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RVSM运行管理程序
1 | 目的 |
为明确规定本公司RVSM运行维修工程方面的补充维护程序、维护要求及各部门的责任,特制定本程序。 | |
2 | 引用文件 |
CCAR-9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附录D 在缩小垂直间隔标准空域内的运行 | |
3 | 定义 |
缩小垂直间隔(RVSM)的定义 | |
缩小垂直间隔(RVSM Reduced Vertical Separation Minimum )是指在实行RVSM运行的空域内,缩小8400米至12500米高度范围内原600米垂直间隔。即在8400米至8900米实行500米垂直间隔,其余高度范围实行300米垂直间隔。8400米以下、12500米以上仍分别维持300米、600米垂直间隔不变。 | |
4 | 程序 |
4.1 | 概述 |
4.1.1 | CAAC(及FAA、JAA)对于营运人RVSM运行的批准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适航批准、运行批准和营运人参与验证/监视飞行,以确认飞机的高度保持性能。 |
4.1.2 | 为了顺利地进入RVSM并从各方面有效地保证RVSM持续运行,公司将CAAC有关RVSM的维修要求贯彻到维修工作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 |
1) | 对空客MPD上所列的与RVSM相关的取证维护要求CMR/工卡项目加入到维修方案中,并制定相应的维修计划; |
2) | 认真审查有关RVSM的维护历史; |
3) | 认真审查有关手册,包括飞机维修手册(AMM),结构修理手册(SRM),标准施工手册(SPM),零部件图解手册(IPC)等; |
4) | 依据RVSM要求修订最低设备清单MEL; |
5) | 严格按照RVSM要求进行构型控制及实施维修; |
6) | 满足RVSM对测试设备的要求; |
7) | 制定有关RVSM机载设备的可靠性方案及有效的统计、跟踪、分析与纠正措施; |
8) | 在正常的维修培训课程中加入有关RVSM的维修要求; |
9) | 实施高度保持验证监视计划。 |
10) | 有足够的维修资源(包括人员和设备)来确保持续符合RVSM运行的维修要求。 |
4.2 | RVSM关键系统及关键区域 |
4.2.1 | RVSM关键系统及设备件号如下: |
39 A | 高度测量/大气数据系统(表二) | ||
设备名称 | 件号 | 厂家 | |
数字大气数据计算机 | HG2030AE22(ADIRU) | HONEY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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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托管/静压管 | C16195BA/D201094 | THALES/AIRBUS SAS | |
高度表 | C19298AF05(DU)/C16221WB01(ISIS) | THALES /THALES |
B | 自动高度保持控制系统(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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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件号 | 厂家 | |
数字大气数据计算机(DADC) | HG2030AE22(ADIRU) | HONEY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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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显示组件(CDU) | CG1151AC03 | HONEY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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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管理引导计算机(FMGC) | C13043AA03 | THALES | |
飞行增稳计算机(FAC) | B397BAM0617 | THALES | |
飞行控制组件(FCU) | C12850BC02 | THALES | |
多功能控制显示组件(MCDU) | C19266AA01 | THALES |
C | 高度警告系统(表四) | ||
设备名称 | 件号 | 厂家 | |
数字大气数据计算机(DADC) | HG2030AE22(ADIRU) | HONEY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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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管理引导计算机(FMGC) | C13043AA03 | THALES | |
