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路和终端区实施RNAV1 和RNAV2 的运行指南(CAAC)
1. 目的本咨询通告为航空器营运人实施基于RNAV1 和RNAV2 的航路、仪表离场程序和标准进场程序的运行提供了指南。本通告介绍了RNAV1 和RNAV2 的实施背景,提供了适航和运行标准,明确了获得运行批准的方法。该指南并不是唯一的方法,营运人也可采用中国民航局认为可接受的其他方法。2. 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CCAR91、121、135 部的营运人。3.撤销本咨询通告自2008 年11 月1 日起实施,同时撤销2004 年1 月5 日发布的《在终端区实施区域导航的适航和运行批准》(AC-121FS-13)。4. 定义a. 基于性能的导航(PBN)。PBN 规定了航空器在指定空域内或者沿ATS 航路、仪表程序飞行的系统性能,包括导航的精度、完整性、可用性和所需功能。b. 区域导航(RNAV)。RNAV 是一种导航方式,它可以使航空器在导航信号覆盖范围之内,或在机载导航设备的能力限制之内,或二者的组合,沿任意期望的航径飞行。RNAV 要求在95%2的飞行时间内必须满足规定的精度。c.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GNSS 是卫星导航的通用术语,在世界范围提供定位和授时服务,由一个或多个卫星星座、机载接收机以及系统完好性监视等组成,包括美国的GPS、欧洲的Galileo、俄罗斯的Glonass 以及星基增强系统(SBAS)和地基增强系统(GBAS)等。d.机载增强系统(ABAS)。ABAS 是一种使用机载信息对来自GNSS 系统的信息进行增强和(或)整合的系统。e. 接收机自主完好性监视功能(RAIM)。RAIM 是ABAS 最常用的一种方式,它使用GPS 信号或利用气压高度辅助来确定GPS导航信号的完好性。这种技术是通过检验冗余伪距测量的一致性来实现的。接收机/处理器要执行RAIM 功能,除了定位所需的卫星外,还至少需要接收到另外一颗具有合适几何构型的卫星信号。f.DME/DME(D/D)RNAV。 通过至少两个DME 台来确定航空器位置的区域导航。g.DME/DME/ IRU(D/D/I)RNAV。使用至少两个DME 台进行定位,在DME 信号覆盖的空隙区域,使用的惯性基准组件(IRU)能够提供足够定位信息的区域导航。h.关键DME。如果某个DME不可用时,将导致DME/DME不能提供满足航路或程序要求的导航服务,则该DME台被称作关键DME。例如,如果终端区RNAV仪表离场程序和标准进场程序只能使用两3个DME,则这两个DME台均为关键DME。这里假定飞机的RNAV系统满足本通告附件1中规定的DME/DME系统最低标准,或本通告附件2中规定的DME/DME/IRU系统最低标准。i.RNAV航路。基于RNAV飞行方法划设的航路。j.RNAV 程序。RNAV 仪表离场程序或RNAV 标准终端区进场程序。i)仪表离场程序(DP)。仪表离场程序是公布的IFR程序,提供自终端区至航路的超障保护。ii)标准进场程序(STAR)。标准终端区进场是公布的IFR空中交通管制进场程序,提供从航路至终端区的转换。k.飞行技术误差(FTE)。飞机控制的精度,根据飞机指示位置与规定的或期望的位置之间的差异来确定。FTE 不包括操作失误所引起的误差。l.位置估计误差(PEE)。估计位置相对于实际位置的偏差值。m.总系统误差。实际位置相对于期望位置的偏差。总系统误差等于航迹定义误差、FTE、PEE的矢量和。5. 参考资料a. ICAO《基于性能的导航(PBN)手册》b. FAA AC90-100A《美国终端区和航路区域导航运行》c.JAA TGL-10R1《在欧洲指定空域进行精密区域导航(P-RNAV)运行的适航和运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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