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航处2年批准752宗燃油附加费上调申请
2011-04-13 中金在线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表示,在2009年4月至今年3月期间,民航处在21次的审批中,共批准1157宗征收燃油附加费的申请,当中752宗获准调高燃油附加费,212宗涉及下调燃油附加费,而其余193宗燃油附加费则维持不变。
今年4月航空公司获准收取的短途航班及长途航班燃油附加费平均水平分别为每程189元和每程820元,较2009年5月的有关水平(短途51元和长途239元)分别增加138元和581元。
郑汝桦表示,在机票价格以外收取燃油附加费,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民航处无意规定航空公司必须将燃油附加费纳入机票价格内。现时,民航处每月审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申请和公布结果,并在其网页详列各航空公司所获准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水平,让旅客得到有关资料。旅客在购买机票前,亦可向有关航空公司或旅行代理商查询机票价格和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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