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 发表于 2010-8-12 09:46:45

在终端区和进近中实施RNP的运行批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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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 发表于 2010-8-12 09:46:52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咨询通告
编    号:AC一9 1一FS一2010—01 R1
下发日期:201 O年3月1日
在终端区和进近中
实施RNP的运行批准指南
在终端区和进近中实施RNP的运行批准指南
    1.目的
    本咨询通告为实施所需导航性能(RNP)终端区进、离场(RNP
一1 STAR、RNP-1 DP)、进近(RNP APCH)以及气压垂直导航
(Baro-VNAV)的运营人提供运行批准指南。该指南并不是唯一
的方法,运营人也可采用中国民航局认为可接受的其他方法。
    2.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CCAR9 1、121.、1 35部运营人。对于<要求授权
的特殊航空器和机组(SAAAR)实施公共所需导航性能(RNP)程
序的适航和运行批准准则》(AC-9 1 FS-05)中所包含的RNP AR
运行,本通告不适用。
    3.撤消
    本通告取代《使用全球定位系统(GPS)进行航路和终端区
IFR飞行以及非精密进近的运行指南>(AC-9 1 FS-01)。
    4.定义
    a.区域导航(RNAV)。RNAV是一种导航方式,它可以使航
空器在导航信号覆盖范围之内,或在机载导航设备的能力限制之
内,或二者的组合,沿任意期望的航径飞行。RNAV系统可以是飞
行管理系统(FMS)的一部分。
    一1——
    b.所需导航性能(RNP)。具有机载导航性能监视和告警能
力(OPMA)的RNAV。
    c.RNP程序。在本通告中,RNP程序是指仪表离场、标准终
端迸场和仪表进近。
    d.RNP精度。RNP值是在仪表飞行运行时95%概率的水平
导航精度值(以海里表示)。RNP-1适用于进离场、起始进近、中
间进近和复飞航段,RNP-0.3适用于最后进近航段。
    e.气压垂直导航(Baro-VNAV)。机载RNAV系统功能的一
种,向驾驶员提供经计算的相对于特定垂直航径的垂直引导。该
垂直引导是基于气压高度信息,通过两个航路点的气压高度或者
通过单个航路点为基准的垂直角度来计算确定垂直剖面。
    f-决断高度(DA)。在提供垂直引导的进近中,DA是一个平
均海平面之上的指定高度,如果驾驶员在此高度无法建立要求的
日视参考,必须立即复飞o
    g.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GNSS是卫星导航的通用术
语,在全球范围提供定位、测速和授时服务,由一个或多个卫星星
座、机载接收机以及系统完好性监视等组成,包括美国的GPS、欧
洲的GAlileo、俄罗斯的Glonass、我国的北斗(Compass)以及星基增
强系统(SBAS)和地基增强系统(GBAS)等。
    h.全球定位系统(GPS)。GPS是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定位
服务的卫星无线电导航系统,其提供的民用服务被定义在GPS标
准定位系统信号规范中。该系统由空间部分、控制部分以及用户
  ——7——
部分构成o
    i.接收机自主完好性监视功能(RAIM)。使用GPS信号或利
用气压高度辅助GPS来确定导航信号的完好性。这种技术是通
过检验冗余伪距测量的一致性来实现的。接收机/处理器要执行
RAIM功能,除了定位所需的卫星外,还至少需要接收到另外一颗
具有合适几何构型的卫星信号。
    j.飞行管理系统(FMS)。由机载传感器、接收机以及带有导
航数据库和性能数据库的计算机所组成的综合系统。它能把性能
和区域导航数据传递给显示设备和自动飞行控制系统。
    k.水平导航(LNAV)。RNAV系统的一种功能,用于计算、显
示并提供航径的水平引导。
    1.飞行技术误差(FTE)。控制飞机的精度,根据飞机指示位
置与期望位置之间的差异来确定。FTE不包括操作失误所引起的
误差o
