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水平安定面极限速度和下降率的限制
**** Hidden Message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8-S365-01R1 修正案号:39-6173
一. 标题:水平安定面极限速度和下降率的限制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序列号的SA 365 N,SA 365 N1,AS 365 N2和AS 365 N3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1.EASA AD 2008-0204-E,2008年 12月 4日颁发;
2.欧直紧急服务通告 ASB 01.00.60,原版,2008年 6月 6日颁发;
3.ASB
01.00.60,改版 1,2008年 12月 2日颁发。
或以后经批准的修改版次。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2008-S365-01,39-6020
欧直接到几起近来交付的AS 365 N3直升机水平安定面失效的报告。这些失效发生在接收试飞和机组训练极限速度示范时,导致故障部分在飞行中分离和丢失。在每个案例中,直升机都能成功返航。
为保证飞行和地面人员的安全,我们曾经颁发了紧急指令 2008-S365-01,限制了装有某些件号水平安定面的直升机的极限速度。
第 1 页共 3 页
CAD2008-S365-01R1 /39-6173
在直升机上和实验室里进行的测试显示,事件是由于在高速下降阶段产生的振动现象引起,不管当时水平安定面当时的状况。
欧直公司展开改进措施以期望解决这问题。
最终的措施将随着进一步的研究获得,为确保持续安全飞行和地面人员的安全,本指令保留了CAD2008-S365-01的要求,并将限制极限速度的适用性扩大至所有365 N直升机所有的水平安定面件号,另外要求在超过140节(指示空速)时,增加1500英尺/分钟的下降率限制要求。
考虑SA 366 G1直升机水平安定面的装配程序,改变了安定面的气动性,因此本指令所述不安全条件不存在于此机型,因此从本指令适用范围删除SA 366 G1机型。
同样的原因,可删除CAD2008-S365-01对SA 366 G1直升机的极限速度限制。
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1.
自2008年6月7日(CAD2008-S365-01生效日)起,在下次飞行前,按照欧直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SB01.00.60指南完成以下工作:-修订旋翼机飞行手册RFM,增加150节(指示空速)极限速度限制。可以把本指令复印件插入RFM来完成修订。
-按照欧直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SB01.00.60第2B段,图1条款1的说明,在驾驶舱仪表板上安装一个或多个标签(标牌),使得机长和副驾驶能充分看到。
2.
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下次飞行前,按照欧直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SB01.00.60。改版1中指南完成以下工作:-修订旋翼飞行手册RFM,增加指示空速超过140节时的1500英尺/分钟下降率限制。可把本指令复印件插入RFM来完成修订。
-按照欧直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SB01.00.60,改版1第2B段,图1条款2的说明,在驾驶舱仪表板上安装一个或多个标签(标牌),使得机长和副驾驶能充分看到。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部门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2008年 12月 8日
六. 颁发日期:2008年 12月 19日
第 2 页共 3 页
CAD2008-S365-01R1 /39-6173
七. 联系人: 朱江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 020-86130011
第 3 页共 3 页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