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盐津遇难矿工家属
赔款叮嘱防记者
与陈家一样,矿方同样叮嘱了韦家这个事情。韦百寿说,他们刚到那里的第一天住在长岗宾馆,才住了一天,矿方便来人说不能住那了,怕记者来采访,把他们转到和西宾馆。住下后,矿方派人来协商,要求签协议,等火化遗体后才付钱。韦百寿说,他家拿到赔款68万元,每人赔了34万元,拿到赔款后,他们就回来了。回到家后,看到悲痛欲绝的老妻,韦百寿心里不是滋味,可事情已经发生,他们应为还没有一岁的孙子考虑考虑,于是家里就决定搬出万古村,在豆沙镇上花25万元买了一栋三层的楼房。虽然有了新房,可韦百寿全家都高兴不起来,走进空落落的新房,里面没有添几件像样的家具,屋中的东西大多是从旧居里搬过来的。
另外的李有能、陈石全、乔野三家也以相似的方式和矿方解决了此事。
山西高平矿方隐瞒真相
“今年四月的米山镇张壁东山煤矿矿难被瞒住了,那可是6条鲜活的生命啊。我们反映了多次,至今也没有任何音讯。”在山西省高平市,当地一位群众这样向《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的记者说。
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记者找到了高平市米山镇张壁村的瑞堂煤业公司。从外面看,该矿颇具规模,机器轰鸣声不绝于耳。走进矿里,院内一片繁忙,工人往来频繁。一个管事人员见有人进院,主动上来打招呼,问是哪里来的,有什么事。记者回答:“关于四月份矿难的事要采访矿上负责人。”该人员立即回应:“老板不在,根本没有发生过什么矿难,那是别人瞎说的。”随后要求记者离开,不要影响生产。
找不到老板,记者来到矿边的张壁村。一李姓村民告诉记者,他听说过该矿发生过矿难,好像是塌方,死者是云南人。但具体矿方怎么样处理此事他不知情,同时,矿方对此事口封得很紧,对工人们要求的很严,很难从中打听到什么详细的消息。记者接着问:“发生了矿难,矿上就没有被停产整顿?政府也没有下来查吗?”对方说:“当时停了几天,然后就开工了。”
离开张壁村,记者来到米山镇政府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问明记者来意后说:“这个地方煤矿资源丰富,安全管理非常严,一直也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记者所说的矿难,没有听说过,估计没有发生,现在镇上领导都不在,要了解情况去其他部门吧。”记者执意要等镇领导回来,对方说:“等也是白等,记者来得太多了,领导都没有时间见,要不然把正常工作都给耽搁了,你还是去别的地方了解吧。”在对高平市煤炭局的采访中,记者得到了几乎同样的答案。所不同的是对方要求记者直接与矿主联系,了解详细情况。
个别媒体被“封口”
一位当地的媒体同行对记者讲述了矿难瞒报的尴尬现状:现在国家对煤矿监管非常严厉,如果发生矿难,不但煤矿能否继续生产无法保证,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样就导致了事故方和监管方都难逃其责,为了免于被追究,他们之间就达成了某种默契,出事后由矿方想办法封口,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张壁瑞堂煤业公司其实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也采取了通常的矿难处理方法,老板路子很多,通过各种手段不仅政府不再追究此事,而且还有个别“知事”的媒体也都被封了口。
据了解,当地一位姓张的人曾受矿上的委托,专门负责给媒体发放“好处”,地点不在矿上而是在长平会馆和大梁山旅游区两个地方,方式很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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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国务院上述条例,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行为,“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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