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约、北京议定书增强航空反恐打击力度
2010-09-18 《北京青年报》 记者杨青刚刚结束的国际民航组织民航保安外交大会上,2010年《北京公约》和2010年《北京议定书》获得通过。这也是民航史上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公约。日前,全程参与两份法律文件出台过程的国际民航组织(ICAO)法律局官员、联合国反对恐怖主义执行工作队成员黄解放接受记者专访,向记者详细解读了此次2010年《北京公约》和2010年《北京议定书》的新增罪种及新增条款。
新旧对比策划者组织者如何打击旧有公约还不够明确 “9·11之后,我们发现民航现有国际公约的打击对象是实施犯罪者本身在飞机上,或在机场的一种犯罪行为;对进行恐怖活动的幕后人做出的处罚规定和界定并不明晰。如9·11恐怖袭击事件中,真正的劫机分子已经死亡,他们背后的策划者、组织者如何来打击,现有公约还不够明确。”黄解放告诉记者,在2010年《北京公约》中,ICAO将组织或指挥他人实施犯罪、作为同犯参与犯罪和非法及有意协助他人逃避调查、起诉或惩罚的人也界定为构成犯罪。
新公约有效加大对破坏民航安全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新公约生效后,犯罪行为的幕后组织者和领导者同样也将被定罪,这必将有效地加大对破坏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同时,2010年《北京公约》和2010年《北京议定书》中针对利用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目标进行攻击的行为,特意单列了一条新的罪种,即若劫机罪犯或嫌疑人将飞机转换成一种攻击性的武器,攻击地面目标,将会导致大规模的伤亡。“这种犯罪比一般的劫机要严重得多,考虑到这个情况,在2010《北京公约》中新增了‘任何人如果利用使用中的航空器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对财产或环境的严重破坏,该人即构成犯罪’这一条款。”他说。
黄解放表示,目前,国际上航空器仍是恐怖主义分子的主要目的对象。2010年《北京公约》将这一行为作为一种新的犯罪罪种写入,目的是要警示和震慑那些进行恐怖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此外,为加强对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和核武器的打击,2010年《北京公约》增加了使用生物、化学和核物质对民用航空进行攻击和使用民用航空器非法传播生物、化学和核物质两个方面的条款。这两个条款一方面能够打击利用这些武器对航空器进行攻击的行为,同时也将能够有效阻止这些危险武器落入恐怖分子手中。另外,公约还增加了军事豁免权相关条款。虽然在外交大会期间,一些国家对此条款存在较大分歧,但最终外交大会还是以压倒性的多数通过了这个军事豁免条款。
条款详解有共谋意图也要进行处罚 记者发现,此次2010年《北京公约》和2010年《北京议定书》均规定,如果某人威胁实施犯罪,或者非法和有意地造成任何人受到这种威胁,而且情况显示做出的威胁可信时,此人即构成犯罪。此外,还增加了一个新条款,即参与犯罪准备的人,如果被证明有共谋意图的话,即使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也要进行处罚。
对此,黄解放解释,这项新条款的增加,充分考虑到了民航领域的特殊性。在民航领域内,犯罪者不一定要进行具体的犯罪行为,而只是发出犯罪威胁,就会造成很大的破坏。
因此,新增的条款将这些行为纳入犯罪打击范围内,就会有效解决犯罪预备问题,扩大保护范围,有利于保障民航业安全、有序、正常的发展,给旅客营造更为安全的乘机环境。
以武力或任何其他恐吓方式故意劫持航空器构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0年《北京议定书》中,将1970年《海牙公约》中的规定——“凡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用武力或用武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企图采取任何这种行为的人和从犯即为犯罪”改为“任何人如果以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或以胁迫、或以任何其他恐吓方式,或以任何技术手段,非法地或故意地劫持或控制使用中的航空器,即构成犯罪”。
这一变化在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犯罪者新增了很多犯罪形式和手段。并未涵盖在1970年《海牙公约》中,因此根据需要,2010年《北京议定书》对此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黄解放向记者透露,过去针对劫机和其他破坏民航运输的行为是否属于政治行为,国际社会一直存在很大争议。以前的国际民航公约中,对这一问题也未有明确规定。2010年《北京公约》对此类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再将此认定为政治罪,各国也不得以政治罪作为拒绝引渡和司法互助请求的理由,实施劫机等恐怖行为的罪犯不得享受政治犯待遇,必须加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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