飞行警告计算机(FWC) | 350E053020707 | AIUBUS | |
飞行控制组件(FCU) | C12850BC02 | THALES |
D | ATC应答机(表五) | |||
设备名称 | 空客件号 | 厂家 | ||
ATC/TCAS控制组件 | C12404AB02 | THALES | ||
ATC应答机 | 7517800-10005 | ACSS |
4.2.2 | RVSM关键区域 |
RVSM关键区域包括皮托管附近区域和静压孔迎角传感器附近区域。结构维修手册SRM 53-00-11中对其做了更详细的规定。这些区域必须保证非常高的气动力学光洁度。 | |
4.3 | 维修方案修订 |
4.3.1 | A319/A320 RVSM维修方案 |
4.3.2 | 根据AIRBUS SIL 34-064,并经认真审查,公司现行A319/A320维修方案已满足RVSM运行的要求,不必进行修改。 |
4.3.2.1 | 今后维修方案的修订 |
| 维修工程部工程技术处将根据厂家的维修技术文件(如:维修审核委员会文件MRB,维修计划MPD,发动机车间维护手册ESM,部件维护手册CMM,工卡),以及有关的适航管理文件,按照本公司可靠性委员会的程序要求,及时修订A319/A320维修方案,并报CAAC批准。 |
4.4 | 关于维修手册的说明 |
4.4.1 | AMM 修订 |
4.4.1.1 | 高度/电子系统 |
AMM中没有专门针对RVSM的项目,目前空客提供的有关大气数据测试设备、高度保持/监视系统、自动高度控制系统、高度警告系统、ATC应答机和RVSM关键区域的检查、维护方案已满足RVSM要求。 | |
4.4.1.2 | 蒙皮波动 |
AMM 53-00-11中,已包含蒙皮波动测试程序。只有当目视检查皮托管附近关键区域发现有损伤或修理时,才需进行皮托管周围的蒙皮波动测试,该测试不必定期进行。 | |
4.4.2 | 结构修理手册(SRM)修订 |
SRM 允许某种程度的蒙皮损伤。 | |
SRM章节51-10-01规定了RVSM运行合格的飞机在皮托管周围关键区域蒙皮空气动力学光洁度的要求,同时允许外部修理。如果发现损伤,维修人员应按照SRM53-11-11进行损伤等级判断或修理。若损伤超出SRM的范围,由工程技术处与AIRBUS联系,做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后进行修理。 | |
4.4.3 | 零部件图解手册(IPC)修订 |
凡在A319/A320飞机上取证的设备皆满足RVSM运行所要求的系统性能,不必针对RVSM运行做任何修改。 | |
4.4.4 | 标准施工手册(SPM)修订 |
凡在A319/A320飞机上取证的设备皆满足RVSM运行所要求的系统性能,不必针对RVSM运行做任何修改。 |
4.5 | 最低设备清单(MEL)修订 |
| 本公司维修工程部根据RVSM运行的要求完成了公司RVSM MEL的修订。 |
| 根据AIRBUS SIL 34-064,公司已完成对A319/A320 MEL的修订,详见本公司A319/A320MEL中对RVSM关键系统/设备所增加的RVSM航路限制条件。 |
4.6 | 构型控制 |
| 表二、三、四、五分别列出了RVSM运行的关键系统及设备。为了在RVSM部件改装、送修、借用及共享时对部件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如下规定以确保飞机始终满足RVSM的构型要求。 |
4.6.1 | 飞机与部件的改装 |
| 维修人员在更换部件时,必须认真查阅现行有效的IPC,在证实了该部件为RVSM构型部件后,方可装机使用。 |
4.6.2 | RVSM部件控制 |
4.6.2.1 | 全新订购和送修中RVSM部件的管理 |
航材管理处根据工程技术处或生产计划室提供的订单发出订货合同,航材检验在收料时必须严格保证所收器材与合同相符。 | |
在外送修进行改装或执行服务通告的部件,部件特性可能发生变化。航材管理处送修时必须标明特殊要求并及时跟踪,准确记录部件在外修理过程,并且保证修返件所附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航材检验在收料时必须准确记录修返件的资料。 | |
4.6.2.2 | 借用和共享的部件 |
| 所有借用来的部件在装上本公司RVSM飞机之前,都应当按照本公司的RVSM部件清单进行件号的校验。 |
| 本公司如果与某个公司共享部件,则这些共享部件的共性应当被共享者承认并且任何改变都必须通知别的成员。任何共享的部件都必须按照件号证实。 |
4.7 | 维修实施 |
4.7.1 | 维修内容的说明 所有维修工作必须遵照现行的已经批准的现行有效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方案中已经包括了与RVSM有关的内容如下: |
4.7.1.1 | RVSM运行的飞机所有的RVSM设备应按照部件制造商的维修要求及经批准的RVSM的性能要求进行维护。 |
4.7.1.2 | 所有影响最初RVSM批准的任何改装、维修及设计上的更改必须由局方代表进行设计审查。 |
4.7.1.3 | 任何可能影响RVSM整体批准持续有效性的维修,如皮托管/静压孔的校准,静压孔附近关键区域蒙皮的凹凸及变形,必须报告局方或由局方指定的代表。 |
4.7.1.4 | 机载测试设备(BITE)的测试只能用于故障隔离和排故,不能用来校验系统(除非飞机厂家同意并经局方批准)。 |
4.7.1.5 | 若皮托管或静压系统管路连接受损(不是快速脱开),则必须进行低量程渗漏测试。如果快速脱开装置断裂,不论何种原因则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
