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专家称应防范中国仿制117S发动机技术
核心提示:俄专家弗拉基米尔-谢尔巴科夫日前撰文称,在中俄军事技术合作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效果暂时为零之际,北京再次表示出对采购俄各种武器设备的积极关注,莫斯科应当特别谨慎,防止对方学习相应技术,随即仿制出类似产品,与俄方竞争,特别是在航空发动机方面。http://www.plane.cc/uploads/allimg/101206/1359423V0-0.jpg
资料图:俄制117S航空发动机
东方网12月6日报道 据俄罗斯《独立军事评论》周刊12月3日报道,俄专家弗拉基米尔-谢尔巴科夫撰文指出,在中俄军事技术合作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效果暂时为零之际,北京再次表示出对采购俄各种武器、军事装备和特种设备的积极关注,莫斯科应当特别谨慎,防止对方学习相应技术,随即仿制出类似产品,与俄方竞争,特别是在航空发动机方面。
在不久前俄防长谢尔久科夫访华之后,中国军政领导层宣布有意采购一批117S型航空发动机、S-400防空导弹系统和伊尔-476军事运输机。参加过刚刚结束的珠海航展的俄罗斯117S发动机量产企业代表证实,中方确实对该型发动机有较高的兴趣。117S产品,代号AL-41F-1S,是在对AL-31F进行深度改进的基础上研制而成的双涵道涡喷加力全向矢量发动机。与原型相比,其推力由12500千克增加到14500千克,维修周期由1000小时增至4000小时,油耗下降约8%,性能足以保证飞机拥有超音速巡航速度。总之,AL-41F-1S非常接近于第5代发动机的性能,它是专门为苏-35歼击机研制的,也可安装到其他飞机上,特别是装配AL-31F发动机的飞机。
AL-41F-1S新型发动机在莫斯科郊外的工厂里进行了长时间的试验,于2008年1月30日顺利结束,所有既定性能全部得到验证。2010年8月开始向量产型苏-35S歼击机供应,首批飞机计划于2011年装备俄空军。根据相关协议,发动机制造商应当在2015年前向飞机制造商供应96架AL-41F-1S发动机,保证装配48架苏-35S歼击机。采购合同于2009年莫斯科航展期间由俄国防部和相关企业签署。
谢尔巴科夫认为,现在AL-41F-1S是俄罗斯性能最好的航空发动机之一,完全可以和西方同类产品有力竞争。该家族另外一款发动机AL-41F-1性能更为完善,又名“117产品”,是在第5代歼击机框架内研制而成的,主要用于装配T-50原型机及首批量产型战机。今年3月研制企业领导人甚至宣布,他坚信再过3年后俄罗斯所有现代化的苏霍伊战机都将装配117发动机。因此,该型发动机出口供应,特别是对中国出口的决定事关重大,事先需要进行全面的分析。莫斯科应当保证销售出去的发动机不仅不能落入不合适的人手中,而且不能被进口国随意利用,进而生产类似的仿制品。
统计数字表明,近5年来俄军工产品对华出口规模持续下降,中国订单比例已由2004年的43%降至2009年的12%。近十年来,中国军工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取得了较大飞跃。中国工程师和武器专家已经学会要么完全复制,要么改进后仿制西方和俄罗斯的武器和军事装备,特别是俄制武器。因为俄罗斯愿意向中国出售武器,而西方却对华实施武器禁售。
当然,中国放弃那些本国军工企业已经能够仿制生产的俄罗斯武器和军事装备样品自然会令俄方很不愉快。这方面的例子数不胜数,比如俄罗斯AL-31F发动机,中国航空发动机专家对其进行认真的研究和使用之后,成功研制出了类似产品WS-10“太行”,并于2008年11月首次亮相珠海航展,主要用于装配中国歼-10、歼-11B、歼-15战机,不过其性能暂时仍然逊于AL-31F。另外一个例子是中国的WS-13“泰山”双涵道涡喷发动机,大量应用俄工程师在RD-93发动机上的技术方案,目前已装配到一架FC-1原型机上,暂时还在进行试验。从国外媒体个别报道来看,其性能同样逊于RD-93,无论是在可靠性上,还是在较高的性能要求上。因此中国决定继续采购俄罗斯发动机,2009年底签订新合同,追加采购48架RD-93发动机,用于装配中巴联合研制的FC-1/JF-17新型歼击机,而后者已经开始在一些国外市场上和俄制米格-29激烈竞争。
中国许可生产苏-27SK歼击机的问题同样不能不提。根据1995年签订的总额约为25亿美元的合同,中国得到了使用俄方供应的部件组装200架苏-27SK的技术许可,但是没有向第三国转口销售的权利。此前中国于1992-1996年间采购了36架单座型苏-27SK和12架双座型苏-27UBK歼击机,随后又在1999-2002年间采购了28架苏-27UBK。但在许可生产苏-27SK方面,相关合同尚未执行一半,中国就拒绝了俄方提出的改进型苏-27SKM合作提议,并于2002年宣布准备研制类似产品,几年后自主生产出了仿制品歼-11B。
俄国防出口公司总经理伊赛金表示,早在将近20年前,苏联和俄罗斯先后就曾提出过保护武器装备知识产权的话题。虽然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在推销军工产品的合同上加入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但是会就该问题签署相关的政府间协议,防止进口国仿制俄方供应的武器和军事装备,而且还有未经俄方同意不得向第三国转售已供应军工产品的条款。2008年12月中俄第13届政府间军事技术合作委员会上双方最终签署了军事技术合作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但是目前的效果几乎为零,中方生产的仿制品仍未消失,就在日前的珠海航展上再次贴上“中国制造”的商标予以展出,而且还有新一代的克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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