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 发表于 2010-4-8 22:15:37

燃油费征收:“公式计算”代替“一事一议”

2010-04-06 新华网 记者贾远琨

从6日起,国内多家航空公司800公里以上航段的燃油附加费由50元下调至40元。虽然各航空公司步调并不完全一致,但都是依据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发布的“联动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以“公式计算”的联动机制代替“一事一议”是一大进步,这有利于增强市场的调节作用,提高航空市场对油价变化的反应速度。而此联动机制是否能形成长效机制,有待于这一年的实践检验。
“公式计算”代替“一事一议”  记者从携程网和游易网获悉,近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Airlines Co., Ltd.,简称“川航”)、金鹿航空有限公司(Deer Air Co. Ltd.,简称“金鹿航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Grand China Air Co. Ltd.,简称“大新华航空”)陆续下发了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4月6日零时起,800公里以上航段由50元降为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不变,仍为20元。
  目前,东航、南航虽未下发调价通知,但从出票系统看,4月6日出票的燃油附加费均已调整。
  此外,上海吉祥航空有限公司(Juneyao Airlines Co.,Ltd.,简称“吉祥航空”)比其他航空公司先行一步,在4月3日已经将燃油附加费调低。
  国内各航空公司步调虽不一致,但是都遵循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适时调整了燃油附加费。
  此次调价的意义并不只在于燃油附加费降低10元,而是以“公式计算”代替了“一事一议”,燃油附加费的调整直接与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以公式联系起来,而不再由相关管理部门直接调控价格。
  《通知》指出,按照2009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同时考虑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油价上涨增支成本比例不少于20%,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100元,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818元。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邹建军说:“公式计算”代表着明确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机制,有明确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机制,航空市场对于航空煤油价格的反应速度就能够提高,市场灵活度将进一步增强。
  如果没有征收机制,每次燃油附加费征收都是“一事一议”,造成航油价格较高时提出征收方案,方案做好后航油价格回落,直接受损的是航空公司等下游企业。
票价“波澜不惊”短期上涨成定局  记者从各售票平台了解到,航空市场票价并没有因燃油附加费的下调而波动,各商务航线、旅游航线的票价水平稳中有升。
  燃油附加费的调整幅度不大,对于国内航空市场影响有限。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商务航线的票价较高,这是由于三四月份是商务出行的旺季,票源相对紧张,而非受燃油附加费调整的影响。
  邹建军说,燃油附加费的调整与机票价格的波动没有必然联系,机票价格基本上还是取决于市场需求,因此,市场不必对燃油附加费的调整过于敏感。
  由于市场需求旺盛,航空票价呈现短期上升的态势。记者了解到,今年航空市场最为火爆的是上海航线,近期,上海往返北京的航线以9折票和全价票为主,有个别时段的航班偶尔有8折机票,票价水平较往年上涨了两至三成。而成都往返上海的票价已升至六七折,也高于往年。
  据游易网介绍,上海航线票价走高主要是受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影响,公务、商务旅客较多。目前,上海往返北京的航班剩余票量非常少,只有个别头等舱位,每天中午11点左右,80%以上的机票已预订完毕。
  随着“五一”假期和世博会的临近,近期,航空市场将迎来一轮销售旺季,票价将呈现“节节升高”的走势,尤其是上海航线和旅游航线将成为航空市场的销售明星。
形成长效机制有待检验  不论是燃油附加费还是机票价格都形成市场调节机制,增强反应灵活度,是民航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根据《通知》,此次燃油附加费单位收取率执行时间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2011年4月1日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根据相关参数变化测算公布。
  邹建军说,这一年的执行将是对燃油附加费征收机制的有益检验,是否能形成长效机制,还要看执行的结果以及评估。该机制的执行已是燃油附加费调节的一大进步,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是对航空煤油价格的反应仍然慢了一些。
  国外也有燃油附加费征收的联动机制,但政府的统一行为比较少,而是以企业为主导,政府发挥监管职能的形式为主。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通知》规定:“各航空公司应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以及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及具体收取标准、执行时间,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备案”,也体现了将自主权部分交给企业,体现了自主性和灵活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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