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夯实民航强国建设基础
2010-04-06 《中国民航报》 陈锡兵■民航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民航强国建设中确保持续安全,发挥好自身的政府行业管理职能,打牢民航强国建设的基础,关键是大力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我们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既要明确职责,实施责任落实,同时,还要提倡“拆墙和过界”工作,在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积极提醒和建议,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漏洞和真空。
■责任带头者应当是政府、政府官员、非营利部门以及非营利部门工作人员,他们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应当对公众和利益相关者负责。
■监管过程要做到文文相符,更重要的是做到文实相符,要经得起查、经得起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在今年的全国民航工作会议上,李家祥局长在所作的《中国民航人要为建设民航强国而努力奋斗》讲话中,全面阐述了建设民航强国的意义、作用和途径,描述了强国建设的愿景和目标,并针对政府如何助推民航强国建设提出了要求。笔者认为,民航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民航强国建设中确保持续安全,发挥好自身的政府行业管理职能,打牢民航强国建设的基础,关键是大力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明确政府的定位与职能 民航从2002年就开始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根据航空运输跨省、跨地区运作的特点,形成了民航局——地区管理局两级行政管理架构,地区管理局在本地区各省(区、市)设立精干、高效的民航安全监管局,代表地区管理局,负责该省(区、市)航空公司、机场和其他民航企业运行的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
民航局的职能是: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市场管理、空中交通管理、宏观调控和对外关系。
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民航局发布的行业管理规章、标准和制度;提出本地区民航发展规划;对所辖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活动进行安全和市场监督管理;保证飞行安全和空防安全;主持调查处理辖区内一般航空安全事故。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职能是:代表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域民用航空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
明确监管职责与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讲,职责就是工作的内容或范围,是组织目标对某岗位或职位的功能要求,是某岗位或职位上应该做的工作;也是某岗位与其他岗位或职位之间的界线,是某岗位或职位上的员工必须承担的过失。
民航局安全监管主要职责:起草民用航空业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制定行业管理规章、政策和民用航空安全技术标准;依照《中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安全、技术标准,对民用航空活动实施安全监管;确保飞行安全和空防安全;主持重大飞行事故的调查,参与特大飞行事故的调查等。
民航地区管理局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民航局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辖区内民航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承办辖区内监察员考核、报批,监督其行政执法行为。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发布安全通报和指令;组织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安全评估;组织调查处理辖区内的一般民用航空飞行事故、重大通用航空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和民航局授权组织调查的其他事故;参与辖区内重大、特大运输航空飞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在明确职责的同时,也要分析我们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安全监管职责有着明显的自身特点:第一,由于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当条件发生变化时,工作职责不可能完全界定清楚,导致部分职责相互交叉,或者缺失,还不能完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第二,职责是部门或岗位的主要工作,有些工作会在职责中不能完全体现,很难做到面面俱到,但问题出现后很多相关部门和人员都有责任;第三,职责没有重要和不重要之分,也没有大小之说,有时看似不起眼的工作,也有可能出现大的问题。
所以,我们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既要明确职责,实施责任落实,同时,还要提倡“拆墙和过界”工作,在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积极提醒和建议,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漏洞和真空。
责任通常就是指所需承担的义务。一个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责任的社会。责任感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全体社会成员应当对自己、社会和他人负责的一些最基本、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国际经验证明,没有责任感,任何社会都不会长期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感代表着一个国家共有的文化和价值取向,是国家软实力的核心之一。责任带头者应当是政府、政府官员、非营利部门以及非营利部门工作人员,他们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应当对公众和利益相关者负责。
按照对责任概念的理解,为了充分发挥民航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促进规章符合性检查向安全绩效评估转变、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民航监管部门理应对企事业单位实施安全绩效考评,政府内部也应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审计规则,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安全监管体系。