    m.导航系统误差(NSE)。真实位置与估计位置之间的差值,
也称之为位置估计误差(PEE)。
    n.位置不确定性估计(EPU)。一个表达当前位置估计性能
的参数,以海里为单位,也被称为实际导航性能(ANP)或估计位置
误差(EPE)。EPU不是实际误差的估计,而是对位置误差的统计
结果。
    o.航径定义误差(PDE)。定义航径与要求航径之间的差别。
    p.总系统误差(TSE)。实际位置相对于期望位置的偏差。
    一3一
TSE等于PDE、FTE、NSE的矢量和。
    q.主视野(I"OV)。在本通告中,主视野是指驾驶员主要视线
1 5度以内的范围。
    r.固定半径转弯(RF)航段。开始并终止于定位点,有确定转
弯圆心和半径的圆弧航径。
    5.参考资料
    a.ICAO Doc9613《PBN手册》
    b.FAA AC 90-1 05《在美国国家空域系统中RNP运行和垂直
导航的批准指南》
    c.EASA AMC 20-27《RNP APCH(含APV Baro-VNAV)适航
批准和运行标准》
    6.背景
    6.1基于性能的导航(PBN)概念。PBN概念表达了由基于传
感器导航向基于性能的导航的转变。它根据在特定运行或空域所
要求达到的准确性、完好性、可用性、持续性以及相应功能来确定
航空器的RNP系统性能要求。导航规范(即本通告中的要求)不
仅提出了应满足的性能要求,还提出了满足该性能要求应选择的
导航源、机载设备、运行程序以及相关培训。
    6.2 RNP程序需要使用具有机载性能监视和告警功能的
RNAV’系统。RNP的一个关键要素就是通过机载导航系统与驾驶
员的配合,监视航空器的导航系统是否达到了导航性能要求,使驾
驶员明确是否达到了运行要求。
  ——<I.——
    注:性能监视与告警并不要求必须配备FIE自动监视器。机
载监视和告警功能应至少包含一个NSE监控及告警算法和驾驶
员监控n匝的横向偏离显示。当使用操作程序来监控FI E时,应
根据所规定的功能要求和运行程序来评估机组程序、设备特性、安
装的有效性和等价性。一般情况下,PDE可忽略不计。
    总系统误差(TSE)
  6.3 RNP运行的特点
  a.GNSS是支持RNP运行的主要导航源。在使用GNSS时,除
非AFM要求,驾驶员不用监视地基导航设施提供的位置更新。进
近程序的复飞航段仍可使用依靠地面导航设施(如VOR、DME、
NDB)的传统程序。
    b.飞行程序设计和超障评估应依据国际民航组织相应设计规
范。执行RNP程序所需的导航性能,必须明确标注在航图上。
    c.在RNP运行中,仍可使用传统的下滑剖面和高度要求。
RNP进近一般包括LNAV和LNAV/VNAV两类运行最低标准。满
足本通告(不含附录)要求的航空器,可执行LNAV最低标准。满
    一S一
足本通告(合附录一)要求的航空器,可执行LNAV/VNAV最低标准。
    d.RNP程序数据应基于WGS-84坐标系统,满足ICAO附件
1 5《航行情报服务》的要求。
  7.机载设备要求
  7.1系统的性能和功能要求
  a.准确性
  航空器必须符合RTCA/DO-236B第2.1.1部分的要求。在
RNP进离场、进近程序的起始、中间和复飞阶段,至少95%的总飞
行时间内,横向TSE和沿航迹误差必须不大干±1 NM。在最后进
近阶段,至少95%的总飞行时间内,横向TSE和沿航迹误差必须
不大于±0.3 NM o
    在进离场、起始、中间进近和复飞阶段,兀E不能超过O.5 NM,
在最后进近阶段,FI'E不能超过O.25 NM
    注:横向偏离显示在进离场、起始、中间进近和复飞阶段使用
满偏刻度1 NM以及最后进近阶段使用满偏刻度0.3 NM,被认为是
符合要求的o
    b.完好性
    由航空器导航设备故障导致TSE超过RNP值两倍,被认为是
主要失效情况(10。5/h)。
    c.连续性
    如果运营人能够使用其他导航系统,并能安全地飞往适当的
机场降落,则失去功能就被认定为次要失效情况。
  ——6——
    d.性能监控和告警
    在进离场、起始、中间进近和复飞阶段,如果没有满足7.1a的
准确性要求,或者出现横向TSE超过2NM的概率大于10~,RNP
系统(或驾驶员结合RNP系统)应提供告警。在最后进近阶段,如
果没有满足7.1a的准确性要求,或者出现横向TSE超过O.6NM
的概率大于10~,RNP系统(或驾驶员结合RNP系统)应提供告
警。
    e.空间信号
    在进离场、起始、中间进近和复飞阶段,如果出现由于空间信
号导致横向定位误差超过2NM的概率大于1 0~/h,机载导航设
