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 Hidden Message *****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和依据
本指南的目的是为民用机场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提供指导。
本指南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民航总局令第 156 号,自 2005 年 11 月 7 日起施行)和《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 191 号,自 2008 年 2月 1 日起施行)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并参考 ICAO《安全管理手册》( DOC 9859)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资料而制定。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第八条明确: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民用机场安全管理系统并接受监督检查”;申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满足机场运行要求的安全管理系统”。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场安全管理体系。机场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机场安全管理的政策、目标、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教育与培训、文件管理、安全信息管理、风险管理、不安全事件调查、应急响应、 机场安全监督与审核等。”
ICAO 附件 14 的第 8 修正案规定: “作为安全方案的一部分,
各成员国必须要求持证机场的运营人实施为该成员国可接受的安全管理体系。”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通用机场参照本指南执行。 1.3. 撤销
(备用
)。
1.4. 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意义
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可以实现从事后到事前、
从开环到闭环、从个人到组织、从局部到系统的安全管理: (1)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将在完善基于规章符合性的安全管理模式基础上,形成基于安全绩效的安全管理模式; (2)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将形成一系列高效、易于操作的风险管理程序,实现主动的安全管理,提高控制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效率; (3)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倡导和营造积极的安全文化,有利于把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程序、标准变成全体员工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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