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 发表于 2011-3-3 12:15:21

首都机场警方提示:9类患病人群不宜乘坐飞机

2011-03-03 中国政府网 记者卢国强、李舒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简称“首都机场”)公安分局2日发布警方提示,包括传染性疾病患者、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9类患病人群不宜乘坐飞机。
  2月27日晚,一名62岁浙江籍男子在家属陪同下乘坐飞机从温州到北京,准备进行心脏搭桥手术。然而这名男子刚下飞机就感到身体不适,服药后突然倒地,经紧急抢救无效死亡。近期,首都机场警方连续接到几起重症患者、精神病人乘机造成不良后果事件。
  警方提醒乘客,有9类患病人群不宜乘坐飞机。这9类人群包括:
  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患者,在国家规定的隔离期内,不能乘坐飞机。其中水痘病人损害部位未痊愈,不能乘飞机;
  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因航空气氛容易诱发疾病急性发作,一旦精神失控,将危及航空器及其他旅客安全,故不宜乘飞机;
  心血管疾病患者,因空中轻度缺氧,可能使心血管病人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特别是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及严重高血压病人,通常认为不宜乘飞机;
  脑血管病人,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病人,由于飞机起降的轰鸣、震动及缺氧等可使病情加重,禁止乘飞机;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患者,因不适应环境,如果有气胸、肺大泡等,飞行途中可能因气体膨胀而加重病情;
  做过胃肠手术的病人,一般在手术十天内不能乘坐飞机,消化道出血病人要在出血停止三周后才能乘飞机;
  严重贫血的病人,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者,不宜乘飞机;
  耳鼻疾病患者,耳鼻有急性渗出性炎症,及近期做过中耳手术的病人,不宜空中旅行;
  临近产期的孕妇,由于空中气压的变化可能致胎儿提早分娩,尤其是妊娠35周后的孕妇,更不宜乘飞机。
  警方提示,确有出行需要的上述人群,请选乘其他交通工具,以免对自身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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