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哥 发表于 2009-12-27 00:13:27

仪表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直升机

仪表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直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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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 发表于 2009-12-27 00:13:55

仪表等级实践考试标准
飞机、直升机
二〇〇四年九月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2
目录
说明.....................................................................................................................................................................3
申请人实践考试检查单.....................................................................................................................................9
考试员实践考试检查单...................................................................................................................................11
Ⅰ.操作范围:飞行前准备...........................................................................................................................13
A 科目:天气信息.........................................................................................................................................................13
B 科目:转场飞行计划.................................................................................................................................................13
Ⅱ.操作范围:飞行前程序...........................................................................................................................14
A 科目:与仪表飞行规则操作相关的航空器系统.....................................................................................................14
B 科目:航空器飞行仪表和导航设备.........................................................................................................................14
C 科目:仪表座舱检查.................................................................................................................................................15
Ⅲ.操作范围: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和程序...................................................................................................16
A 科目:空中交通管制许可.........................................................................................................................................16
B 科目:离场、航路和进场程序及许可.....................................................................................................................16
C 科目:等待程序.........................................................................................................................................................17
Ⅳ.操作范围:参照仪表飞行.......................................................................................................................17
A 科目:直线平飞.........................................................................................................................................................17
B 科目:改变空速飞行.................................................................................................................................................17
C 科目:恒定空速上升和下降.....................................................................................................................................18
D 科目:恒定升降率的上升和下降.............................................................................................................................18