备应告警。在最后进近阶段,如果出现由于空间信号导致横向定
位误差超过O.6NM的概率大于10~/h,机载导航设备应告警。
    注:如果复飞采用传统方法(VOR、DME、NDB或推测领航),
则对复飞没有RNP要求。
    f.航径定义
    依据公布程序和RTCA/DO-236B第3.2.5.4.1和3.2.5.4.2
所定义的航径来评估航空器性能。
    g.导航显示的功能要求
    导航显示及其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并依据FAA AC 20-130
和AC 20-1 38或等价的标准来安装。导航数据,包括到/从指示
以及失效指示,必须显示在横向偏离显示(CDI,EHSI)和/或导航
地图显示上。这些显示必须作为导航的主要飞行仪表,用于提前
    一7一
转弯以及指示失效/状态/完好性。满足上述条件的非数字化横向
偏离显示应具有如下特性:
    (1)显示器应可见,且安装在驾驶员前视的主视野内。
    (2)横向偏离显示刻度应与告警或提示限制(如适用)相一
致。
    (3)横向偏离显示必须具有一个适合当前飞行阶段的满偏刻
度,且必须基于TSE的要求。
    (4)显示器的刻度指示可由缺省逻辑自动设置,也可按照导
航数据库进行设置。与RNP值相对应的满偏刻度必须能使驾驶
员明了或者看见o
    (5)横向偏离显示必须自动伺服到RNP计算出的航径,建议
横向偏离指示的航道选择器自动从动于RNP计算航径。
    注:对于能显示飞行航径和航径偏离的电子地图显示,本条不
适用o
    (6)作为另外一种方法,导航地图显示必须具有与横向偏离
显示同等的功能,同时必须有合适的地图刻度(该刻度可由驾驶
员人工设置)。导航地图显示也必须达到TSE要求,并位于主飞
行视野内。
    h.系统功能
    系统功能至少应达到如下要求:
    (1)在引导航空器的主飞行仪表(主导航显示)上,能持续地
为操作驾驶员(PF)显示RNP计算的航径以及航空器相对该航径
一R一
的位置信息。对于至少需要两名驾驶员的运行,系统还必须保证
监控驾驶员(PM)能确认计算航径以及航空器相对该航径位置。
    (2)导航数据库包含局方发布的当前有效的导航数据,按定
期制(AIRAC)进行更新。数据存储的分辨率必须能保证达到要求
的航径精度。必须保护存储的数据不被驾驶员修改。
    (3)能为驾驶员显示导航数据的有效期。
    (4)能检索并显示导航数据库中储存的航路点和导航设施的
数据,使驾驶员能核实所飞的航线o
    (5)能够把整个进离场或进近程序从数据库中调入到RNP系
统中。使用程序或航线的名字进行调用。
    注:对于进离场航线,第一个航路点之前和最后一个航路点之
后的航向航段可不包含在数据库中。
    (6)在驾驶员的主飞行视野内,或易于访问的显示页面上,显
示如下内容:
    (a)飞行计划航路点之间的距离;
    (b)到下一个航路点的距离;
    (c)航路点之间的沿航迹距离;
    (d)当前使用的导航传感器类型;
    (e)确认下一个有效(T0)航路点;
    (f)到下一个有效(To)航路点的地速或时间;
    (g)到下一个有效(To)航路点的距离及方位。
    (7)能够执行“直飞”功能。
    一9一
    (8)能实现自动航段排序,并显示给驾驶员。
    (9)能执行从机载数据库中调出的RNP程序,并能执行“飞
越"和“旁切”转弯。
    (10)根据如下ARINC424航径终止编码,自动完成航段过渡
和航迹保持:
    (a)起始定位点(Ⅲ);
    (b)沿航迹飞至定位点(TF);
    (c)沿航道飞至定位点(CF);
    (d)直飞至定位点(DF)。
    (11)对于离场航线,航空器必须能执行VA、VM和VI航段,
或者在达到程序规定高度后,人工航向飞行,加入一条航线或直飞
另一个定位点o
    (12)对于进离场航线,航空器必须能执行CA航段,指定某个
航路点并按照一个预定的航迹飞向或飞离该航路点。
    注:航径终止编码定义在ARINCA24规范中,RTCA文件DO一
236B和DO-201 A中对其使用有更为详细的描述。航迹数值必
须从RNP系统数据库中自动调入。
    (13)在驾驶员的主视野内显示RNP系统失效的提示。
    (14)当超出NSE告警限制时,能提示机组。(告警由“机载性
能监视和告警功能"提供)
    i.飞行指引仪/自动驾驶仪
    建议飞行指引仪和/或自动驾驶仪与RNP系统耦合。当不使
一1 n一
用飞行指引仪和/或自动驾驶仪就不能显示横向TSE时,该耦合
