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航空诉民航中南局”一案一审被判败诉
2011-12-09 网易财经 记者张鸿雁、沈明辉备受关注的“东星航空告民航中南局”一案今(9)日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宣布了一审判决。网易财经从现场了解到,东星航空被判败诉。东星集团新闻发言人兰剑敏则表示,判决结果令人失望,会与律师准备资料,在近几日内尽快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起内地民航史上首例 “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引发各方关注,各路媒体早早到现场守候。比较意外的是,东星集团新闻发言人兰剑敏并未现身,仅代理律师严义明(博客)出现在庭审现场。
广州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民用航空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肩负着保障广大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社会责任,使其行业管理部门在发现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众安全利益时,需要采取即时性、紧急性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院认为,本案中,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简称“民航中南局”)在对东星航空公司的持续监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多项严重危及飞行安全的问题,经民航中南局多次责令整改仍未改善。此外,东星航空所在的武汉市政府也反映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向民航中南局发出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
法院认为,民航中南局根据查清的事实对东星航空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并无不当,程序上虽有未告知权利等瑕疵,但该瑕疵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并不造成影响。因此,东星航空以民航中南局处理程序违法请求撤销民航中南局责令暂停飞行的行政行为的请求理由不足,依法予以驳回。
“对于这个结果,可以说一半意料中,一半意料外。意料之中是觉得这样的判决是受到武汉市政府和中南局的影响作出的;而意料之外是觉得依照相关法律,我们应该胜诉。”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对网易财经表示,对判决的结果很失望。他提出了三点异议:
首先,民航中南局关于东星航空停飞的行政决定是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方面发出的建议函作出的,而武汉市人民政府无权对航空公司的安全问题向民航中南局做出建议。
其次,民航中南局在2009年3月14日发出停飞通知前对东星航空的监管调查过程中,每日都有监管报告,所提到的也都是建议对航空公司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加强航空备件准备等事宜,并未严重到需要停飞的程度。
第三,法院允许被告民航中南局延期举证这一决定,显然是违法的。
兰剑敏向网易财经透露,“曾经问过东星总裁兰世立,如果起诉民航中南局败诉怎么办?他回答说坚持上诉!我说你还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吗?他说还有什么结果能比现在更坏的吗?”
“东星航空被宣布破产的那一刻我没有亲身经历过,今天等同于在经历东星航空的二度破产!不同的是,最坏的结局已经是结局了,所以剩下的路,我跟自己说别难过!没有什么比过去的更难过了!”兰剑敏表示,东星会在几天内尽快上诉,目前要做的是与律师准备好相关资料。
对于兰世立的现状,严义明表示,在经过与湖北省监狱局多次沟通后,最近与兰世立在隔着走廊与两层玻璃的情况下见了两次。在最近的11月份的会见中,兰世立表示,希望这一案件能够尽快判决。
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下发停飞通知,暂停东星航空飞行。2009年8月,东星航空宣告破产,其后,东星航空法定代表人、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因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入狱4年。
东星集团认为正是民航中南局的不当行政执法,导致了东星航空的破产清算,以及东星集团的全面瘫痪。东星集团因此起诉民航中南局,请求法院判令停飞行政处罚无效。在经历了被告即民航中南局举证延期之后,案件于5月9日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
之后法院又在6月初通知东星集团延期判决。
事件梳理:
2005年11月27日 兰世立宣布进军航空业,随后他不可思议地以1.8亿元的首付,签下了由空客和GE商用航空服务公司提供的20架飞机大单
2006年05月15日 8大国有航空公司联手各大旅行社、机票代理商,对东星航空发出“封杀令”
2009年03月14日 东星航空拒绝国航收购,称无法形成商业合作基础,导致东星航空被责令停飞
2009年03月15日 东星航空公司因无力还债被暂停运营
2009年03月20日 武汉市政府称可能对东星航空实施破产
2009年04月02日 东星破产程序启动 中航或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竞拍
2009年08月27日 武汉中院裁定东星航空破产清算
2010年02月23日 武汉市法院下达逮捕兰世立的决定,并交付武汉市公安局执行
2011年02月09日 东星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2011年05月09日 东星集团起诉民航中南局案9日在广州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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