E 科目:参照磁罗盘航向作计时转弯.........................................................................................................................18
F 科目:大坡度转弯.....................................................................................................................................................19
G 科目:改出不正常状态.............................................................................................................................................19
Ⅴ.操作范围:导航系统...............................................................................................................................19
科目:切入并保持某个导航设施的方位线、径向线和DME 弧................................................................................19
Ⅵ.操作范围:仪表进近程序.......................................................................................................................20
A 科目:非精密进近程序.............................................................................................................................................20
B 科目:精密ILS 仪表进近.........................................................................................................................................21
C 科目:复飞程序.........................................................................................................................................................22
D 科目:盘旋进近程序.................................................................................................................................................22
E 科目:完成直接进近或盘旋进近后着陆.................................................................................................................22
Ⅶ.操作范围:应急操作...............................................................................................................................23
A 科目:无线电失效.......................................................................................................................................................23
B 科目:直线平飞和转弯过程中一台发动机故障(多发飞机) .................................................................................23
C 科目:仪表进近-一台发动机故障(多发飞机)...................................................................................................23
D 科目:陀螺姿态仪故障、航向指示器故障...............................................................................................................24
ⅩⅢ.操作范围:飞行后程序.......................................................................................................................24
科目:检查仪表和设备..................................................................................................................................................24
附录:使用模拟设备的考试科目...................................................................................................................25
3
说明
概述
《仪表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直升机)》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制定出版,CAAC 监察员
及指定的飞行考试员将遵照这些标准进行仪表等级的实践考试。本书制定出飞机、直升机、垂直起降类别和
等级航空器仪表等级执照实践考试标准,该实践考试标准也适用于所有航空器的仪表熟练检查和商用飞行仪
表阶段的实践考试。飞行教员可以使用此书准备实践考试的参考材料。申请人必须熟悉这本书并在训练中参
照书中的标准。
该标准所使用的语句中,“应该”和“必须”说明该动作是必须履行的;“应当”和“可以”说明该动
作是建议的或许可的但并非强制性的。
实践考试标准的概念
申请人须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 部)指定的范围内
展示其航空理论知识和飞行技能水平,方能获得仪表等级。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根据CCAR-61 部规章
制定实践考试标准,该标准包括展示飞行员能力的操作范围和指定科目。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对实
践考试标准的修订工作。对仪表等级申请人的评估必须严格按照CCAR-61 部规章的规定及实践考试标准执
行。
本书的描述
本书包括飞机、直升机、垂直起降类别和等级航空器仪表等级执照实践考试标准。还包括了申请人已具