就变成强制性的。此时,运行程序必须强制规定将飞行指引仪和/
或自动驾驶仪耦合到RNP系统。
    7.2可接受的机载设备符合性方法
    a.在飞机飞行手册(AFM)、.AFM补充件、驾驶员操作手册
(POH)或航电设备操作手册中声明符合本通告(或等价标准)的
航空器,满足本通告的适航要求。
    注:本通告的等价标准包括FAA AC 90-105、EASA AMC 20
—27以及局方认可的其他标准。
    b.设备制造商(OEM)或航空器的安装批准持有者(如STC的
持有者)必须向局方证实符合本通告(或等价标准)中的相应条
款,在制造商文件(如服务通告)声明符合本通告(或等价标准)。
该声明文件应包括符合本通告的适航基础。如果局方接受了制造
商文件,则不要求修改AFM。
    c.独立的GPS系统应获得TSO-C1 29()的A1类或TSO—
C146a()的运行1类、2类或3类批准,并满足7.1节中的功能要
求,按照FAA AC 20-1 38批准安装用于IFR飞行。
    d.多传感器系统(如FMS)中使用的GPS传感器应根据TSO—
C129()的B1、C1、B3、C3类或TSO-C145()的运行1类、2类、3类
来获得批准,并满足7.1节的功能要求。
    注..TSO-C129()A2、B2、C2、B4、CA类传感器,只能用于RNP
一1进离场。
    一1 1—
    e.使用GPS的多传感器系统应根据FAA AC 20-1 30或TSO
—Cl 1 5b获得批准,并满足7.1节的功能要求。
    注:推荐GPS接收机具有伪距步长探测和健康字检查功能。
由设备和航空器制造商确定传感器是否达到要求,功能要求是否
达到由制造商确定或由运营人通过检查确定。
    8.运行程序
    8.1总则
    除了本通告的要求外,运营人必须保证遵守一般运行要求,包
括检查航行通告(NOTAM)、导航设备的可用性、航空器系统的适
航性以及机组资格。航图中将会注明所有非标准速度或爬升梯
度,在开始运行之前,运营人必须保证能够满足所有公布的限制条
件。
    8.2飞行前
    a.运营入或驾驶员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飞行计划。
    b.系统初始化时,驾驶员必须确认导航数据库是当前有效的,
包含了相应的程序。驾驶员还必须证实航空器的位置是正确的。
    c.只能通过进离场航线或进近程序的名称将其从导航数据库
中调出,在确认与航图一致后,驾驶员方可使用。对于进离场航
线,驾驶员可以根据随后ATC的许可,通过增加或删除个别航路
点对程序进行修正。不允许通过人工输入经纬度来生成新的航路
点,不能改变航路点的“旁切"或“飞越”属性。
    d.在.ATC给出初始许可和之后的航路改变指令后,驾驶员必
一1 7—
须确认选择了正确的航线和程序,并对如下内容进行核实:航路点
顺序,航迹角、距离以及其他可由驾驶员更改的参数的合理性,如
高度或速度的限制值。必须使用导航系统的文本显示器或导航地
图显示器。
    注1:驾驶员有可能发现航图上标绘的导航信息和主导航显
示上的航向信息有微小的差异。3度或更小的差异可能源于设备
制造商所用磁差的不同,在运行中是可以接受的。
    注2:人工选择航空器坡度限制功能可能会减弱航空器保持
要求航迹的能力,不建议使用。
    e.航空器的RNP能力取决于可用的机载设备。在RNP运行
中,飞行机组必须能够评估设备失效的影响,并采取合适的应对措
施。航空器签派放行前,如果预计在目的地机场和/或备降场进行
RNP迸近需要使用自动驾驶仪或飞行指引仪,运营人就必须确定
该航空器上安装了自动驾驶仪和/或飞行指引仪,且正常工作。
    f.应使用所有可能的信患渠道,确认计划航路、程序或仪表进
近(包括用于非正常情况的非RNP程序)中使用的导航设施在运
行期间是可用的。
    g.RAIM预测
    (1)该预测必须考虑已知或预计的GPS卫星失效,以及对导
航系统传感器可能产生的其他影响。预测时使用的遮蔽角不能小
于5。,因为运行经验表明低高度上的卫星信号不可靠。RAIM可
用性预测应考虑最新的GPS星座NOTAM,并与机载设备使用同一
    一1 3—
种算法,或使用更保守的算法。RAIM预测可通过三种方法实现:
一是利用特定模型的RAIM预测软件,二是使用空管部门提供的
RAIM预测服务,三是使用第三方的服务。
    (2)RAIM可用性预测不能保  GPS导航服务。该预测是用
来估计满足所需导航性能的预计能力。由于GPS系统可能会出
现计划外失效,驾驶员必须认识到在飞行过程中RAIM或GPS可
能失效,此时就需要转向寻求其他备用导航手段。因此,驾驶员应
