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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费者协会:特价机票不退 可起诉航空公司 [打印本页]

作者: 帅哥    时间: 2009-3-6 10:56:33     标题: 消费者协会:特价机票不退 可起诉航空公司

  昨(5)日,市民杨女士打进本报热线称,她近日购买了一张深圳到成都的3.5折机票,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杨女士需要改变回程时间,然而机票代理点却坚持称“特价机票不退票不签转”。杨女士认为这是机票销售行业潜规则。对此,成都市消协表示,这是机票销售行业的霸王合同,已侵犯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

市民投诉

“特价机票不退”是潜规则

  杨女士称,她近日通过成都东门一机票代理点花980元购买了本月中旬成都到广州的3.5折往返特价机票,返程时间本定在本月20日,由于行程临时发生变化,她希望退票。但机票代理点告诉她这是特价机票,退票、签转都不行。“这是霸王条款!”王女士说,她发现各个机票售票点都有“特价机票不退票不签转”的规定,已成为机票销售行业的潜规则了。

记者调查

多家航空公司均不退特价票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了杨女士购买机票的代理机票点的电话。其工作人员称,“特价机票不退票不改期不签转”是航空公司的规定。随后,记者拨打了该航空公司的售票热线。售票员称:“根据公司规定,4折以下的机票不能退票和改签,但可以改期,改同等舱位需要收取3折的手续费,如果舱位不同,也可以采用补齐差价的方式。”
  随后,记者走访了多家航空公司代理机票点,其工作人员均表示,公司规定特价机票不退票。记者发现,不同航空公司对特价机票的定义标准有所不同,有的是4折以下算特价机票,有的是5折以下算特价机票。

相关说法

民航部门:按文件执行

  对此,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相关人士称,每家航空公司都公布了一个《运输总条件》,在该文件中会明确告知消费者几折以下的机票不能退票,消费者在被告知后仍购买机票,就相当于认可了航空公司的规定,与航空公司之间形成了约定,应按约定执行。

消协:可起诉航空公司

  “市消协早有做关于‘特价机票不退票不改签’行业潜规则的调查计划。”成都市消协法律事务部主任张威表示,根据《合同法》,航空公司的机票销售给乘客,已与乘客达成事实合同,但“特价家机票不退票不改签”的规定并非是与乘客平等商量的条款,而是航空公司强加给乘客的,属于霸王合同。
  张威同时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公平交易权”。特价机票如被消费者退票,航空公司还可继续销售,并不一定会承担全部机票价格的损失。特价机票不退票的潜规则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
  “如果消费者将航空公司告上法院,胜诉的可能性极大。”张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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