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春秋自定收费标准与现行规则相悖
2009-04-03 《法制晚报》 赵友平据《新闻晨报》报道,国内民营航空公司春秋航空有限公司(Spring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春秋航空”)酝酿对托运行李收费,该公司发言人张磊表示,在明年春运期间,不会推出行李收费计划。春秋航空在完成听证、审批程序之后,会择机推出。
春秋航空一旦实行新规,将成为国内首家实行行李收费的航空公司。
春秋航空对托运行李收费项目酝酿已久。张磊表示,初步计划行李收费项目如下:凡托运行李都需要付费,手提行李以7公斤为限,超过7公斤都要收费;托运行李不超过15公斤的,论件收费。
无论是手提行李还是托运行李,超过重量的部分按照民航局有关规定收费。
张磊说:“这一做法对鼓励旅客少带行李、多用自助值机,对航空公司节省燃油等都有帮助。”
春秋航空近日召开座谈会,征求旅客代表的意见。在初步评估之后,春秋航空将再次提出申请,进行网上公示并接受旅客志愿报名,然后召开听证会,由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审批。
航空公司履行一定的程序后,能否对托运行李进行收费?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起淮律师,以及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
两人均认为,春秋航空拟对托运行李收费的方案与原民航总局现行的行李运输规则相悖,在此规则未作修改的情况下,该方案通过的可能性不大。
邱宝昌与张起淮均认为,首先,不管是民营航空公司还是国有航空公司,都得遵守原民航总局(现为民航局)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相关规定。《规则》第38条规定,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为: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而根据春秋航空公布的初步方案,凡托运行李都需要付费,手提行李以7公斤为限,超过7公斤都要收费;托运行李不超过15公斤的,论件收费。
这个方案显然与原民航总局的行李运输规则相悖,且不利于乘客。
其次,从召开听证会的程序来讲,国家发改委是价格主管部门,召开价格听证会一般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由发改委主持,并有消费者代表和其他机构参加。
如果春秋航空申请召开价格听证会,发改委出面主持,民航局同意参加,消费者代表也出席了,那么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民航局根本就不同意通过该方案,因为该方案显然突破了其之前制定的《规则》,民航局怎么可能同意通过呢?
二是民航局破例通过春秋航空的方案,消费者代表也没有异议。但这并不意味着春秋航空可以实施对行李进行收费的方案,这需要民航局对《规则》进行修订,并附上可以对托运行李进行收费的兜底条款,各航空公司才可以按此规定再执行。
否则,各航空公司都以各种理由申请召开听证会,然后涨价、收费,岂不乱了?《规则》也就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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