评估在GPS失效时的导航能力(可能需要飞向备降场)。
    (3)如果预测连续5分钟以上失去RAIM,RNP运行应被延
迟、取消或采用其他运行方法o
    (4)对于采用带有星基增强系统(SBAS)接收机(所有TSO—
C145/C146系统)航空器,运营人应考虑最新的GPS星座和SBAS
NOTAM。如果NOTAM表明在预计飞行航段上SBAS信号不可用,
运营人应检查对应航段GPS RAIM的可用性o
    8.3飞行中
    a.驾驶员必须遵守制造商规定的程序或指令,以满足本通告
的性能要求o
    b.在到达FAF之前2NM内,驾驶员应确认系统处于进近模
式o
    c.选择合适的显示器用于监控如下信息:
    (1)RNP计算出的所需航迹(DTK);
    (2)航空器相对于计算航迹的横向位置偏离误差(XTK),用
——1 4——
于监视I;-IE o
    d.除非。ATC许可或在紧急情况下,在迸近过程驾驶员都应根
据机载横向偏离指示尽量保持在程序中心线上。
    e.必须使用水平和垂直(如安装)偏离指示监视航迹偏离情
况,并保证满偏刻度与相关导航精度要求相符,采取行动减小误
差。鼓励驾驶员尽量使用水平导航模式和垂直导航模式下的飞行
指引仪和/或自动驾驶仪。
    f.如果,ATC发布了一个航向指令,使航空器脱离RNP程序,
驾驶员不用更改RNP系统中原有的飞行计划,除非收到重新加入
航线的指令或收到新的程序许可。当航空器没有在公布的RNP
程序上飞行时,则对精度没有要求o
    g.对于双人制航空器,在开始RNP最后进近之前,机组必须
确认每个驾驶员的高度表使用了当前有效的设定值。
    h.当横向或垂直偏离过大,而又没有建立继续进近的目视条
件时,机组应立即复飞。正常运行中,航迹横向误差/偏离应限制
在该航段规定的值内(如进离场、起始、中间进近和复飞航段是±
O.5 NM,最后进近航段是±O.25 NM)。有些航空器在转弯中不会
显示和计算路径,在转弯过程中可不用使用该标准,但是在切入下
一个航段时,仍然要求满足该标准。转弯前后可以短暂地偏离该
标准,偏离量最多达到1倍RNP值(如起始和中间进近航段是1.O
NM)是允许的。Baro-VNAV垂直偏离限制在+100/-50英尺之
间。
    一1 S一
    i.对于多传感器系统,驾驶员必须确认使用了正确的传感器。
    j.对于具有Baro-VNAV能力的航空器,在进离场中可以使用
Baro-VNAV系统,但驾驶员必须通过气压高度表来保证符合航图
中的所有高度限制。
    k.运营人的应急程序至少应涵盖如下情况:
    (1)RNP系统组件失效,包括那些影响横向或垂直偏离性能
的组件(如GPS传感器、飞行指引仪和自动驾驶仪等);
    (2)失去卫星导航信号(信号丢失或降级);
    (3)一旦失去RNP进近能力,驾驶员必须确保能使用传统程
序或飞向备降场着陆。
    9.训练要求
    9 1部运营人必须熟悉以下训练科目o 121、1 35部以及91部J
章的运营人必须具有包含以下科目的训练大纲,提供充分的训练
(如基于计算机的训练(CBT)、模拟机、训练设备或飞机),以使驾
驶员熟悉以下内容:
    a.本通告中的信患;
    b.飞行计划中机载设备/导航后缀的含义和正确使用;
    c.程序的航图标绘和文字描述;
    d.航路点类型(飞越和旁切)和航径编码;
    e.要求的导航设备;
    f-自动飞行的等级、模式的信号牌显示、转换、告警、交互、恢
复和降级;
一1 6—
    g.与其他机载系统的功能综合;
    h.航段不连续以及相应的机组程序;
    i.RNP系统使用的导航传感器种类及其权重;
    j.转弯提前量受速度与高度的影响;
    k.电子显示和符号的解读;
    1.RNP运行的要求(如合理地选择CDI的显示刻度);
    m.如适用,在执行RNP的RF航段时,理解保持公布的航径
和最大空速的重要性;
    n.特定RNP系统的信息,包括:
    (1)如适用,理解RNP程序中需要将自动驾驶仪/飞行指引仪
与导航系统水平引导耦合的性能要求;
    (2)不允许机组选择机载设备不能支持的程序或航路(如:程
序包含RF航段,但机载设备没有执行RF的能力,就不能使用该
程序)o
    (3)如何执行以下操作:
    (a)确认导航数据当前有效;
    (b)确认系统自检成功完成;
    (c)初始化导航系统位置;
    (d)调出并执行一个RNP程序;
    (e)遵循与RNP运行相关的速度和/或高度限制;
    (f)确认航路点和飞行计划;
    (g)直飞一个航路点;
    一1 7—
