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强征航空碳税违背公约 中国航企多付8亿
2011-12-14 《人民日报》 记者叶晓楠在日前结束的德班气候大会上,欧盟气候谈判代表重申,欧盟在2012年对欧盟和进入欧盟空域的国际航空运输征收“碳税”的决定不可更改。业内人士指出,欧盟此举侵犯了其他国家的主权,违背了有关国际公约,但中国航空企业也应加快产业升级,对“绿色壁垒”未雨绸缪。
中国航企多支付8个亿
据悉,欧盟征收国际航空碳排放费的核心概念是实施航空业碳排放配额,让进入或离开欧盟境内的所有航班支付“买路钱”。针对欧盟强征航空碳排放费的决定,从一开始就有争论,遭到了中国、美国、俄罗斯等国的强烈反对,但欧盟并未因此而松动。
目前,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航协”)决定采取强硬手段在年底对簿公堂。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副秘书长柴海波指出:“对此事中方会坚决反对。目前中航协计划在今年底向德国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具体诉讼时间没有确定,律师团队也没有最终敲定。”
有机构预计,中国的航空公司明年将会为此多支付8亿元人民币的成本。与此同时,有消息称,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也下调了对明年业绩的预期。北京工商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科基金“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的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研究”项目主持人孟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国航下调明年业绩同欧盟征收碳税可能有一定关系。国航的欧洲航线相对较多,欧盟征收航空碳税会增加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碳税转嫁到旅客身上必然会导致票价上升,由于航空旅行是价格弹性比较高的服务,涨价可能会降低航班上座率。”
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科学院预测科学研究中心乔晗博士也表示:“现在来看,如果欧盟单方收取碳税一旦实施,对中国民航企业最大的影响是增加成本,这是企业难于接受的,因为中国航空企业在欧洲航线上本身可能没有这么高的利润空间。”
征税存在诸多不合理
业内人士认为,欧盟通过掌握航空业碳排放收费标准的制定权,从而掌控航空运输业和制造业领域的市场控制权,给外国航空运输服务商进入欧洲制造了障碍。
乔晗对本报记者分析了欧盟此举存在的多项不合理之处:首先,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其次,违背了《芝加哥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对航空减排的基本立场;第三,实施范围超越了欧盟的管辖权,违反了国际法惯例,并且会严重影响到世界航空运输业和物流业的正常秩序,进而对欧洲和世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所有理由中,对中国航空业而言,焦点在于是否遵守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气候问题‘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国际原则,因为强行要求发展中国家航空企业和其他发达国家航空企业按同一标准交税,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乔晗进一步分析说,“其实,从其自身来分析,欧盟此举实质就是设置碳壁垒,保护自身航空业的竞争力。因为如果只有欧洲的航空企业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而非欧盟的航空公司不承担任何减排负担,那么欧盟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将在同等条件下高于欧盟以外的航空公司。在竞争十分激烈的国际航空市场中,这个额外的碳成本将使欧盟航空公司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而一旦收了碳税,他国航空进入欧盟的成本就大大增加。”
中国民航业要走低碳路
那么,欧盟如果一意孤行强制推行航空碳税,中国民航业又该如何应对呢?
孟昌认为,从欧盟航空碳税的设计来看,对中国这个新兴航空大国非常不利。必须积极应对。
首先应考虑诉诸法律手段,通过起诉对欧盟产生压力,促进欧盟和中国进行对话和协商。另外,应该加强国际合作,与各国航空公司或航空协会联合起来与欧盟展开谈判。但有一点,尽管欧盟开征航空碳税有利用绿色壁垒之嫌,但毕竟符合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长远规划与目标。而且欧盟态度坚决,其环保标准也确实是全球最高的。因此,长远地看,中国航空公司应该制定低碳发展战略,在低碳管理、低碳飞机和低碳飞行技术上下工夫,这是未来国际航空业中的任何企业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道理。没有捷径,只有趁早。
乔晗指出,国内航空公司迟早要面对“减排”这个门槛,因此除了法律手段之外,需要加快中国航空业的技术升级和改造,购买更多能耗更低、效率更高、排放更少的飞机,要未雨绸缪,及早打造低碳形象,才能在未来更有竞争力。另外,中国应加快推进自己的碳排放交易系统建设,以在国际上获得更多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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