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 发表于 2010-2-19 14:22:59

生效判决两年没履行 飞行员再诉老东家索赔

2010-02-18 《北京晚报》 通讯员杨旭、池红艳、杨秀芝

 张先生原是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2006年,张先生起诉要求解除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获得法院支持。但是两年过去了,航空公司仍未办理张先生的人事及飞行档案,致使张先生在新单位不能进行飞行工作。去年,张先生再次将原东家诉至顺义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因拖延履行生效判决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117万元。
  张先生起诉称,他原是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2006年6月29日,他提出辞职,但航空公司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他于2006年诉至顺义法院,法院判决他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06年7月18日起解除,航空公司应在2007年9月26日前办理他的人事档案关系及飞行档案、身体档案的移交。但航空公司却迟迟不予履行,致使他签订了新劳动合同后长达22个月之余无法从事飞行工作,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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