有其他类别航空器仪表等级时,在飞机、直升机、垂直起降航空器增加仪表等级要求的科目内容。包括仪表
熟练检查要求的科目。
实践考试标准的描述
“操作范围”是指将实践考试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并遵照每一项标准而划分安排的各阶段的考试内容,
从飞行前准备开始,直至飞行后的工作程序结束。然而,考试员在确保考试能够完整和有效地进行的情况下
可以按照任何顺序实施考试,但是地面部分的考试应在飞行部分的考试之前完成。
“科目”是指在操作范围中与某一理论知识范围、飞行程序和技术动作相对应的项目。
“目的”是指在某一科目的考试中执照申请人应当展示的令人满意的能力,主要包括:
1.特殊指定的执照申请人应当有能力完成的内容。
2.实施该科目实践考试要求的条件。
3.可以接受的执照申请人考试中表现的最低标准。
实践考试一书的使用方法
4
《仪表实践考试标准》用于评估知识和技能两方面的能力。
在准备每一次实践考试时,考试员应制定出书面“考试计划”。“考试计划”应包括每个操作范围中的
所有科目。假如一个科目中的知识点在另一科目中已被评估,则不需要重复评估。例如:如果申请人对标
志、信号、许可在开始飞行时能充分的观察,“考试计划”中对飞行后这方面的知识不需要再次评估。所选
的科目在实践考试中必须全面的评估。
实践考试标准科中的科目适合飞机、直升机、垂直起降航空器和飞船的实践考试。在一般情况下,在科
目要求前加注释“飞机”申请人、“直升机”申请人或“垂直起降航空器”申请人来区分它的不同。考试员
在使用实践考试一书评估申请人的知识和技能水平时应达到一定深度,以确定申请人是否达到全部科目所列
出的标准。
本实践考试标准中的所有科目适合于颁发飞机、直升机、垂直起降航空器仪表等级。但是,如果其中某
些内容不适用于航空器、设备或使用极限,考试员可以取消这些考试内容,例如:高空天气现象对于直升机
的影响、航空器有综合飞行系统而不具备有些设备,或与航空器操作不一致的内容。
考试员不必按书上列出的操作范围和科目的次序逐一进行,可以改变次序或把目的相似的科目合并,以
节省时间。例如,应急下降可以和高高度操作集合在一起。考试员应制定一套有效的“考试计划”,列出科
目顺序和合并考试的科目。
仪表等级实践考试的要求
仪表等级实践考试的申请人必须满足CCAR-61 部的要求:
1.至少持有现行有效的带航空器等级的私用驾驶员执照。
2.在进行实践考试前的24 月内,通过相应的仪表等级理论知识考试。
3.获得了与仪表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和航空知识。
4.持有有效的体检合格证。
5.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对话的口音和口吃(申请人因某种原因不能满足部分要求
的,执照上将签注必要的运行限制)。
6.具有由授权飞行教员的签字证明申请人在提出实践考试申请的前60 天内已经接受了准备实践考试的飞行
教学,并且认为申请人有能力通过考试。该签字也应包括证明申请人在航空人员知识考试中不足的部分已经
具备了令人满意的水平。
实践考试对航空器和设备的要求
根据CCAR-61 部45 条的要求,申请人需提供一架适用且适航的航空器用于实践考试。该航空器在实践
考试要求科目范围内没有任何操作限制,具有不需要参考外界就可以控制航空器的飞行仪表,具有能进行
ATC 通信,可完成两种非精密进近(VOR、NDB、GPS、LOC、LDA、SDF)和一种精密进近(下滑道、航向道、
指点标、进近灯)的导航设备。
5
申请人在无中心推力多发飞机上演示其能力可获得多发仪表等级授权,多发飞机用于无限制的多发授权
时必须有厂家提供的VMC 和一发或多发失效不对称拉力程序。假如仪表飞行考试使用了中心推力限制的多发
飞机,申请人的执照将签注(仪表等级,多发飞机,中心推力限制)限制。
批准的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设备的使用
申请仪表等级执照的申请人可以经批准使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认可的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设备,以满
足在实践考试标准中所列的特定科目的要求。
当在航空器上完成飞行科目时,由于安全的原因,某些特定的项目可以采取模拟的方式。但是,在飞行
模拟机或飞行训练设备上实施这些项目时,则不能采取模拟的方式。例如,在航空器上模拟发动机失火是通
过收油门至慢车模拟关闭发动机,模拟释放灭火剂,断开相应的电气、液压和气动系统(如果可能)来进行
的。但是,相同的情况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设备上进行时,则所有项目都应按实际状况完成。
出于安全考虑,在使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设备时要完成的特殊科目或程序(如进近中限制高度失
速、最大速度发动机失效中断起飞)就不需要在航空器完成。
重要的是不论在飞机上还是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设备上实施的实践考试,所有科目的完成标准必须
是一致的。
申请人需按CCAR-61 部要求演示所有的仪表进近程序,至少一次演示必须在飞机、直升机、垂直起降
航空器上。至少一次精密进近和非精密进近可在该实践考试标准附录标明的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设备上进
行。
考试员的责任
执行实践考试的考试员有责任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应的实践考试标准中每一科目要求的标准。这种评
估包括理论知识和飞行技能两个方面。理论知识的评估主要采取口试的方法,以口头提问的方式来判断申请
人是否具有相应科目的理论知识以及安全方面的知识。口试可在实践考试中的任何阶段进行,但主要应放在
实践考试的飞行阶段。
考试员在实践考试中应主要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进行评估,而不仅仅是列举在考试中出现的问
题。
在实践考试飞行阶段的适当时候考试员应当评估申请人使用目视观察搜索和避免空中相撞程序的情况。
除了起飞和落地阶段,所有的考试科目都应当在真实或模拟的飞行条件下仅参照仪表进行。
6
考试员不得在飞机的管理、无线电通讯、调谐和识别导航设施以及使用航图等方面对申请人实施帮助。
如果在需要配备两名驾驶员的飞机上实施实践考试,考试员可承担第二机长(或副驾驶)的工作职责。对于
大多数允许进行仪表飞行的直升机均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或虽是配备单个驾驶员但机上安装了批准适航的
自动驾驶系统或增稳系统(SAS)。因此,如果在未安装自动驾驶系统或增稳系统、或未配备副驾驶员的直
升机上实施实践考试,在情况需要时考试员可以帮助进行简单的操纵(如保持航向和高度等),以便让申请
人能够进行调谐无线电频率、选择和准备航图等工作任务,但考试员不得作为副驾驶员承担大量和重要的工
作任务。考试员应当随时对其他的飞行活动保持警觉。如果考试员发出模拟的管制指令或许可,应当使用正
确的通讯术语。
满意的演示
申请人应当满意的演示其符合相应执照的要求,并具备保证安全的能力:
1. 演示其在所申请执照或等级所要求的操纵范围的各个科目,达到认可的标准。
2. 通过成功的演示各个科目,表明该申请人熟练掌握了该型航空器。
