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航空公司自9月1日起调整客运燃油附加费
2011-08-31 香港港龙航空有限公司香港航空有限公司(Hong Kong Airlines Limited,简称“香港航空”)及香港快运航空有限公司(Hong Kong Express Airways Limited,简称“香港快运”)2011年9月1日或以后所签发的机票将会调整客运燃油附加费。详情如下:
短途航线:
· 在香港出售或签发的机票 - 所有航班每程征收港币215元;
· 在其他地区(不包括香港及日本)所出售或签发之机票 - 所有航班每程征收27.6 美元。
· 在日本出售或签发之机票 - 来往日本与香港航班每程征收8,500日元;经香港再到其他地方,每程再征收27.6 美元;
长途航线(莫斯科):
· 在香港出售或签发来往香港与俄罗斯的机票,每程征收港币1,042元;
·在欧洲签发的机票,每程征收92.38欧元;
· 在其他地区(不包括香港及欧洲)所出售或签发的机票 -每程征收133.6美元。
附注:
- 附加费会在签发机票时收取
- 所有舱等、成人、小童及婴儿票均须征收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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