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8项举措 推进民航新一轮加快发展
2010-06-23 《中国民航报》 记者高俊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航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采取8项举措,推进该省民航新一轮加快发展。这8项举措主要包括: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全省民航发展、机场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航空城规划、通用航空设施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
大力推进民用机场建设,加快既有机场扩能改建。重点构建干线枢纽机场。合理定位厦门翔安机场与高崎机场的分工联系,积极发展支线机场,并合理确定各机场的功能定位。努力开拓航空运输市场,拓展国际航线航班。争取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简称“福州机场”)开放航权,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简称“厦门机场”)扩大开放航权,逐步引入国际航空运输和旅游服务合作机制。
增开国内航线航班,引导航空公司增开热点航线航班,培育福州、厦门等机场至国内重点城市的空中巴士,适当开发低成本航线航班,支持连城等支线机场开辟红色旅游航线。
加快发展航空物流。鼓励航空货运企业加强与邮政公司、航空公司以及铁路、公路、水运、物流商的合作,拓展货运航线市场。采取减少货物、飞机停场时间以及降低起降费等措施,提高福建省航空货运机场的综合竞争力,培育航空货运枢纽。
加快推进闽台民航合作,扩大闽台直航规模。争取增加闽台直航航班配额,并推动两岸沟通商谈,增开、新开闽台空中直航的福州、厦门货运航点和泉州、武夷山客运航点,争取取消闽台直航航班限额。扩大闽台航空合作领域,以闽台航空企业航班合作为重点,共同拓展两岸及国际航空客货运输。探索两岸航空合作和海关特殊监管的机制创新,条件成熟时开展厦门翔安、福州长乐机场运行的两岸合作。
壮大民航市场主体,培育民航骨干企业。鼓励厦门航空公司引进多元资本、多渠道投融资,争取到2015年机队规模增加到150架。积极引进国内大型航空公司等航空企业在闽设立基地和分公司,增加航线航班、增加运力投放。支持设立航空公司,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以参股、合资等形式,设立股份制航空公司,积极创造条件组建低成本航空公司。
大力发展航空产业,鼓励发展空港产业。引导培育航空城商务区,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空运服务企业来闽设立地区总部、服务中心等,大力支持航空油料、航空器维修、航空信息等航空运输保障企业来闽发展。做大做强航空维修业,积极发展航空物流产业,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十二五”期间建成福建省沿海的海上航空救援系统,逐步构建覆盖全省的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网络,积极发展勘探、巡查、旅游、培训、航拍等航空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兴办通用航空企业。
完善机场配套体系。鼓励机场至码头、铁路、轻轨、长途车站的接驳运营,增开机场至周边区域的客运班线;推动行李、货物托运联合运输;开发网上多式联运客票销售系统和揽货理货系统,完善机场配套公用设施。
加强民航安全管理。加强对空港发展用地、机场设施、净空保护、噪音影响、电磁环境以及周边社会治安等的管理,将机场应急救援纳入城市应急救援体系,创造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营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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