3. 成功的展示其达到认可标准的熟练性和能力。
4. 展示了良好的判断能力。
5. 如果是单飞行员操纵,展示其单飞行员的操纵能力。
不满意的演示
经考试员判定,申请人在操纵范围内任意一个科目的演示没有达到认可的标准,该次实践考试失败。当
申请人在操纵范围内任意一个科目考试失败后,考试员或申请人可以在任何时候终止考试,仅有在申请人同
意的情况下该次考试可以继续。如果考试中断,可以承认申请人在操纵范围内已成功演示的科目,但是在重
新考试中,如果考试员认为有必要可以对该科目重新进行评估,包括已成功演示过的科目。
不满意的典型表现:
1. 申请人所做的某些操纵发生遗漏、忘记,致使考试员需要从中帮助才能保证飞行安全。
2. 在机动飞行前不能正确有效进行目视观察。
3. 长时间地超出偏差允许的范围。
4. 在出现偏差时没有及时采取修正的措施。
当发出未通过的通知时,考试员应注明申请人在实践考试时未达到标准的操作范围和科目。
中断考试的通知
7
如实践考试是由于不满意的演示以外的原因而中断(如:设备故障、天气、申请人患病),应当将飞行
人员执照、等级申请表、飞行人员笔试成绩报告退还给申请人。此时考试员应向申请人递交一份说明信,在
信中应说明实践考试圆满完成的部分和实践考试再度开始的时间。在重新进行考试时,申请人应将说明信交
还给考试员以便存档。
机组资源管理(CRM)
CRM 指有效利用所有资源:人力、硬件以及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包括与安全飞行操作决策相关的机组,
以及与机组日常工作相关的所有人员,这些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签派员、客舱服务员、机务维修人员、空中
交通管制人员以及气象服务人员。CRM 不是一个单独的科目,它是一系列的能力组合,无论是单个飞行员还
是多人机组操作,机组资源管理必须在实施本实践考试标准的全部考试科目时得到表现。考试员在进行实践
考试中应当和申请人一样,担负适当的机组资源管理职能。
申请人使用检查单
在整个实践考试中,应对申请人使用相应检查单的情况进行评估。正确使用检查单与特定的考试科目有
关。考试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使用检查单的同时还需要完成某一操纵动作,这种情况既不安全也不
便于操作,特别是在单飞行员操作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完成操纵动作后再执行检查单更为适用。在使用
检查单时应考虑到恰当的注意力分配和目视观察。
实践考试中干扰的使用
大量的研究报告表明,许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在飞行的重要阶段受到干扰引起的。为了评估申请人在受
到来自驾驶舱内外的因素干扰时,申请人正确进行飞行操纵的能力,考试员将在实践考试的飞行部分提供逼
真的干扰情况,以评估申请人在受干扰的情况下保证安全飞行的能力。
主动进行公制转换
实践考试标准中的高度包括公制和英制。飞行员应熟悉公制单位、英制单位的使用及公制单位和英制单
位之间的转换关系。
正确地交接飞机
在训练飞行时,无论是教员还是学员,都应明确谁是航空器的操纵者。飞行前的简述中应当包括飞行操
纵的移交程序。飞行员间的飞行操纵交接建议使用三步交接的程序:当教员希望学生操纵飞机时,发口令
“你操纵”;学生确认并立即回答“我操纵”;教员再说“你操纵”。当飞行操纵要移交给教员时,使用同
样的程序。建议移交时还应目视确认,确保对谁操纵飞机没有疑问。
飞行教员的责任
8
有相应资格的飞行教员负责在要求的知识范围、飞行程序和机动飞行方面来训练学员,达到商用驾驶员
仪表等级实践考试标准内每一操作范围里科目的标准。因为教员的教学行为对保证安全,提高飞行技术有直
接的影响,飞行教员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知识和技能,并具备给学生传授这些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另外,飞行
教员应当确保申请人能够作为仪表等级驾驶员安全地实施飞行,并具备通过相关实践考试的能力水平。
在对申请人的飞行训练中,飞行教员应注重强调目视观察和飞行防撞、以及防止未经许可侵入跑道的方
法和程序。
特别强调姿态仪表和部分仪表飞行技能
许多涉及失去空间定向的严重飞行事故,其原因都是由于持有仪表等级的驾驶员在云中试图参照失效的
陀螺航向指示器和姿态仪来操纵飞机。
许多在仪表飞行条件下飞行的轻型航空器都没装备有两套独立的航向指示器或姿态仪,在很多情况下机
上只安装有单个真空系统。因此,局方强调仪表等级的驾驶员必须具备和保持部分仪表条件下的飞行技能,
并对过分依赖陀螺仪表飞行的情况保持警觉。
《仪表等级实践考试标准》进一步强调基本的姿态仪表飞行技能,并要求演示实施部分仪表的非精密仪
表进近程序。
由于某些航空器上磁罗盘安装位置的原因,在实施部分仪表的考试科目时可能给申请人提供作弊的机
会。当申请人在扫视磁罗盘时,可能会看见跑道或其他目视参考。考试员有责任确定申请人是否可能看见驾
驶舱外的目视参考。如果考试员感觉申请人能够看到目视参考,则可以选择设置必要的装置或物品来限制申
请人的视线范围。但考试员作为负责对外观察的驾驶员担负有安全责任,不应当限制或遮挡自己的视线范
围。
操作范围的第四部分要求了在全部仪表和部分仪表条件下实施基本仪表飞行科目的技能水平。在仪表飞
行手册中对这些科目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实施这些科目要求申请人具备姿态仪表飞行程序的知识,并演示在
全仪表条件下和某些仪表失效时实施基本仪表机动动作的技能。
部分仪表条件下的非精密进近被认为是可能遇到的最难处置的情况。如果申请人能够处置好这种情况,
则可以圆满完成难度相对较小的精密进近。如果有必要在仪表天气条件下实施部分仪表进近,要求实施一次
难度相对较小的精密进近(如可能)。在正常情况下要求实施精密进近就可以表明申请人具备部分仪表条件
下飞行的能力。但是,仪表等级实践考试中要求实施一次部分仪表条件下的非精密进近。
附加等级科目表
要求附加的仪表等级
操作范围需要进行考试科目用字母、全部或无表示
IA IH IPL PC
9
Ⅰ无无无无
ⅡA,C A,C A,C A,B,C
Ⅲ无无无A,B,C
ⅣA,B,C,D,F,G A,B,C,D,F,G A,B,C,D,F,G A,B,C,D,G
Ⅴ无无无全部
Ⅵ全部A,B,C,E A,B,C,E 全部
Ⅶ全部全部全部全部
Ⅷ全部全部全部全部
注:除特别注解外,对初次申请获得颁发仪表等级的申请人要求进行全部科目的考试。
生效日期
本实践考试标准于2004 年10 月1 日生效,1998 年4 月颁布的实践考试标准同时作废。
申请人实践考试检查单
考试员姓名:
时间/日期:
使用的飞机
□视线遮挡装置
□飞机文件
适航证
登记证
操纵限制,等级限制
□飞机维护记录
适航检查
□飞行员操纵手册,局方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
个人设备
□有效的航图
□计算器及向量尺
□飞行计划和飞行记录表
□有效的AIM(飞行人员资料手册),机场使用细则和通告
□飞行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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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记录
□身份证
□航空器驾驶员执照
