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 发表于 2011-11-18 09:21:24

香港政府拟调整民航费用 新修订明年初生效

 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表示,根据政府政策,一般各项费用及收费所订水平,应该足以悉数收回提供服务的成本。目前,部分与民航有关的费用及收费,未能悉数收回成本,另一些则超出成本水平,若干服务则免费提供予航空业界。香港民航处(Civil Aviation Department)已检讨《香港飞航(费用)规例》及《民航(飞机噪音)(证明)规例》所订的费用及收费,并提出修订建议,以达致悉数收回成本。

  香港民航处藉此机会,删除一项已经过时的费用项目,以及简化一些涉及相近工作程序的申请的费用结构,包括简化批出或续发空勤人员执照的考试费架构等。航空业界大致上不反对建议。

  《香港飞航(费用)规例》及《民航(飞机噪音)(证明)规例》将会在本周五(18日)刊登宪报,并在11月23日提交立法会。上述修订规例旨在修订民航费用及收费。

  该修订规例的目标生效日期为201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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