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哥 发表于 2009-11-21 18:51:54

禁止“老赖”坐飞机? 商家喊“执行太难”

《天府早报》 记者杨琴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公布《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老赖”是自然人的,禁止乘坐飞机、上星级以上宾馆或酒店、打高尔夫等9大类自己支付费用的行为。昨(20)日,记者对成都部分相关行业进行了调查。
调查  无法判断客人是否“老赖”  “高尔夫球场一般都是先消费后买单,我们不可能在客人消费前,去查询他是否‘老赖’。”成都一家高尔夫球场相关负责人张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规定的执行表示担忧。她说,高尔夫球场列入最高法拟禁止老赖自己支付费用消费的行业之一,这在执行上可行性不强。一场高尔夫球消费金额一般一两千元钱,客人买单时他们也没有权力查询对方是否老赖。“除非从行政上进行调查,比如有关部门派专人进行监督查询。”“顾客来消费,我们并没有权力查询对方是不是‘老赖’。”成都红星路一家KTV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对行业是否有权力查询买单顾客的身份外,这位负责人还针对最高法院该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表示:“KTV、酒店、夜总会甚至宾馆等服务行业,本身人员流动性强,是否有权利查询顾客身份、谁来查询、查询过后如何保护顾客隐私等,这对我们来说都是一个难题。”
  “如果确实这样规定,我们肯定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操作。”针对老赖自己花钱乘飞机将可能受到限制的问题,一位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航空公司还没有相关的“老赖黑名单”,他也不愿发表更多看法。
专家 限制“老赖”需从立法完善  针对该征求意见稿,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平教授认为,实际上,法院在执法过程中,最有效的途径便是相关部门和个人配合,“这应该是社会的责任”。同时,他对该规定的落实问题表示担心:“相关行业是否有权利和义务查询和限制老赖消费?谁给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说,“老赖”乘飞机,法院有无能力向机场公布“老赖”信息?从技术上来说,什么人能查询“老赖”的信息?此外,法院让社会配合,那么相关行业的配合成本由谁支付?比如,“客人来酒店吃饭,我说‘对不起,你是老赖’,这显然不可能。即使限制顾客消费了,酒店的损失谁来支付?”他认为,在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考虑到将此规定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消除或降低至最小。
   王建平认为,要解决法院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这些问题,应该是更高层的立法机构来完善。立法中便应明确,法院是否有权力叫社会配合,法院的依据在何处;如果不配合,能进行怎样的处置等等。
新闻背景;限制“老赖”9大类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限制高消费是指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在一定条件下,禁止其进行高消费活动的措施。其限制高消费的范围是本次征求社会意见的重点问题,具体为:
  1、乘坐飞机、软卧列车、三等以上舱位轮船等交通工具;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桑拿浴室、歌舞厅、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娱乐场所进行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或包租轿车;
  6、外出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为自己或他人购买高额人身保险;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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