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不及时 航空企业最高罚三万元
2010-05-01 《成都晚报》 记者张照华,实习记者代莱今后,当发生突发事件对民用航空活动造成严重危害,航空企业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将受到最高3万元罚款。昨(30)日,记者从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获悉,《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今(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收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未按民航管理部门要求及时采取措施等违规行为,民航管理部门将给予警告,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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