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海航等今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讯: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航局的相关规定,从2010年10月27日(出票日期)起,南航、海航等航空公司重新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价格。南方航空: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自2010年10月27日(出票日期)起销售的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20元调整为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40元调整为70元。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燃油附加费无需手工计算,各GDS/CRS会自动计算,请按系统显示的费用收取。
海南航空公司10月27日起上调燃油附加费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通讯员鲁一帆报道:记者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受到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的影响,海南航空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航局的相关规定,从2010年10月27日(出票日期)起重新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价格,具体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㈠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燃油附加费;
㈡按成人正常票价50%购票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军残、警残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
㈢按成人正常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另外,记者获悉,若旅客因非姓名差错进行客票换开业务时,客票日期涉及从10月27日之前变更至10月27日(含)以后,将按照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退票业务将按照燃油附加费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还可以登录海南航空官方网站或拨打海航950718订票热线查询相关信息。
海南航空提醒各位旅客,注意燃油附加费价格变动,保障自己的顺利出行,海南航空将为旅客提供轻松舒适的空中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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