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原副经理受贿获刑13年 称遭人报复
《新快报》 记者余亚莲,实习生吴炎娜昨(4)日上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综合开发公司原副经理苏友兵受贿113.2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财产20万元。
现年53岁的苏友兵被捕前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调研员。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6年间,苏友兵在担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综合开发公司副经理、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主管云梯山庄工程的职务便利,为承接该山庄项目工程的林某、叶某、朱某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其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36万元。
昨日庭上,苏友兵否认了所有指控。他申辩,2003年他担任广州市云梯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负责云梯山庄工程,与林某、叶某和朱某等人在业务上有合作关系。从2003年至2006年,林某每年春节期间都送3000元红包给他,共计9000元,但都用于工程建设上。2004年,他由于买房、房屋装修、车改缺钱分多次向林某借了63万元,这笔款2008年就全部还清。
苏友兵还在多次的庭审中表示,自己检举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的高官,因此遭受到报复打击。
昨日,在所有证据出示完毕后,法庭休庭10分钟,随后当庭宣判。法院最终认定苏友兵受贿113.2万元,构成了受贿罪,故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财产20万元。
苏友兵听完判决后,表示不服要上诉,一如既往地强调“我是遭人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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