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 发表于 2011-2-17 11:45:22

面对航班延误 航空公司让有急事的旅客先飞

2011-02-17 《贵州都市报》 记者杨露怡

  昨(16)日,旅客赵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自己乘坐的航班晚点后,被工作人员粗暴对待,而同一架航班的旅客又“同人不同命”:一部分人可以得到航空公司优惠,一早就乘坐免费飞机飞走,剩下的人只能获得200元补偿,等到中午才能起飞。
  据赵先生介绍,他乘坐的贵阳到厦门航班原本应在2月15日晚上09:30起飞,但到了起飞时间后却被告知,因天气原因,航班要延误到第二天,听到这个消息,赵先生和一些旅客就一起找到工作人员,询问航班延误的话对他们如何安排、有没有相应的补偿?这时一个男子态度恶劣地表示,补偿现在还不知道有没有,至于延误的飞机,旅客爱坐不坐!
  随后,经过协商,赵先生等人得知,每人可以得到200元补偿,并乘坐次日早上10:20的飞机飞到厦门,第二天,当赵先生到达机场准备乘坐飞机时,发现飞机又晚点了。不过同一航班的6个旅客不知什么原因,不仅坐上了早一些的航班先走一步,且听说航班是航空公司免费提供的,对此赵先生等旅客十分不满:为什么同一架航班的旅客安排得如此天差地别?
  记者就此采访了厦门航空公司贵阳营业部,工作人员王小姐告诉记者,2月15日晚上贵阳飞厦门的航班属于从厦门飞过来的回航班机,但因贵阳本地的天气原因延误,导致飞机无法降落,只得备降在重庆,第二天早上才又飞回贵阳,使得100多名被延误的旅客昨日中午12:22方才从贵阳出发。
  至于赵先生提到的同一航班的6个旅客,确实是提早一些飞走了,但之所以会这样安排,是因为这6个人都有不同的急事要办,恰巧另一架早一点起飞的航班有6个空座,就让他们坐了上去,航空公司只是免费帮他们改签机票,而6个人也没有得到200元补偿费;对态度恶劣的男子,王小姐表示,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不会如此粗暴的对待旅客,可能是当时大家情绪激动,产生了误会。
  律师意见:航空公司无违规行为
  北斗星律师事务所的石陶然律师了解事情经过之后表示,航班因天气变化,安全隐患等客观原因导致延误是比较常见的意外情况。
  旅客在决定搭乘飞机之前,应该对这些不可抗因素对航班起飞时间造成的影响有初步的心理准备,在发生这些情况时也应该正确冷静地对待。
  在某一个航班因任何一种客观原因导致延误后,航空公司处理的方式应该说是比较多样的,也会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因为对旅客在航班延误后,后续的输送有可能是分批进行的,那么时间上就会出现差别,这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人比较多,航空公司很难落实到每个人去慢慢协调,有空位的话就尽可能安排人先走。航空公司只要没有出现严重伤害他人利益的情况,或者用拒不负责等消极的处理方式,只要对被延误的旅客进行正确的处理就是符合规定的。
  石律师说:“旅客与航空公司在协商过程中应该互相体谅,争取快速又有效的实现双方诉求,这才是最好的结果”。在这个事件中,航空公司在先送走6名旅客之后,给剩下的旅客另外补加了200元的赔偿,已经代表了对这些旅客被耽误时间的补偿。而在法律方面,航空公司也没有违规行为出现。( 见习记者黄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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