对于民航安全监管实施问责制,有个别同志认为这是自己找自己的麻烦。笔者认为,问责制是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是提高领导干部责任心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如不审视自己的监管行为和过程,当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时,就要承担严肃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民航运输安全责任重大。如果安全监管不作为,安全监管程序不规范,安全隐患的整改和跟踪缺失,记录不完整;或未能及时通报不安全信息或没有按时进行教育培训,一旦发生航空事故,事发单位及所在区域的安全监管部门和领导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按规定对安全生产负责任的制度。其内涵一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的一项基本制度(明确职责、定位,权责对等,制度建设也是企业一项基本建设);二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到位的一种运行机制(体现了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落实到每一个人);三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一个保证体系(安全生产是系统工程,是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联动的体系)。
领导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指其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出现了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领导要负的责任,就是次要领导责任。
明确监管内容与范围 政府的监管,从民航局来说就是要对各地区管理局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察;从地区管理局来说,既要负责对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安全情况进行监管,也要负责对管理局内部和所辖监管局开展安全监管的情况进行监管,还要负责对所有监管内容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监管过程要做到文文相符,更重要的是做到文实相符,要经得起查、经得起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要一查就乱、一问就慌、一检验就露馅。
在分析安全监管职责具有自身特点时,还应考虑监管工作中的“四个关系”,即:“三级监管”间的监管关系;地区管理局和所辖监管局“两级政府”间的监管关系;尤其是“块(两级政府)和条(飞标、适航等专业系统)”之间的监管关系,须明确“块”对“条”的监管职责,大“块”对小“块”的监管职责,“条”对系统的监管职责。当前,一些航空企业已经实施生产大运行,如果政府不改变自己的监管方式,加强监管措施的实效性,就很难做到及时、有效地开展过程监管,还容易造成责任不落实、责任不清等问题。所以,要加快建设好监管体系平台,实施一体化安全监管,确保政府监管的有效性。
明确监管内容:重点对贯彻和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执行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情况、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安全事件调查处置情况、行业或本区域的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安全生产组织、培训、整治和保障情况、安全生产运行监管情况等内容,设计好监管路线图和检查单,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管。
加强依法行政与监管方式 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是妥善调节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方矛盾的重要方法,这样才能有效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安全监管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标准规定,借鉴国际航空业界的先进做法,通过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法律手段实施监管。
安全监管要做到“四个结合”:(1)法律手段与行政、经济手段相结合,以法律手段为主;(2)持续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以持续监察为主,强化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的专项监察;(3)监察频次与监察效能相结合,以监察效能为主,保证监察频次,突出监察重点。(4)传统做法与新技术应用相结合,以充分发挥数据系统、信息系统、安全数据监控与分析系统等各种技术手段在安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为提高安全监管效率提供支撑平台。
民航的安全监管工作,可以通过很多积极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得以实施,比如,安全审计和专项整治工作,突出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指导、行政许可、安全警示等。
使用行政约见制度。对于发生严重不安全事件的单位,民航局将约见相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发生人为责任严重事故征候、有社会影响的不安全事件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事发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见。
通过行政强制、行政处罚、隐患整改、行政约见、安全警示等监管手段和方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彰显警示和威慑作用,改进安全工作,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使我们的监管工作经得起检查。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与培训 当前,我国政府自身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对滞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比较薄弱。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虽有所缓解,但尚未根本解决。一些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现象,导致管理方式落后,办事效率不高。
民航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逐渐改进和完善的,安全监管究竟怎么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好?还需要不断探索。当前个别单位和个人还存在着理念跟不上、思路跟不上、行动跟不上的现象,应对航空企业实施生产大运行、边缘区域的设施设备匮乏、通用航空运行落后等问题时乏力,这都给我们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我们应该在监管体系建设上下工夫。做好组织机构和架构的合理配置,制定好政府的监管职责和责任、监管手段和方法、监管内容和手段、监管绩效和问责。继续做好安全审计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国家安全纲要(SSP)和企业的安全管理系统(SMS)。实现政府安全监管体系正规化、规范化、标准化。
我们应该在监管队伍建设上下工夫。要有一支优秀的懂安全、懂业务、懂管理的综合素质高的安全监管队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我们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监察员懂得怎么去监管、懂得怎么去监管好。
我们应该在新技术应用上下工夫。要加快推进新理念和新技术的应用,引进先进设施设备,增加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同时,在接受新思想、新理念、新技术、新办法时,我们也不能摒弃一些好的行之有效的老办法,要综合一切有效的办法和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安全监管体系,实现民航持续安全,打牢建设民航强国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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