□现行有效的相应等级的体检合格证
□已填写完成的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申请表
□执照理论考试成绩单
□飞行经历记录本,有相应教员的签字证明
□不批准通知(如适用)
□认可的学校毕业证(如适用)
□交付考试费用的证明(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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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员实践考试检查单
申请人姓名:
考试员姓名:
日期:
考试范围:
Ⅰ.飞行前准备
□A.天气信息
□B.转场飞行计划
Ⅱ.飞行前程序
□A.与仪表飞行规则操作相关的航空器系统
□B.航空器飞行仪表和导航设备
□C.仪表座舱检查
Ⅲ.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和程序
□A.空中交通管制许可
□B.离场、航路和进场程序及许可
□C.等待程序
Ⅳ.参考仪表飞行
□A.直线平飞
□B.改变空速飞行
□C.恒定空速上升和下降
□D.恒定升降率上升和下降
□E.参照磁罗盘航向作计时转弯
□F.大坡度转弯
□G.改出不正常状态
Ⅴ.导航系统
□切入并保持某个导航设施的方位线/径向线和DME 弧
Ⅵ.仪表进近程序
□A.非精密进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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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精密ILS 仪表进近
□C.复飞程序
□D.盘旋进近程序
□E.完成直接进近或盘旋进近后着陆
Ⅶ.应急操作
□A.无线电失效
□B.直线平飞和转弯中一台发动机故障(多发飞机)
□C.仪表进近-一台发动机故障(多发飞机)
□D.陀螺姿态仪故障、航向指示器故障
Ⅷ.飞行后程序
□检查仪表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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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操作范围:飞行前准备
A 科目:天气信息
注:如果不能获得有效的天气报告、预报或其他的相关信息,考试员可以提供模拟的相关信息,确保能
够全面检验申请人在天气信息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目的:确认申请人:
1.具备与航空气象信息相关的必要知识,能够获取、认读和分析适用的信息内容,如:
a. 气象报告和预报。
b. 飞行员报告和雷达报告。
c. 地面分析图。
d. 雷达概况图。
e. 重要天气预报。
f. 高空风和温度。
g. 结冰高度图。
h. 稳定性图。
i. 危险天气预报图。
j. 换算图表。
k. SIGMET 和AIRMET(SIGMET:重要气象情报;AIRMET:飞行员气象资料,国际气象组织发布的气象资
料) 。
l. 通播(ATIS)。
2.正确分析收集的计划航路和目的地机场的天气信息,决定是否需要备降场;如果需要备降场,选择的备
降场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B 科目:转场飞行计划
目的:确认申请人:
1.通过解释一份准备好的转场飞行计划(该计划由考试员自行决定,并提前向申请人指定),展示申请人
具备与转场飞行计划相关的必要知识。该转场飞行计划应当使用实时的气象信息,并遵守仪表飞行规则对所
飞空域的相关法规要求。
2.通过根据下列因素计算出预计的航线飞行时间和总油量,展示申请人具备下列与飞机性能有关的必要知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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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发动机功率设定。
b. 飞行高度或高度层。
c. 风。
d. 对备份燃油的要求。
3.选择并正确认读有效和适用的航路图、仪表离场图和标准仪表进近程序图。
4.获取并正确认读适用的航行通告信息。
5.确定计算出的性能数据在飞机的性能和使用限制范围内。
6.制定并准确填写飞行计划,该计划能够准确反映准备实施飞行的情况和条件(不必填入管制信息)。
7.如飞机上安装了GPS,展示与GPS 和接收机完备监控(RAIM)性能相关的必要知识。
Ⅱ.操作范围:飞行前程序
A 科目:与仪表飞行规则操作相关的航空器系统
目的:确认申请人具备有关航空器防冰、除冰系统及其操作方法的必要知识,包括:
1.机体。
2.螺旋桨、进气道。
3.燃油系统。
4.全静压系统。
B 科目:航空器飞行仪表和导航设备
目的:确认申请人:
1.具备与航空器飞行仪表系统及其操作特点有关的必要知识,包括:
a. 全静压系统。
b. 高度表。
c. 空速表。
d. 升降速度表。
e. 姿态地平仪。
f. 水平状态指示器。
g. 磁罗盘。
h. 转弯侧滑仪、转弯协调仪。
i. 航向指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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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电气系统。
k. 真空系统。
2.具备与航空器导航系统及其操作特点相关的必要知识,包括:
a. VOR。
b. DME。
c. 仪表着陆系统、微波着陆系统。
d. 指点标接收机、指示器。
e. 应答机、高度编码。
f. 自动定向仪(ADF)。
g. GPS。
C 科目:仪表座舱检查
目的:确认申请人:
1.通过对实施各项检查的原因和探测可能的故障的方法进行说明,具备有关飞行前对仪表、航空电子设备
和导航设备进行座舱检查的必要知识。
2.按照适用于所飞航空器的检查单,对仪表、航空电子设备和导航设备进行飞行前的座舱检查。
3.确定下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航空器能够安全地实施仪表飞行:
a. 无线电通讯设备。
b. 无线电导航设备,包括下列适用于所飞航空器的设备:
(1)VOR/VORTAC
(2)ADF。
(3)ILS。
(4)GPS。
c. 磁罗盘。
d. 航向指示器。
e. 姿态仪。
f. 高度表。
g. 转弯侧滑仪、转弯协调仪。
h. 升降速度表。
i. 空速表。
j. 时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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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陀螺仪表的动力源。
l. 空速管加温。
4.判明可能的故障,并确定飞机能否安全地实施仪表飞行或者需要维护。
Ⅲ.操作范围: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和程序
注: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根据飞行计划做出模的拟管制许可。
