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地面勤务
**** Hidden Message *****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编 号:AC-121-57
颁发日期:2005年3月15日
咨询通告
批 准 人:
标题:
飞机地面勤务
1. 依据和目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121部第121.105、121.123条制定,目的是为航空运营人的飞机地面勤务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导。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CCAR-121部的航空运营人。
3. 撤销:
(备用)
4.说明:
飞机的地面勤务工作是保证航空运营人的航班正常运行和飞行安全最基础的工作之一,虽然CCAR-145部未将地面勤务工作单独列为维修许可的项目,但由于大部分地面勤务工作的涉及到直接接触飞机,并且其管理也同飞机维修工作的管理直接关联,有的甚至直接由维修人员进行操作,因此在CCAR-121部将地面勤务工作列入飞机维修要求中。
对于大部分的地面勤务工作,民航维修行业标准中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在本文件中将直接引用,并且引用后将作为CCAR-12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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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强制性要求。本文件不涉及地面旅客、行李或货物服务等勤务工作。
5.飞机地面勤务的种类
本文件涉及的飞机地面勤务工作包括飞机的进出港指挥、停放、推、拖、挡轮档、拿取和堵放各种堵盖,为飞机提供电源、气源、加(放)水、加(放)油料、充气、充氧,飞机清洁和除冰、雪、霜,航线腐蚀预防与维护工作。
6.飞机地面勤务的基本要求
6.1 飞机地面勤务的人员的要求
针对不同的飞机地面勤务工作,其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1)加(放)燃油由相应的油料工作人员进行;
(2)堵放各种堵盖、加液压油和滑油、充气、充氧、航线腐蚀预防与维护工作应当由经过相应培训的航空器维修人员进行;
(3)其他飞机地面勤务工作可由经过相应工作培训的勤务人员进行。
6.2 飞机地面勤务的外委
航空运营人可将部分或全部飞机地面勤务工作委托航空运营人或者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以外的单位进行,但应当与外委单位直接签订明确的飞机地面勤务协议。飞机地面勤务协议应当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1)航空运营人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和管理程序及控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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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说明;
(2)航空运营人提供的工具、设备和器材及其管理说明,包括对借用工具、设备和器材的说明;
(3)人员资格要求及航空运营人提供的培训说明;
(4)航空运营人委托工作范围及授权说明;
(5)记录和报告方式;
(6)其他有关说明。
如在某一地点的飞机地面勤务工作委托多个外委单位进行,则须分别签订飞机地面勤务协议。
6.3 记录和工作单卡
为飞机加(放)油料、充气、充氧应当有加(放)时间和记录;除冰、雪、霜和航线腐蚀预防与维护工作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单卡,并按照工作单卡进行工作。
6.4 飞机地面勤务工作的报告
在进行飞机地面勤务工作时,发现或发生的任何不正常情况和差错应当立即向飞机放行人员或机长报告,当因勤务工作的差错造成飞机地面损伤时,还应当报告勤务工作地点所在地区民航管理局。
7.飞机地面勤务工作标准
7.1飞机的进出港指挥应当符合民航维修行业标准MH3145.19《民用航空器到站接机离港送机》规定的接机送机要求,并且使用MH3145.11《民用航空器地面指挥的信号》规定的指挥信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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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3145.12《地面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标准语言》与机组联络。
7.2 飞机的停放时应当按照民航维修行业标准MH3145.31《民用航空器轮档》的规定挡、取轮挡,当过夜或更长的时间停放时还应当符合MH3145.32《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规定的停放系留要求,但无论何种情况,如遇到预期的大风天气时应当按照MH3145.48《民用航空器的风害防护》的规定防止风的妨害。
7.3 推、拖飞机时应当按照民航维修行业标准MH3145.33《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的规定牵引飞机。
7.4当为飞机提供电源、气源、加(放)水、加(放)油料涉及到勤务车辆接近飞机时应当按照民航维修行业标准MH3145.54《勤务车辆接近民用航空器的规则》的规定接近飞机。
7.5 为飞机充气是涉及到高压气瓶使用时应当按照民航维修行业标准MH3145.52《地面高压气瓶的充灌和使用》的规定使用高压气瓶。
7.6为飞机充氧时应当按照民航维修行业标准MH3145.55《民用航空器充氧》的规定进行。
7.7 对飞机进行冰、雪、霜清除时应当按照民航维修行业标准MH3145.49《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的规定进行。
7.8 在地面对飞机进行加油放油时应当按照民航维修行业标准MH3145.37《民用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的规定进行,当地面发生溢油时应当按照MH3145.39《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2005 年 3 月 15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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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拿取和堵放各种堵盖、为飞机提供电源和气源、加(放)水、飞机清洁工作应当按照相应机型的制造厂家提供手册的要求进行。
7.10 当腐蚀性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如运输海鲜)、 酸/碱性溶液的泼溅、水银泼溅等涉及进行的航线腐蚀预防与维护工作时,
应当按照相应机型的防腐手册或等效手册进行。
7.10 地面勤务工作中涉及使用的设备在停机坪的摆放应当按照民航维修行业标准MH3145.17《停机坪维修设备的摆放》的规定进行摆放,并按照MH3145.40 《机坪防火》和MH3145.42《地面消防设施维修、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满足机坪防火要求及对防火设施进行使用和管理。
7.11 当因具体机型的设计特点使上述行业标准的规定在该机型上不适用时,应当按照该机型制造厂家提供的手册进行相应的地面勤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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