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改民航相关法律 私人飞机不得拒检
2011-12-14 你好台湾网台湾“立法院”会14日三读修正民用航空法部分条文强化航空保安措施,鼓励行为人在被发觉违规前主动提报。在台湾起降的航空器,机长不得拒检,否则开罚。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随着全球化趋势,商务人士搭乘自用航空器来台经商或考察需求日增,台湾“立法院”会三读通过航空器经台湾“交通部”许可,可以在台湾起降。台湾“民航局”得派员检查在台湾起降的航空器的各项人员、设备及其有关文件。机长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
同法规定,若违反规定,机长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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