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费”与行政审批权说
2010-06-28 东方网 方圆一些大型的民航公司每家每年用于航线交易的费用至少达数亿元,一条存在于民航界多年的航班时刻灰色交易链条正在浮出水面。国家审计署在审计三大航空公司时发现数笔上百万的“航线协调费”未计入财务报表,随后牵出多名民航局高管相继接受调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1起、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1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2起,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这“协调费”的背后,涉及到一个行政审批权的问题。
航线和时刻审批,是一种权力。倘若归类,就是行政审批权。行政审批权是行政权的一种,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职权的具体体现。行政审批作为政府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不可缺少的。可以说,有政府就有行政审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因为只要存在资源的稀缺性,行政审批就不可或缺;而且市场并非是万能的,合法有效的行政审批行为,在客观上有利于政府加强宏观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
航线和时刻审批权过于集中隐藏的腐败风险,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早有警觉。自2005年以来,民航已在大力推进包括开放市场和规范航权时刻审批制度在内的系列改革,包括减少民航局的部分审批权力,民航总局和地方管理局分别增设航班时刻协调委员会等等。也正是受惠于这些改革措施,中国的天空里有了民营航空公司这样新的参与主体,从而增加了中国民航业的活力。然而,为什么“协调费”反倒呈愈演愈烈之势?
可以用“协调费”打通行政审批权,正是审批人员可以凭“关系”乃至领导的“招呼”来决定是否批准,导致手中握有的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助长一些民航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这恰恰相说明,航线和时刻审批权,依然存在审批行为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办事不透明,“暗箱操作”的问题。而这些问题,表明了民航行政审批权制度改革的深化迫在眉睫。
值得一提的是,衡量民航这项改革效果如何,不能只看减少了多少审批项目,还要看应该减的是否都减下来了,对取消的审批事项是否建立了后续管理制度;应该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加强了监督,在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上是否有所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政府职能转变,事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重要意义不可低估。工作务必做实做细。频发的民航腐败案,也许正是民航体制改革的一个契机。改革的方向,除了市场化,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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