    (h)按航道/航迹飞至航路点;
    (i)切入某航道/航迹飞至航路点;
    (j)从“航向"模式重新加)L RNP程序;
    (k)改变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
    (1)失去RNP运行能力后的机组应急程序。训练应强调机组
的应急行动,以确保在缺乏导航引导时航空器与地形和障碍物仍
有足够的间隔;
    (m)RAIM预测o
    10.运行批准
    10.1申请文件
    运营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交文件:
    a.航空器适航资格文件
    运营人应按照7.2节的要求向局方提供适航资格文件。如适
用,还应按照附件一和二,包括Baro-VNAV和RF能力的证明。
  b.运行手册和检查单
  9 1部运营人应使用相应的飞机飞行手册(AFM)和检查单。
对于121、1 35部以及9 1部J章运营人,必须提交运行手册和检查
单以供审查和批准。运行手册和检查单必须包含符合第8节要求
的运行程序。相应的运行手册还应包含导航操作指南和非正常程
序o
    c.训练大纲
    (1)91部运营人必须熟悉RNP系统的程序和操作。如适用,
一1 R一
还应熟悉Baro-VNAV系统o
    (2)12 1、1 35部以及9 1部J章的运营人应制定相应训练大纲,
包含与RNP运行相关的操作措施、程序与训练科目(如对驾驶员、
签派员以及机务维修人员的初始训练、升级训练或定期复训)。
如适用,还应包括Baro-VNAV系统。
    注:如果当前训练大纲中已包含RNAV训练,则可不针对本通
告制定单独的训练大纲,但应对原大纲进行增补,确保符合本通告
的训练要求。
    d.最低设备清单(MEL)
    MEL应包含有关RNP运行(如适用,还应包括Baro-VNAV)
的任何必要的修订内容,规定签派放行条件,并获得局方的批准。
    e.对导航数据库的控制
    (1)导航数据库应从符合《航空数据处理标准》(RTCA DO一
200A或EUROCAE文件ED76)要求的供应商处获得,并应与设备
的功能相匹配。导航数据库的供应商应持有满足FAA AC 20—
153标准的FAA接受函(LOA)或满足EASA IR 21中G章标准的
EASA LOA。此LOA  明供应商的数据满足RTCA DO-200A或
EUROCAE文件ED76所规定的数据质量、完好性和质量管理规
范。运营人应将此LOA递交局方审查o
    (2)121、1 35部以及9 1部J章运营人必须指定专门人员对导
航数据更新过程负责,明确接受、验证、装载导航数据的工作流程,
并包含在运行手册中。
    一1 9—
    (3)运营人必须将导致程序无效的缺陷通报给数据库供应
商,通知机组禁止使用受影响的程序。运营人应考虑对现行导航
数据库进行周期性检查以保证满足对导航数据的质量要求。
    (4)驾驶员必须在系统初始化时确认导航数据是当前有效
的。如果在飞行中发生航空定期制(AIRAC)周期改变,运营人和
机组应建立相应程序确保导航数据的准确性,包括用于确定航路
和飞行程序的导航设施的适用性。传统上是通过核对电子数据与
纸张数据来完成。一种可接受的方法就是在起飞之前对比新旧航
图,来核实导航定位点。如果已公布该程序的修订航图,则不得再
使用旧版数据库。
    f.按照AC 91 FS-05获得RNP AR运行批准的运营人满足本
通告(包含附录)的要求。使用GPS按照AC 91-FS-2008-09获
得RNAV-1/2运行批准的运营人,可按照本通告执行RNP-1进
离场运行。
    10.2批准方式
    对于CCAR 91部运营人,局方以授权信(LOA)的形式给予批
准。对于CCAR 121部和1 35部运营人,局方以运行规范的形式给
予批准。
一20—
附录一气压垂直导航
    1.目的
    该附录提供了使用气压高度和导航信息来定义和跟踪垂直飞
行航径的运行批准准则。Baro-VNAV是一种可选择的能力,在不
具备该能力时,仍可执行RNP-1进离场以及RNP进近程序。
    2.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使用Baro-VNAV设备执行RNAV(GNSS)进近
程序LNAV/VNAV的DA最低标准。
  3.机载设备要求
  a.RNP系统能力
  性能和功能满足7.1节的RNP运行要求。
  b.气压垂直导航能力
  在AFM或AFM补充件中声明其VNAV系统按照FAA AC 20
—129或FAA AC 20-1 38(或等价标准)批准用于进近运行,并且
