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 发表于 2010-9-11 13:02:00

国际航空保安公约外交大会在京闭幕

<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font-family: Simsun; line-height: 21px;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color: rgb(51, 51, 51); -webkit-border-horizontal-spacing: 2px; -webkit-border-vertical-spacing: 2px; "><p>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记者吴丹、李芳芳报道:9月10日,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保安公约外交大会(Diplomatic Conference on Aviation Security)在北京闭幕,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简称2010年《北京公约》)和《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的补充议定书》(简称2010年《北京议定书》)。据了解,这是民航史上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公约,将为今后全球航空运输的保安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p><p>  2010年《北京公约》生效后,将在新公约的当事国之间取代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及198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 2010年《北京议定书》修订了1970年《海牙公约》中尚不完善之处。</p><p>  在12天的会期内,70多个与会国家和组织的300多名代表和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高级官员就两部条约涉及的主要争议问题进行最后的磋商,并最终通过了新的国际多边条约的正式案文。在闭幕式现场,共有68个国家代表在外交大会最后文件上签字。其中,17个国家代表当场签署了2010年《北京公约》,18个国家代表签署了2010年《北京议定书》。两份法律文件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继续在国际民航组织总部所在地蒙特利尔面向所有国家开放签署。根据2010年《北京公约》和2010年《北京议定书》的规定,两份法律文件在经各国全权代表签字后,还需由签字国批准,并在第22份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于保存人之后第二个月的第一天生效。</p><p>  两份法律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将新出现的对航空运输业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定罪,将联合国反恐公约体系中的许多既有的法律制度移植到公约和议定书案文中,进一步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来完善国际航空刑法,以保障国际航空运输业安全、持续、健康、有序发展。</p><p>  据介绍,此次通过的2010年《北京公约》和2010年《北京议定书》不仅弥补了之前航空保安公约存在的空白和不足,还关注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非法运输问题,将扩大对恐怖行为的打击范围,加大对恐怖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实现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有效地保护旅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球民用航空业的安全发展。</p><p>  据悉,虽然之前有关反劫机等五项航空保安公约已为广大国家所接受,成为广泛适用的法律文书,但仍需在若干方面对其进行更新,以便应对将航空器用作武器或者对航空器实施化学、生物和放射性攻击等新的和正在出现的威胁。此外,之前各种文书的侧重点是在航空器上或机场内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对犯罪行为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处理等问题未做明确规定。</p><p>  本此次外交大会主席、中国代表团团长、民航局副局长夏兴华表示,外交大会的成功举办,充分反映出我国民航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扩大了我国的对外影响,同时,也符合世界各国在这方面的愿望。外交大会通过的2010年《北京公约》和2010年《北京议定书》,为维护国际航空秩序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保障,成为国际反恐公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深远。他举例说,过去在一些公约里面,会对在飞机上或机场内从事犯罪行为的人进行定罪,而这次两部国际公约修订后,将追究这些行为的幕后领导者的刑事责任。夏兴华同时指出,为确保外交大会的圆满成功,中国代表团充分发挥了东道国的作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p><p>  与会国家代表在发言时对此次外交大会的成功举办给予了高度评价,并纷纷对中国政府和中国代表团在本次会议期间所作出的艰苦卓绝的工作表示感谢,一致认为此次外交大会为各国带来了分享知识、经验的机会。他们认为,这两份法律文件为国际航空业打击恐怖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是民用航空保安领域的一个新的里程碑。</p></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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