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 发表于 2010-5-30 23:36:26

机场安检部首次查获手机式电击器

2010年5月6日,天津机场安检从旅客的随身物品中首次查获手机式电击器。该名携带电击器的旅客被终止行程,并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5月6日8时40分,天津机场安检部旅检现场安检人员在办理天津至呼和浩特SC4717次航班的安检手续时,发现一名旅客的随身物品经过X光机,图像中有疑似电击器的物品。X光机操作员立即通知开包员控制住箱包,对该行李进行开箱包检查。经检查确认,行李内有一把手机式电击器。电击器做工精细,外形与普通手机极为相似,只是顶部多了两个金属触点,打开开关能产生瞬间高压电流。在对该名旅客人身和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进行彻底检查后,安检人员将旅客及电击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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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催泪枪、电击器、防卫器等都属于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是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旅客不要在行李中携带此类物品,一旦被查获,不仅会耽误行程,还将面临警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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