必须装有垂直偏离指示器(VDI)。由于VDI的刻度/灵敏度值变
化很大,必须配备并使用飞行指引仪或自动驾驶仪系统来跟踪垂
直航径。飞行高度偏差在+100/-50英尺内可视为保持在预定
VNAV航道上。
    如果运营人无法通过AFM或AFM补充件来确定执行Baro一
    一7 1—
VNAV进近的资格,可请求局方来评估其航空器的资格。
    注:获得RNP AR批准的航空器满足本附录的要求。
    c.数据库要求
    机载导航数据库必须包含航路点和相关VNAV信息,如飞行
程序的航路点高度和垂直角度等。
    4.运行程序
    a.在DA的操作
    驾驶员/机组应沿着公布的垂直航径飞行,如果在DA不能获
得用于继续进近的目视参考,应立即执行复飞程序。
    b.温度限制
    非标准温度对Baro-VNAV运行影响很大,所以对VNAV进
近有一个温度限制。当温度低于该限制时,不能使用VNAV。温
度限制将作为注释出现在航图中。如果机载系统具有温度补偿能
力,则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使用该功能。
  c.VNAV航径模式选择
  机组必须知道如何选择合适的垂直模式,以沿公布的垂直航
径飞行。在Baro-VNAV进近中,垂直速度模式(V/S)是不适合
的o
    d.使用远程高度表拨正值的限制
    要求使用当前着陆机场有效的高度表拨正值。如使用远程高
度表值,只能执行公布的LNAV MDA标准。
    e.人工调整
一,.7一
    如果需要人工调整已储存的高度数据(例如低温修正),机组
应对程序高度进行相应修改,并改用LNAV MDA的低温修正值。
    5.训练要求
    a.LNAV/VNAV。飞行程序航图,包括(但不限于)对Baro—
VNAV运行的温度和高度表拨正源的限制;
    b.气压高度表经校准用来显示国际标准大气(ISA)条件下的
真实高度。如温度高于ISA,真实高度就高于显示的高度。如温
度低于ISA,真实高度就低于显示的高度。相对于高度表拨正值
的高度越大,误差越大;
    c.VNAV系统的特定信息;
    d.与航空器其他设备的功能结合;
    e.垂直航径不连续的含义及相关机组程序;
    f.VNAV设备操作程序,包括如何确定垂直航迹偏差;
    g.驾驶员应了解影响航空器执行Baro-VNAV的失效情况和
模式转换。另外,驾驶员应掌握非正常程序(如在VNAV失效时,
改用LNAV MDA.);
    h.对于两人制机组,机组必须在最后进近定位点(FAF)之前
完成高度表交叉检查,保证两侧的高度表差异在100英尺以内。
如果高度表相互检查不符合要求,就不能执行该程序。如果该程
序正在执行中,则应立即中断。如果具备高度表比较告警功能,在
执行RNP程序的过程中,出现了比较告警,机组程序中应明确需
采取的行动;
    一7.3一
    注:如果航空器的自动比较功能能保证高度差在1 00英尺以
内,则不需要进行交叉检查。
    6.运行批准
    a.9 1部运营人
    运营人应检查其AFM或AFM补充件,证实导航系统符合本
附录第3节的要求,采取措施保"hT.Baro-VNAV进近是依照本附
录第4节和5节中的指南执行的。一旦完成这些工作,运营人可
按照公布的LNAV/VNAV最低标准执行Baro-VNAV进近运行。
如果航空器资格是基于AFM或AFM补充件,则不需要获得批准。
    b.121部、1 35部运营人
    (1)运营人应向局方提供以下文件:
    (a)符合本附录第3节要求的AFM或AFM补充件有关部分,
或局方的评估报告。
    (b)符合第4节和第5节要求的训练和运行手册的有关部分。
    (2)以运行规范的方式授予批准。
一24—
附录二高级特征
    1.目的
    本附录为带有高级特征的RNP系统在性能、功能和附加运行
要求方面提供指导。
    2.RF航段能力
    对于RNP运行,RF航段不是最低要求,而是一种可选择的能
力。该能力可以在仪表进近的起始、中间和复飞航段中使用,也可
以用于RNP DP和RNP STAR o含有RF航段能力的RNP系统必须
首先满足本通告正文对RNP的要求。
    注:RF航段不能用于RNP进近的最后航段。
    a.系统要求
    (1)航径定义
    依据公布程序和RTCA/DO-236B第3.2.5.4.1和3.2.5.4.2
所定义的航径来评估航空器RNP水平精度。
    (2)航径操作性能的演示
    导航系统必须能执行航段转换,且能够沿着两定位点之间的
RF航段保持航迹。