A 科目:空中交通管制许可
目的:确认申请人:
1. 具备有关空中交通管制许可方面和飞行员与管制员职责方面的必要知识,包括塔台对航路的管制及许可
的有效时间。
2. 正确、及时地抄录ATC 发布的空中交通管制许可。
3. 判断能否遵守和执行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和指令。
4. 正确领会收到的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必要时请求澄清,证实或修改。
5. 正确、及时并按顺序复诵收到的空中交通管制许可。
6. 用标准用语复诵空中交通管制许可。
7. 按照空中交通管制指令,设置适当的通讯导航频率和应答机编码。
B 科目:离场、航路和进场程序及许可
目的:确认申请人:
1. 具备有关仪表离场程序、低空航路图、标准仪表进场航路图,以及相关的飞行员、管制员职责方面的必
要知识。
2. 使用有效和适用的导航资料实施飞行。
3. 选择和使用适当的通讯频率;选择并识别与飞行相关的导航设施。
4. 执行适用于各飞行阶段的检查单。
5. 使用正确术语与相关的管制部门建立通讯。
6. 及时执行所有的管制指令和空域限制。
7. 具备有关无线电通讯故障处置程序的必要知识。
8. 及时切入与程序、航路或者与许可相关的所有航道、经向线和方位线。
9. 空速误差10 海里/小时以内,航向误差在10°以内,高度误差在100 英尺(30 米)以内,保持航道、经
向线或方位线。
17
C 科目:等待程序
注:如果航空器上没有装备DME,则参考DME 的内容可以忽略。
目的:确认申请人:
1. 具备有关等待程序方面的必要知识。
2. 在到达等待定位点前三分钟内,能根据高度或者机型调速至等待空速。
3. 对标准的、非标准的、公布的或者非公布的等待航线,解释并采用正确的程序加入等待。
4. 判明到达等待定位点并开始准确地加入等待航线。
5. 按要求向管制部门报告。
6. 按照高度或管制部门的指令正确进行计时(如适用)。
7. 在规定有DME距离时,遵守对等待航线各边长度的要求。
8. 使用正确的修正风的程序,保持需要的等待航迹并尽可能地在规定时间到达等待定位点。
9. 空速误差10 海里/小时以内,航向误差在10°以内,高度误差在100 英尺(30 米)以内,保持航道、经
向线或方位线。
Ⅳ.操作范围:参照仪表飞行
注:考试员应要求申请人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员应从A至E五项中选择至少两个科目,要求申请人在实
施时不使用姿态仪和航向指示器。实施科目F应使用全部仪表,实施科目G 不得使用姿态仪。
A 科目:直线平飞
目的:确认申请人:
1. 具备有关直线平飞方面的必要知识。
2. 按考试员指定的飞机外形,保持直线平飞。
3. 航向误差在10°以内,高度误差在100 英尺(30 米)以内,空速误差在10 海里/小时以内。
4. 正确进行注意力分配和仪表认读,并能正确修正相应的俯仰和坡度,调整发动机功率和配平。
B 科目:改变空速飞行
目的:确认申请人:
1. 具备有关直线平飞和转弯过程中改变空速飞行方面的必要知识。
2. 改变空速时能正确设定发动机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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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航向误差在10°以内,转弯坡度误差在5°以内,高度误差在100 英尺(30 米),空速误差在10 海里/小
时以内。
4. 正确进行注意力分配和仪表认读,并能正确修正相应的俯仰和坡度,调整发动机功率和配平。
C 科目:恒定空速上升和下降
目的:确认申请人:
1. 具备有关保持恒定空速上升和下降飞行方面的必要知识。
2. 按照考试员的要求,在平飞或转弯飞行时,在指定高度之间演示保持恒定空速的上升和下降。
3. 以指定的高度、空速和航向进入并保持恒定空速的上升和下降。
4. 正确调整俯仰和发动机功率,以获得要求的上升和下降性能。
5. 航向误差在10°以内,转弯坡度误差在5°以内,空速误差在10 海里/小时以内。
6. 相对于规定高度,改平误差不超过±100 英尺(30 米)。
7. 正确进行注意力分配和仪表认读,并能正确修正相应的俯仰和坡度,调整发动机功率和配平。
D 科目:恒定升降率的上升和下降
目的:确认申请人:
1. 具备有关保持恒定升降率上升和下降方面的必要知识。
2. 按考试员要求,在平飞或转弯过程中,在指定的高度之间演示保持恒定升降率的上升和下降。
3. 以指定的高度、空速和航向进入保持恒定升降率的上升和下降。
4. 正确调整俯仰和坡度,设置发动机功率,建立规定的升降率。
5. 升降率误差在100 英尺/分钟以内,航向误差在10°以内,转弯坡度误差在5°以内,空速误差在10 海里/
小时以内。
6. 相对于规定高度,改平误差不超过±100 英尺(30 米)。
7. 正确进行注意力分配和仪表认读,并能正确修正相应的俯仰和坡度,调整发动机功率和配平。
E 科目:参照磁罗盘航向作计时转弯
注:如果航空器上有转弯侧滑仪,“转弯协调仪的小飞机”改用“转弯指针”来描述。
目的:确认申请人:
1. 具备有关校准转弯协调仪小飞机的程序,磁罗盘的使用特点和误差,以及按指定的航向进行计时转弯方
面的必要知识。
2. 建立指定的标准转弯率转弯,包括左右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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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正确使用时钟进行校正的程序。
4. 必要时调整小飞机位置以达成标准转弯率转弯。
5. 完成计时转弯,至指定的罗航向改出。
6. 高度误差在100 英尺(30 米),空速误差在10 海里/小时以内,进行标准或者半标准转弯率转弯时坡度
误差在5°以内,改出时与指定航向误差在10°以内。
F 科目:大坡度转弯
目的:确认申请人:
1. 具备有关大坡度转弯方面的必要知识。
2. 飞机以大约45°、直升机以30°的坡度进入转弯。
3. 保持指定的坡度作左、右180°或360°转弯。
4. 高度误差在100 英尺(30 米)以内,空速误差在10 海里/小时以内,坡度误差在5°以内,改出时与指
定航向的误差在10°以内。
5. 正确进行注意力分配和仪表认读,并能正确修正相应的俯仰和坡度,调整发动机功率和配平。
G 科目:改出不正常状态
注:如果考试员为防止航空器超出操作限制或者进入不安全飞行状态而参与了操纵,则表明申请人的考
试不合格。
目的:确认申请人:
1. 具备有关改出不正常姿态(包括俯仰姿态过高和过低)方面的必要知识。
2. 正确进行注意力分配和仪表认读,并按正确顺序调整和修正俯仰、坡度,设置发动机功率,使飞机恢复
稳定平飞。
Ⅴ.操作范围:导航系统
注:如果航空器上没有安装相关导航设备,则可以忽略要求参照DME 弧、ADF 和GPS 的内容。
科目:切入并保持某个导航设施的方位线、径向线和DME 弧
目的:确认申请人:
1. 具备有关切入并保持某个导航设施的方位线、径向线和DME 弧有关的必要知识。
2. 调谐并正确识别导航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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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导航选择器上设置并正确切入指定的方位线、径向线,或在无线电磁指示器(RMI)上正确认读方位
