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校第三届“明法杯”大学生法学辩论赛在我校开幕
<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font-family: Simsun; font-size: 12px; "><p align="center"><font face="宋体" size="3"><img src="http://www.cauc.edu.cn/cauc_news/News/UploadFile/2011418141033327.jpg" border="0"></font></p><p><font face="宋体" size="3"> 4月16日,天津市高校第三届“明法杯”大学生法学辩论赛在我校北院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报告厅隆重开幕。这是中国民航大学首次承办此类大赛。校长吴桐水,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刘裕民,天津市法学会秘书长王建强,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建岳以及各参赛高校的队员、评委出席了开幕式。 <br></font></p><font face="宋体" size="3"><p align="center"><img src="http://www.cauc.edu.cn/cauc_news/News/UploadFile/2011418141059665.jpg" border="0"></p><p> 中国民航大学校长吴桐水发表讲话。作为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会会长,吴校长从对民航法律现状的描述出发,深刻阐述了航空法律制度对我国民航事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他强调,在我国航空事业飞速发展的同时,航空法律制度和航空法律人才的培养与世界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吴桐水说,经过多年努力,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已经步入正轨,目前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与挑战,繁荣和发展中国航空法的研究和教育就寄托在了这一代法律人的身上。 <br><br> 对于此次大赛,吴校长表示,这是学校法学院成立以来,与天津市兄弟院校法学教育进行切磋和交流的极好机会,希望民航大学的师生认真学习吸纳兄弟院校的优秀经验和做法,同时当好东道主,以最大的热情办好本次法学辩论赛盛会。 <br></p><p align="center"><img src="http://www.cauc.edu.cn/cauc_news/News/UploadFile/2011418141120431.jpg" border="0"></p><p> 开幕式后,一场精彩的法学辩论现场开始,由中国民航大学代表队和河北工业大学代表队就“检察院是否应具有量刑建议权”展开辩论表演赛。正方中国民航大学代表队以更加透明公正的量刑为主要论据,认为检察院应该具有量刑建议权,而反方河北工业大学以控辩双方不平等地位进一步加剧为主要论据,认为检察院不应具有量刑建议权。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拉开了此次法学辩论赛的帷幕。 <br><br> 参加此次“明法杯”法学辩论角逐的有南开大学代表队、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代表队、天津师范大学代表队、天津商业大学代表队、天津医科大学代表队、天津理工大学代表队、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代表队、天津科技大学代表队、天津大学代表队、天津外国语大学代表队共十四支参赛队伍。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半决赛和决赛,5月21日落幕。 <br></p><p>(文/《中国民航大学报》学生记者 范开令,摄/庞杰)</p></font></span>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