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7分钟登机遭拒 告航空公司侵权败诉
汪虹(化名)欲乘南方航空公司航班赴深圳办事。当她赶到机场时,登机手续已在7分钟前停止办理,汪虹只得再买机票搭乘其他航班。汪虹认为南航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要求南航赔偿机票款损失1070元,并在机票上做相应注明。近日,长宁区法院驳回了汪虹的诉讼请求。南航方面在法庭上辩称:“航班起飞前30分钟(上海45分钟)停办登机手续”作为乘客须知,已通过多种方式告知,逐渐成为生活常识;汪虹无法登机的原因,是没有慎重选择购票代理人,责任在自身。
法院查明,汪虹系通过网络搜寻订票电话买的机票,经与南航打印提供的根据网站记录自行生成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对比,虽然旅客姓名同为汪虹,但南航提供的行程单下方有关于办理登机手续时间的备注,而汪虹持有的行程单却没有。但汪虹持有的行程单背面的“使用说明”则明确提示:“为保障旅客权益,请登录承运航空公司网站认真阅读《旅客须知》。”而南航网站上,相关提示在多个明显栏目中均有明确告知。
法院认为,南航已采取合理方式告知旅客停办登机手续的截止时间。而汪虹在选择机票销售代理商和收取机票时,没有尽到必要审慎的注意义务,从而既未能取得正规电子客票行程单,也没有登录南航网站了解相关内容。因此,汪虹主张的南航侵权行为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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