增加南航、国航、东航、海航2009年收入3.19亿元、1.82亿元、1.92亿元和0.96亿元,将分别覆盖此次航油价格上调的256%、218%、295%和255%。
机票价格可能继续下降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副教授邹建军认为,燃油附加费复征是一把双刃剑,一定意义上可以弥补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但同时,航空机票价格相当于变相上升,可能造成需求减少。
春秋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张武安告诉记者,对航空公司而言燃油附加费复征的正负效应均有:一方面,燃油附加费征收后,航油价格提高的成本可以被消化掉;另一方面,燃油附加费增加了旅客的出行成本,航空公司要维持旅客量可能要对票价进行调整。
票价调整仍然取决于供需关系。国泰君安航空业分析师孙丽萍认为,由于经济逐步恢复,今年下半年的国内航空需求和票价水平应该比去年同期好,但10月以后需求的同比增速不会像七八月份那么高,而且四季度是传统淡季,航空需求的月度环比可能是下降的。
邹建军认为,虽然今年8月、9月、10月三个月航空运输需求上升很快,但由于去年需求异常低迷,今年需求的增长很大部分来自于“基数效应”,不能仅仅根据数字大幅提升判断需求已经回升。
同时,在运力相对过剩,需求不足的情况下,今年的机票价格远低于去年。
即将到来的12月下旬开始的春节航空运输旺季,能够给航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此前的近两个月传统航空淡季,可能导致机票“裸票”价格继续下降。
专家呼吁建立燃油附加费征收联动机制 今年1月15日燃油附加费停征以来,航油价格经过了数次调整后又走到最高点。7月29日航油价格上调后,燃油附加费复征呼声已起,但是随着9月航油价格下调,复征预期落空。
邹建军说,如果按照2004年的价格改革和燃油附加费征收方式,早应该复征燃油附加费。当前最大的问题是,燃油附加费征收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时候征收,没有明确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机制。
如果没有征收机制,每次燃油附加费征收都是“一事一议”,造成航油价格较高时提出征收方案,方案做好后航油价格回落,直接受损的是航空公司等下游企业。
邹建军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对炼油企业出厂价做出了与国际油价联动的定价机制,相对应的下游服务企业,也应该制定出与之相关的联动机制,“一事一议”难免损害航空运输及相关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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