    (3)飞行技术误差(FTE)
    按各飞行航段以及各自动驾驶仪和/或飞行指引仪的要求,在
    一25—
直线和曲线飞行航径中,系统技术文件应表明满足DO-283 A中
对IⅦ(95%的飞行时间)的要求。
    (4)与飞行指引系统的接口
    如适用,应核实每个自动驾驶仪和/或飞行指引仪模式在RNP
系统失效时能产生可接受的反应。
    注:如果是按最坏情况测试了自动驾驶仪故障,则不需要进一
步的验证,但制造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实声明。
    (5)失效模式/报告
    系统文件应明确所有潜在影响RNP系统RF航段能力的失效
模式。失效模式可能是如下情况:电源中断、丢失信号、RNP设备
失效(包括导航性能降级导致的失去RNP包容度完好性)等。运
营人应核实,当失去导航能力和/或完好性丢失时,在飞行机组的
主视野内会出现视觉告警o
    b.功能要求
    (1)自动驾驶仪和飞行指引仪。对于带有RF航段的RNP程
序,要求利用由刑卯系统驱动的至少具有“滚转操作”能力的自动
驾驶仪/飞行指示仪。自动驾驶仪/飞行指引仪必须在合适的精度
下,按照RNP程序要求的水平及垂直航径飞行。
    (2)航空器必须装有电子地图显示,标示所选程序的RNP计
算航径。
    (3)飞行管理计算机、飞行指引系统和自动驾驶仪都必须能
在400英尺AGL以上执行最大25度的坡度。
一26—
    (4)在复飞中保持LNAV。如果在RF航段中中止程序或开始
复飞(通过启动TOGA或其他方法),飞行引导模式应仍处于
LNAV状态,以使在RF航段中仍显示偏离和正确的航道指引。如
果航空器不能提供该能力,必须采取机组程序确保航空器在RF
航段中仍能保持要求的航径。
    注:对于带有RF航段的复飞,在500英尺AGL上时,驾驶员
必须把自动驾驶仪或飞行指引仪耦合到RNP系统(接通LNAV)。
    c.系统批准
    适航资格文件。飞行手册或相关文件应包含如下信息:
    (1)声明航空器满足带RF航段的RNP运行要求,已演示证明
满足最低能力要求。声明中应包括飞行航段、飞行模式(如FD开
或关,AP开或关,适用的水平或垂直模式)、演示的最月RNP值和
传感器限制等。
    (2)明确航径操作性能的任何条件或限制(如AP接通,带有
地图显示的FD,水平和垂直模式,CDI/地图刻度要求等)。在RF
航段上不允许使用仅带有CDI的人工控制。
    (3)应明确系统演示的准则、可接受的正常与非正常程序、演
示的构型、所用设备的型号、与安全运行相关的任何限制等。
  d.附加运行要求
  (1)RF航段的要求应注明在航图上的注释部分或在起始进
近定位点处。当在RF航段飞行时,保持在预定航道上对于维持
预计地面航迹和保持超障余度都是很重要的。
    一77—
    (2)在执行含RF航段的RNP运行时,驾驶员不能超过公布的
最大空速限制o
    (3)在放行航空器时,如果预计在目的地机场和/或备降场执
行带RF航段的RNP进近时,签派员/驾驶员必须确定安装了自动
驾驶仪/飞行指示仪且工作正常。
    e.飞行计划的更改
    对于公布的RNP程序,只有通过其程序名称从机载导航数据
库中调出,并与航图一致时,驾驶员才能执行。除非得到ATC的
许可或指令,否则不能修改水平轨迹。在开始执行RF航段之前,
航空器必须处于航道中。对于调出的程序,只能修改起始进近、中
间进近和复飞航段中航路点的高度或空速限制数据。
  3.到达时间的控制【TOAC)
  待制定。
  4.水平偏置
  待制定。
一28—

小扇 发表于 2010-9-19 22:11:21

谢谢!正好需要!:D

mountain0728 发表于 2010-10-31 14:12:02

很好的说明哈~

sunyu0214 发表于 2011-2-9 16:46:58

很好的说明哈~

lbn1987113 发表于 2011-3-20 17:18:19

hah

哈哈,看看啦

zxd0224 发表于 2011-4-15 00:55:20

谢谢分享啊,真的好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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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在终端区和进近中实施RNP的运行批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