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关于为顺丰航空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中国民用航空局顺丰航空有限公司(筹)2009年2月9日经民航局批准筹建,目前筹建工作已基本完成,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已完成对其初审。根据《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8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司名称:顺丰航空有限公司
二、企业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国际货运中心1号货站2楼211室
三、基地机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六、法定代表人:于国强
七、经营范围:国内、国际航空货邮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八、投资人及其出资方式、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深圳市泰海投资有限公司
7500万元
现
金
75%
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
2500万元
现
金
25%
合
计
1亿元
100%
九、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准备情况:
1、企业名称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
2、已制定公司章程;
3、已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办公用房;
4、已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基地机场运行保障协议;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批准其引进2架B757-200货机,第三架B757-200货机已经我局审核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待批准引进;
6、适航司已批准其企业标志、飞机外部喷涂方案;
7、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已同意其使用131.3MHZ作为其航务管理通信波道;
8、深圳市空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同意为其提供航空气象和航行情报服务;
9、运输司已批准其货物国内运输总条件及航空货运单样式;
1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同意联合为其承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保险;
11、已招聘飞行人员11人、机务人员14人、签派人员7人、运输人员20人;
12、经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注册,民航局空管局向其指配了三字代号CSS和无线电呼号(中文无线电呼号为顺丰、英文无线电呼号为SHUN FENG),国际航协向其指定了二字代码O3、三字结算码921;
13、经深圳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验资报告—深大信验字第012号),各股东的出资均已缴足。
14、商务部已同意深圳市泰海投资有限公司与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合资设立顺丰航空有限公司(见商资批67号),并为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5、根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55号)的要求,已制定《家属援助计划》。
各利害关系人及有关单位如有意见,请于2009年12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民航局运输司。
联系电话:010-64091960
传 真:010-64048814
E-mail: kj_zheng@caac.gov.cn
民航局运输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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