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机场与基地航企签订协议 自扫3米“雪”
2010-03-25 《都市时报》 记者乔长红,实习生魏莉昨天(24日),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简称“昆明机场”)与四家航空公司签订了一纸协议,这意味着以后在机场发生治安事件时,划分负责将有“据”可依。
去年2月9日,在昆明机场祥鹏航空售票柜台前发生致旅客伤亡的血案。死者家属和伤者认为航空公司及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尽安保义务,遂将他们告上法庭,索赔52万元。由于航空公司和昆明机场各执一词,案件至今还未了结。
昨天,昆明机场与4家基地航空公司(川航云南分公司、东航云南分公司、昆明航空、祥鹏航空)签订了《安全运营管理协议》。《协议》明确规定:机场和航空公司将严格执行工作区域安全责任制。航空公司工作区域(售票柜台、值机柜台、贵宾厅等),及工作区域外3米范围内为航空公司的安全责任区域,航空公司负责安全责任区域内的用电、用水、消防及治安安全,适时巡视工作区域,发现安全隐患及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机场护卫部门并及时向机场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在航空公司安全责任区域内发生的治安问题,航空公司应及时报告机场护卫部和机场公安。因航空公司未尽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航空公司负责。
对于航班延误情况,《协议》也有规定:航空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机场提供航班计划、航班动态等信息,由机场根据实际需要加以整理后发布,保证各生产保障单位、旅客和机场其他用户及时获得信息。发生航班延误后,航空公司应该与机场共同做好旅客和货主的服务工作,及时通告准确的延误信息,机场和航空公司应签订不正常航班服务协议作为地面代理服务协议附件,共同保障航班正常运行。
《协议》还规定,在发生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应该出面做好服务工作,机场应该主动配合航空公司协调,认真做好不正常航班的后续服务,共同维护正常的营运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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