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致力全球航空保安工作历史回眸
2010-09-13 《中国民航报》自1929年以来,国际民航组织(ICAO)在航空保安领域一直致力于作出开拓性努力:
——1929年在华沙签订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
——1955年在海牙签订了《修订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
——1961年在瓜达拉哈拉签订的《统一非立约承运人所作国际航空运输的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简称《瓜达拉哈拉公约》。1963年在东京签署了《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
——1970年,在海牙签订《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这中间有段小小的插曲:1970年2月初,正当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举行第17次会议讨论草拟海牙公约时,在2月21日的同一天里,连续发生了两起在飞机上秘密放置炸弹引起空中爆炸的事件,震撼了整个国际社会。于是,国际民航组织准备起草一个非法干扰国际民用航空(非法劫机之外)的公约草案,即后来的《蒙特利尔公约》草约。
——1971年,在蒙特利尔签署了《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
——1988年,在蒙特利尔签订了《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
在《北京公约》之前,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和1970年《海牙公约》是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两部重要的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也是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国际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两部公约得到了国际上180多个国家的普遍接受,有效地打击了劫机以及其他严重扰乱航空安全的犯罪行为。我国于1980年9月10日批准了这两部公约。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某些法律文书已显陈旧,难以适应当前全球反恐形势的需要。因此,ICAO决定对《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重新进行审议和修订。ICAO于2006年成立专门小组召开研究会议。 2007年和2008年间,特别小组委员会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修订草案于2009年9月在广泛的领域达成共识。
在我国民航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成为国际民航组织一类理事国,航空运输总周转量位居世界第二,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航空运输大国。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尤其是国际民航领域的影响力,经国务院批准并经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同意,修订两部航空保安公约的外交大会于2010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在北京召开。
2010年9月10日,《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在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保安公约外交大会上获得通过,成为国际民航史上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民航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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