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 发表于 2011-7-9 14:55:07

温州人撬动超售国际惯例 民航局复函称关注

2011-07-09 《温州都市报》 记者夏海鹏

 前不久,民航局委托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区管理局向龙湾工商分局、消保委发来了《对航空公司“超售”机票实行明确告知建议的复函》。

  “复函”明确表达了民航局对机票超售问题的高度重视,并愿意听取龙湾方面的建议,将乘客机票超售内容单独作为一章增加到正在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此外,民航局正起草的《民航市场监管条例》中也将增加乘客机票超售的相关内容。

  经过半年时间的努力,温州市工商、消保等部门终于撬动了机票“超售”的国际惯例。

机票超售“国际惯例”以强凌弱
  由于机票超售引发纠纷的被诉方都是强大的航空公司,他们往往以机票超售为“国际惯例”来推脱责任。

  据统计,2008年-2010年,全市工商系统受理航空纠纷161件。纠纷多数反映的是航班延误及服务不到位,其中近10%涉及机票“超售”。

  2008年12月26日,渝籍在温务工人员陈某,订购了13张2009年1月15日由温州至重庆的机票。2009年1月6日,航空售票处却通知他,由于1月15日的航班没有座位不能登机,要改签延期到1月17日登机。

  当陈某等人前往论理时,售票处却说机票超售,不能搭乘这批乘客,并以超售是国际惯例为由。后经调解,航空公司补偿每位乘客200元,改签为1月17日的航班。

  去年底,市民杨先生也遇到因超售无法登机的问题。

龙湾开出全国第一张罚单
  2010年2月3日,市民黄先生一行,订了8张由温州飞往深圳的机票。2月15日,一行人到达机场领登机牌时,却被告知有2人由于机票超售无法登机。

  据了解,此次航班共有127个座位,航空公司却卖出129张机票,导致两名乘客“溢出”。事情发生后,航空公司表示,只能安排这两人先飞往广州,再乘车前往深圳,同时赔偿每人300元。黄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龙湾工商分局调查发现,该航空公司在没有告知的前提下,向消费者超售机票,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以欺诈方式超售机票。

  据悉,国外航空公司也有超售惯例,但一般是基于事先告知、事后赔偿两个前提。国外航空公司通常将超售比例控制在3%左右,而国内航空公司则将比例提高到5%,且超售行为“静悄悄”地进行。

  因超售机票导致2名旅客无法登机,去年11月,龙湾工商分局对航空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龙湾工商开出的全国首张超售机票“罚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民航局复函关注机票超售
  机票超售制度是从欧美国家“引进”的,因此国内航空公司在遇到机票超售纠纷时,往往以“国际惯例”一言以蔽之。大部分乘客担心牵扯太多精力,往往会接受改签、退票的结果,极少数消费者会跟航空公司对簿公堂。

  事实上,早在2007年5月,民航局运输司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客票超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航空公司做好机票超售的各项服务工作,如履行告知义务,对无法登机的旅客提供相应服务并给予一定补偿等。可是,如今机票超售的走样,已经侵犯了购票者的合法权益。

  2011年3月,龙湾工商分局、消保委联合市消保委,向民航局、华东管理局以及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送《关于规范机票超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函》,提出了实行事先告知制度、制定统一补偿后续措施、实行有选择性的超售制度、加强信息宣传、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等五条建议。

  这份建议函的发布,促使了民航总局关于机票超售相关规章和条例的出台,推进了客票超售的后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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