线、径向线。
4. 以预定角度切入指定的某个导航设施的向台或者背台方位线、径向线。
5. 空速误差在10 海里/小时以内,高度误差在100 英尺(30 米)以内,保持所选择航向的误差在5°以
内。
6. 实施正确的修正动作以保持方位线、径向线,偏差不超过航道偏离杆(CDI)满刻度的3/4,无线电磁方
位指示器(RMI)误差不超过10°。
7. 确定飞机与某个导航设施的相对位置,或相对某个航路点的相对位置(使用GPS 导航时)。
8. 切入DME 弧并保持,误差不超过1海里。
9. 判明导航接收机或设施的故障,并在必要时将故障情况报告管制部门。
Ⅵ.操作范围:仪表进近程序
A 科目:非精密进近程序
注:如果航空器上没有安装相关导航设备,则可以忽略要求参照DME 弧、ADF 和GPS 的内容。但如果航
空器上安装了某种上述的导航设备,考试员可要求申请人演示相应类型的进近。考试员应当选择使用不同的
导航设备进行两次非精密进近的考试。
目的:确认申请人:
1. 具备有关非精密进近程序的必要知识。
2. 选择并正确实施相应的仪表进近程序。
3. 根据飞行阶段或进近阶段,适时与管制部门建立通讯联系,使用正确的无线电通讯术语和技术。
4. 选择、调谐、识别用于进近的导航设备并证实其工作状况。
5. 执行管制部门或考试员给出的所有指令。
6. 如航向指示器或姿态指引仪不准确或者失效,判明并报告管制部门,继续实施进近。
7. 由于航空器的原因不能执行指令时,及时报告管制部门或考试员。
8. 同时考虑颠簸和风切变的因素,建立适当的飞机外形和空速,完成相应飞行阶段要求的检查单。
9. 在开始五边进近以前,高度误差在100 英尺(30 米)以内,航向误差在10°以内,航道偏离指针
(CDI)偏差小于满刻度,无线电磁指示器(RMI)误差在10°以内,空速误差在10 海里/小时以内。
10. 针对飞机进近等级的需要,必要时适当调整公布的最低下降高度(MDA)和能见度标准,如:
a. 飞行数据中心和二类航行通告。
b. 机载和地面导航设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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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与着陆环境相关的目视导航设备失效。
d. 气象服务报告的因素和标准。
11. 建立正常下降率和航迹,保证飞机到达复飞点(MAP)以前,下降到最低下降高度(MDA),并继续保持
飞机正常姿态,按正常的机动动作以正常的下降率转入下降着陆。
12. 在五边进近航段,航道偏离指针(CDI)的偏差不超过满刻度的3/4,无线电磁指示器(RMI)误差在
10°以内,空速误差在10 海里/小时以内。
13. 保持最低下降高度(MDA)飞至复飞点(MAP),误差+100 英尺(30 米)、-0 英尺。
14. 在到达复飞点(MAP)时,如果着陆跑道的目视参考不能清楚可见,执行复飞程序。
15. 按考试员的指令,完成直线进近或者盘旋进近,并进行正常着陆。
B 科目:精密ILS 仪表进近
目的:确认申请人:
1. 具备有关ILS 仪表进近程序的必要知识。
2. 选择并正确实施相应的ILS 仪表进近程序。
3. 根据飞行阶段或进近阶段,适时与管制部门建立通讯联系,使用正确的无线电通讯术语和技术。
4. 选择、调谐、识别用于进近的导航设备并证实其工作状况。
5. 执行管制部门或考试员给出的所有指令。
6. 由于航空器的原因不能执行指令时,及时报告管制部门或考试员。
7. 考虑颠簸和风切变的因素,建立适当的飞机外形和空速,完成相应飞行阶段要求的检查单。
8. 在到达五边进近航段以前,高度误差在100 英尺(30 米)以内,航向或航道误差在10°以内,空速误差
10 海里/小时以内。
9. 针对飞机进近等级的需要,必要时适当调整公布的决断高(DH)和能见度标准,如:
a. 飞行数据中心和二类航行通告。
b. 机载和地面导航设备失效。
c. 与着陆环境相关的目视导航设备失效。
d. 气象服务报告的因素和标准。
10. 在切入下滑道的位置上建立适当的下降率,确保飞机沿下滑道下降至决断高。
11. 在五边进近航段,航向道或下滑道偏差不超过3/4 刻度,空速误差在10 海里/小时以内。
12. 在开始复飞或转入目视进行正常着陆以前,避免下降到决断高(DH)以下。
13. 当到达决断高度时,如果着陆跑道所需的目视参考不能明显可见和识别时,应立即复飞。
14. 到达一个合适的位置,只有在此位置才可以以正常下降率和正常飞行动作继续进行进近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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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科目:复飞程序
目的:确认申请人:
1. 具备有关标准仪表进近复飞程序的必要知识。
2. 按照航空器制造厂家的建议,通过增加发动机功率、建立爬升姿态和减少阻力,及时复飞。
3. 向管制部门报告开始执行复飞程序。
4. 按照规定或备份的复飞程序复飞。
5. 由于航空器的原因不能执行某一许可、限制或满足爬升梯度的要求时,及时通报管制部门或考试员。
6. 执行与复飞程序相关的检查单。
7. 适当时,向管制部门请求备降许可及许可限制,或执行考试员的指令。
8. 执行复飞程序时,空速误差在10 海里/小时以内,航向、航道或方位误差在10°以内,高度误差在100
英尺(30 米)以内。
D 科目:盘旋进近程序
目的:确认申请人:
1. 具备有关盘旋进近程序的必要知识。
2. 考虑颠簸和风切变的因素以及航空器的机动性能,选择并正确实施相应的盘旋进近程序。
3. 确认其他飞行活动的方向,遵守并执行管制部门和考试员下达的一切限制和指令。
4. 在到达一个可以下降和进行正常着陆的位置之前,避免下降至相应目视盘旋进近的最低下降高度以下或
超过能见度条件的限制。
5. 在航空器到达批准的目视盘旋进近高度后,高度误差在+100 英尺(30 米),-0 英尺范围内,根据目视
参照物操纵飞机建立至少和五边进近航道成90°夹角的飞行轨迹,保证飞机能够正常在跑道上着陆。
E 科目:完成直接进近或盘旋进近后着陆
目的:确认申请人:
1. 具备有关完成直接进近或盘旋进近后着陆过程中,驾驶员的责任、外部环境、操作和气象等因素对着陆
影响的必要知识。
2. 从决断高(DH)、最低下降高度(MDA)或目视下降点(VDP)转入目视飞行,确保能以安全的目视机动
飞行完成正常着陆。
3. 遵守和执行管制部门(或考试员)的一切建议和通报,如:航行通报(NOTAM)、风切变、尾流、跑道道
面、刹车状况和其他应当考虑的操作因素。
4. 在着陆前和着陆阶段完成相应的检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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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着陆过程中正确操纵飞机。
Ⅶ.操作范围:应急操作
A 科目:无线电失效
目的:确认申请人具备无线电失效程序的相关知识:
1. 判明无线电失效。
2. 按照飞行计划继续飞向目的地机场。
3. 正确决定何时偏离原飞行计划。
4. 准确掌握在目的地机场开始进近的时间。
B 科目:直线平飞和转弯过程中一台发动机故障(多发飞机)
目的:确认申请人:
