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套房拟纳入房产税上半年或择机出台
南方日报讯 有关用税收政策打压高房价的传闻一个接着一个。本周四,有媒体报道,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四个城市物业税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昨日又有消息传来,新的房产税可能会在上半年择机出台。消息称,财税部门已确定把未来房产调控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更有消息透露说,央行、银监会、国税总局、国土部、财政部、公安部等部门已经进行过一次讨论,就房产税开征的时机、内容和技术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协调。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物业税短期内推出的可能性不大,适当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倒是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房产税或代替物业税
本周四的传闻说,物业税在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四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其他三地将先期推出。消息称,物业税试点将按照户型面积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但是,这则消息一经在网上公布就立即被财政部新闻处驳斥。财政部称,目前尚未得到物业税相关消息,一有消息会立即向社会公布。而据了解,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北京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部门等相关官员和机构都否认了物业税获批的传闻。
专家表示,由于开征物业税需要的政策准备和技术准备都较为复杂,且新税种又须获得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短期内难以推出。因此,很多专家建议,适当扩大已有的房产税范围来替代实现“物业税”的功能。
昨日,《上海证券报》有消息称,财税部门已有初步思路,未来将把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认为,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现在可行的办法就是由国务院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扩大征收范围,同时授权地方政府视情况征收。房产税由于是地方税,可以由中央设定一个浮动税率区间,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决定是否开征和具体税率。
“链家地产”市场分析师张月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业主处于出租状态的普通住宅,征收房产税应慎重,重点应放在处于空置状态下的房产或楼盘成交价高于同区域1.2倍以上的非普通住宅。
民族金融地产研究员认为,房地产税的征收既要抑制投资需求,又不应抑制自住及改善性需求,因此对第三套及以上住宅征收房地产税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或在四个城市试点
昨日,有业内人士表示,可能是有媒体将房产税在四个城市的试点误读为物业税的试点。消息人士称,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四城市或将成为房产税的试点城市。
消息人士透露,主要是高层有决心通过税收政策调控房价,正好这个税也能给地方增加收入,甚至可能成为地方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所以新的房产税推出的可能性和步伐都加快了。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的一位专家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一旦开征房产税,对于投机者来说,将是信心和预期的打击,通过提高房地产的保有成本,加大了“囤积”房地产的风险,将会达到抑制房地产投机的目的。
但是,有更多的专业人士表示,房地产税收政策不会立即出台。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研究员张培森22日在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举行的2010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春季座谈会上表示,相信新出台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在交易环节抑制投机的效果会比较明显。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李雪松也表示,新的住房信贷政策刚刚出台不久,政策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新税收政策的出台时间还要根据信贷政策效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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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原则上暂停
发放第三套房贷
新华社电中国银行23日宣布,推出房地产信贷管理措施,原则上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并将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
中行表示,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原则上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同时,积极支持居民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利率水平继续按照基准利率的0.85倍执行。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于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南方报网 http://www.nfdaily.cn/ 作者:吕天玲 实习生 鄢秀钦) http://img1.cache.netease.com/house/css09/end_i.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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