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航、深航下调燃油附加费 其他航企均未动
2010-04-01 网易财经 曹玲丽按照昨天(3月31日)发改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测定的燃油附加费新“收取率”,国内航线800公里以上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从50元降至40元。网易财经从机票代理机构处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只有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Airlines Co., Ltd.,简称“川航”)、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两家地方性航空公司做了调整,其他航空公司尚未变化。按照规定,各航空公司应该在5日内完成调整。(相关链接:http://news.carnoc.com/list/156/156902.html)
昨天,发改委和民航局测定,从4月1日其燃油附加费“收取率”从0.002908降至0.002818.依此计算,国内800公里以下航线征收“最高标准”为23.9元,超过800公里的航线最高标准为44.8元,按照“不足10元部分四舍五入”的算法,分别应该征收不超过20元和40元,而下调前分别应征收不超过24.4元和45.8元,四舍五入为20元和50元。
“四舍”与“五入” 一直以来航空燃油附加费由政府相关部门直接定价,而去年11月12日开始实施与油价联动的模式:以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航空煤油“综合采购价格”低于基准价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超过时由航空公司自行消化20%,其余按照特定公式计算征收金额的最高标准,而各航空公司自行决定收取金额,只要不超过最高标准。
而昨天,多家航空公司告诉网易财经,油价等外部环境变化很小,按照民航局测算的收取率计算只差1块钱不到,公司很可能不做任何改变。
虽然44.8元和45.8元差距只是一元,但一个是四舍,另一个却是五入,带来的结果就是10元。而有航空公司人士给出了另一种算法:44.8四舍五入为整数是45元,再四舍五入就是50元,跟原先没有变化。
另一位航空公司高层认为,“综合采购价格”不对外披露,每家航空公司业务结构、使用航油来源结构不同,导致平均综合采购价格不同。按照现在5590元每吨的零售价计算,800公里以上航线应该收60元燃油附加费。
民航局昨天公布的二季度综合采购价格为5200元/吨。民航局新闻发言人钟宁告诉网易财经,实行联动以后,民航局只负责测算收取率,具体征收数额由航空公司自定。
在1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中,明确指调整要在“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调整之日起5日内完成”,且“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收取”和“推迟降低或推迟停止收取”两种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
“最小计费单位为10元,不足l0元部分四舍五入”的规定也来自该通知。
“联动机制”联不动 11月12日燃油附加费的联动机制一出,外界便认为一直收到政府定价限制的燃油附加费将成为各航空公司竞争的一个手段。国际上,像亚洲航空这样的低成本航空公司就不收取燃油附加费,以此来吸引更多乘客。
民航管理学院邹建军当时就对网易财经表示,这个规定“看上去是个科学合理的办法”,是一个突破,改变了过去“一事一议”且审批长、和市场联系不紧密的弊端。
但事实上,各家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收取金额并没有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无论国有三大航,区域性航空公司,还是民营航空公司,大家不约而同选择了公式计算出来的上限:20元和50元。
而按照上述通知,“航空公司相互串通,确定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也在行政处罚之列,但多家航空公司高层否认互相通过气。
邹建军当时表示,这个结果很正常,刚开始各家公司都在试探,一方面试探市场承受能力,一方面试探其他航空公司,在试探中形成默契,选择了最有利于自己的征收办法。
“我早在这个政策刚出来时就说过,油价涨了大家很快复征燃油附加费,如果跌了呢?”邹建军说,这次下调也将是各航空公司试探的过程,试探消费者反应,也试探其他航空公司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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