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回国猝死飞机上 家属状告航空公司索赔
2010-04-08 中国法院网 王杨张先生离乡背井远赴西班牙打工近七年。去年2月份,张先生终于可以回家了,但不幸却随之而来:在西班牙飞往北京的航班上,张先生突发疾病不治身亡。张先生的家属认为航空公司在张先生身亡一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航空公司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5万余元。近日,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成功调解此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航空公司赔偿死者家属45000元。
张先生家属诉称,2009年2月,张先生乘坐某航班,从西班牙马德里至北京,次日7时左右在该次航班途中于飞机上死亡。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接到航空公司通知从福建来北京处理事情。经向负责调查处理该案件的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和机上邻座乘客了解张先生死亡情况,被告的乘务人员未尽到及时救助的义务,对张先生的意外死亡,存在过错:首先航空公司乘务人员对呼救求助铃未加以及时反应和及时到位施救。其次乘务人员发现张先生生病后,未及时救治,导致张先生错过了可能的抢救时机。故对张先生的意外死亡,要求被告承担30%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赔偿费、鉴定费、丧葬费、交通费、食宿费,以上共计35万余元。
被告航空公司辩称,原告由于自身疾病发作导致死亡与被告无关。对于在飞行途中发病的乘客,乘务人员不能擅自采取医疗救助措施,必须要在医护人员的主持下乘务人员可以进行协助。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被告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对原告给予补偿。
庭审中,承办法官分别单独对双方做调解公司,首先向原告提示诉讼风险,希望其能客观的提出合理诉求。之后向被告介绍原告方家庭的实际困难,死者张先生抛家舍业远赴异国他乡打工,在西班牙打工7年后带着微薄的收入准备回国与家人团聚,未料死于飞行途中,希望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从情与法的双重角度出发对原告给予补偿。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做工作,双方最终在庭下达成和解协议,由国航对原告进行适当补偿,此案得以妥善审结,双方均对法官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均得到了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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