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标题: 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 [打印本页]

作者: 帅哥    时间: 2009-2-15 09:36:23     标题: 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

根据CCAR-66R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 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




欢迎光临 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http://bbs.aero.cn/)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