1. 具备有关处置仪表飞行时直线平飞和转弯飞行过程中发动机故障的程序的必要知识。
2. 判明直线平飞和转弯过程中由考试员模拟的发动机故障。
3. 正确设定发动机的操纵、按需要减小阻力、在发动机失效(模拟失效)后正确判断和识别失效的发动
机。
4. 建立发动机失效的最佳空速并配平飞机。
5. 执行规定的检查单,并判明对失效发动机适用的保护程序。
6. 为在直线平飞和转弯飞行中获得最佳飞行性能,在需要时建立和保持推荐的飞行姿态。
7. 设法确定发动机故障的原因。
8. 监控所有的发动机操作机构何功能并做出必要的调节。
9. 保持指定的高度,误差在100 英尺(30 米)以内,如果在飞机性能范围内,空速误差在10 海里/小时
以内,与预期航向的误差在10°以内。
10. 根据飞机的性能,确定适当的操纵动作以保证安全着陆。
11. 避免航空器失控,或超过航空器有关发动机失效的操纵限制。
C 科目:仪表进近-一台发动机故障(多发飞机)
目的:确认申请人:
1. 通过让申请人对多发飞机在一台发动机故障情况下所使用的仪表进近程序进行讲解,确定其具备相关的
必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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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及时发现考试员模拟的发动机故障。
3. 在发动机失效(模拟)后正确判断和识别失效的发动机,并正确的操纵、设定发动机和按需要减小阻
力。
4. 建立发动机失效的最佳空速并配平飞机。
5. 执行规定的检查单,并判明对失效发动机适用的保护程序。
6. 为在实施仪表进近程序要求的机动飞行时获得最佳性能,建立和保持推荐的飞行姿态和构形。
7. 设法确定发动机故障的原因。
8. 监控所有的发动机操作参数,并做出必要的调节。
9. 请求和接受真实或模拟的仪表进近管制许可。
10. 执行真实的或模拟的仪表进近管制许可。
11. 建立一个适当的下降率,保证飞机在一个合适的位置下降到最低下降高度(如在公布的目视下降点或在目
视下降点之前),从此位置飞机能够离开最低下降高度以正常的下降率和飞行动作向着陆跑道着陆。
12. 保持规定高度,误差在100 英尺(30 米)以内。如果航空器性能允许,空速误差在10 海里/小时以内。
航向误差在10°以内。
13. 设置进近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导航和通讯设备,并使用正确的通讯技术。
14. 避免航空器失控,或超过航空器有关发动机失效的操纵限制。
15. 在盘旋进近中遵守和执行公布的相应进近类型的标准。
16. 在最后进近航段,航道、下滑道或GPS 指示偏差不超过3/4刻度,非精密进近航道误差在10°以内。
17. 完成一次安全的着陆。
D 科目:陀螺姿态仪故障、航向指示器故障
注:该次进近应当算作一次要求的非精密进近。
目的:确认申请人:
1. 具备有关判明姿态仪和航向指示器指示不准确或失效的必要知识,并及时报告管制部门或考试员。
2. 由于航空器的原因不能执行指令时,及时报告管制部门或考试员。
3. 按照非精密进近科目的考试目的和标准(操作范围Ⅳ,科目A),演示一次不使用陀螺姿态仪和航向指
示器的非精密进近。
ⅩⅢ.操作范围:飞行后程序
科目:检查仪表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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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确认申请人:
1. 具备有关正确使用所有仪表和导航设备的必要知识。
2. 记录全部飞行设备的正常工作情况。
3. 记录全部设备、航空器的故障,并对设备的不正常工作情况或故障作书面记录。
附录:使用模拟设备的考试科目
在模拟设备上认可进行的考试科目
对于仪表等级实践考试使用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考试员应确认该设备已获得批准,可进行训练、考试
或检查。每个设备文件应包括以下几点:
1. 该设备已经通过审定,符合相应的标准,并进行了相应等级的认证。该设备必须持续符合相应的标准。
2. 该设备已经被局方批准可以用于训练、考试或检查。具体飞行考试科目列在附录1 中。
3. 该设备满足学生或申请人实践考试标准的要求。
注:下面表格不能单独使用,必须结合实践考试标准中每个科目的描述、目的和注释使用。
表格的使用
x:可用的
A:可用的(在相应的系统已安装并能正常使用时)
注:
1. 对于需要型别等级的航空器,不得使用1、2、3 级的练习器。
2. 如果模拟训练设备用于实践考试,在模拟训练设备上进行的仪表进近程序只限于一次精密进近和一次非
精密进近。
3. 飞行后程序是指,关闭飞行计划,检查飞机故障,并填写飞机飞行记录本。
飞行模拟设备等级操作范围、飞行科目
1 2 3 4 5 6 7 A B C D
Ⅱ.飞行前程序
C.仪表座舱检查* A X A A X X X X X X
Ⅲ.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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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空中交通管制许可* A X A A X X X X X X
B.执行离场,航路和进场程序
及许可*
X X X X X X X
C.等待程序X X X X X X X
Ⅳ.参照仪表飞行
A.直线平飞X X X X X X X
B.改变空速飞行X X X X X X X
C.恒定空速上升和下降X X X X X X X
D.恒定升降率的上升和下降X X X X X X X
E.参照磁罗盘作计时转弯X X X X X X X
F.大坡度转弯X X X X X X X
G.改出不正常状态X X X X X
Ⅴ.导航系统
切入并保持某个导航设施的
方位线/径向线和DME 弧
A X A X X X X X X
. Ⅵ仪表进近程序
A.非精密进近X A X X X X X X
B.精密进近X A X X X X X X
C.复飞程序X X X X X X X
D.盘旋进近X X
E.完成直接进近或盘旋进近
后着陆
X X
Ⅶ.应急程序(多发和单发)**
A.无线电失效X X X X X X X X
B.直线平飞和转弯过程中一
台发动机故障(多发飞机)
X X X X X X X
C.仪表进近---一台发动机故
障(多发飞机)
X X X X
D.陀螺姿态仪故障、航向指
示器故障
X X X X X X
Ⅷ.飞行后程序
检查仪表和设备A X A X X X X X X

shenye138 发表于 2011-5-13 14:46:01

楼主太强大了。。。好东东

danny 发表于 2011-6-1 13:34:39

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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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仪表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直升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