A | 当某一机械员完成快速脱开装置的连接后,由有RII资格的检验员目视检查该连接。两人均需在工作单上签名; |
B | 如果机长及副驾驶侧皮托管或静压系统同时破裂,则无论何处破裂,必须按AMM手册TASK34-13-00-790-002要求进行低量程渗漏测试。 |
4.7.1.6 | 机体及静压系统的维护必须遵照飞机制造商制定的检查标准及步骤。 |
4.7.1.7 | 确保对机体几何外形进行恰当的维修,以保证机体表面的外形和减少高度系统的误差,如必要,应当通过外表测量或者蒙皮波纹检查来确保能保持在机体制造厂家的RVSM容差范围。这些工作应当按照机体制造厂家确定的要求执行,并且在影响机体表面和气流的修理或改装实施后也要进行。 |
4.7.1.8 | 对自动驾驶系统的维修及检查应能保证自动高度控制系统的持续精度及整体性,以满足RVSM运行对高度保持的要求。可以通过检查设备及系统性能测试来达到要求。 |
4.7.1.9 | 如果现有设备的性能满足RVSM运行的需要,则现有的维修实施必须能够确保该设备能够持续符合RVSM批准的整体性(如高度报警、自动高度控制系统、ATC高度报告设备和高度测量系统)。 |
4.7.2 | 维修的要求 |
4.7.2.1 | 必检项目 |
按《1-18必检项目的确定及检验程序》的必检项目原则实施。 | |
4.7.2.2 | 飞机外部检查 |
在飞机外部检查时,按照公司的工卡对RVSM的要求执行。应特别注意飞机静压源附近关键区域蒙皮的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在飞机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同时直接向当班机长报告。 | |
4.7.2.3 | 维护限制 |
在进行RVSM飞行之前,禁止在飞机之间的RVSM关键系统或同一架飞机的RVSM的关键系统间出于排故目的的串件 | |
4.7.2.4 | 外站维修 |
| 如果公司在外站委托别的维护单位维护本公司的RVSM飞机,则公司必须负责对外站维护人员按照本公司的《维修人员训练大纲》中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并要求对方按照公司的工卡对于RVSM的要求进行维护。 |
4.8 | 对不符合要求的飞机控制 | ||
4.8.1 | 报告要求 | ||
4.8.1.1 | 高度保持故障的通知 | ||
在发生高度保持故障的24小时之内,MCC将故障报告运控中心。RVSM故障执行重要事件快报的处理程序。 | |||
4.8.1.2 | 当飞机中发生下列事件时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区民航管理局报告: A 总垂直误差TVE等于或大于+/-300英尺; B 高度系统误差等于或大于+/-245英尺; C 与指定高度的偏离等于或大于+/-300英尺。 | ||
4.8.1.3 | RVSM事件报告 | ||
| RVSM事件报告中必须包括下列信息: | ||
| 飞机标识(包括机型及注册号); | ||
| 事件描述; | ||
| 故障原因; | ||
| 飞行阶段(如起飞、爬升、巡航、下降、进近、着陆等); | ||
| 纠正措施。 | ||
4.8.2 | 非RVSM飞机的维护及恢复RVSM运行的步骤 | ||
4.8.2.1 | 当上述RVSM事件发生时,维修工程部的航线维修技术员应当迅速排故,MCC迅速报告工程部领导、值班经理、适航联络员及相关工程师。若相关工程师认为故障原因不十分明确,则MCC应当正式通知运控中心及相关部门停止该飞机的RVSM运行。 | ||
4.8.2.2 | 当查清故障原因并且工程师确认已经采取了正确的排故措施后,确认故障完全排除并且对飞机进行过全面检查可以恢复RVSM运行后,由MCC通知运控中心及相关部门。 | ||
4.9 | RVSM维修人员培训 | ||
4.9.1 | RVSM培训目的 | ||
4.9.1.1 | 理解RVSM的基本概念及其对公司的重要性。 | ||
4.9.1.2 | 基本理解营运人/航空器进行RVSM允许的要求。 | ||
4.9.1.3 | 理解RVSM运行必须维修方案相关项目。 | ||
4.9.1.4 | 了解公司目前RVSM运行情况,哪些飞机已经获得运行许可。 | ||
4.9.1.5 | 理解RVSM运行的特别维护要求: | ||
RVSM设备和蒙皮关键区域为必检项目。 | |||
对皮托管/静压系统快速脱开装置的连接工作要由第二人进行检查。向当班机长报告RVSM关键区域的检查结果并在记录本上记录。 | |||
4.9.1.6 | 理解RVSM测试设备校准/使用的要求。 | ||
4.9.1.7 | 理解MP、SRM及MEL手册中RVSM特有的程序。 | ||
4.9.1.8 | 理解取消RVSM运行的条件及重新获得运行许可的方法。 | ||
4.9.1.9 | 理解RVSM运行对电子设备的要求。 | ||
4.9.2 | 培训方式 | ||
4.9.2.1 | 基础性RVSM培训可以通过RVSM课程培训的方法进行。 | ||
4.9.2.2 | 重复性(复训)培训可以通过下发技术通告或自学方式进行。 | ||
4.9.3 | RVSM放行人员的要求 | ||
| RVSM放行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
4.9.3.1 | 持有维护人员执照并有相关机型签署。 | ||
4.9.3.2 | 参加过RVSM课程培训。 | ||
4.9.3.3 | 由营运人或营运人认可的维修单位授权。 | ||
4.10 | RVSM测试设备 |
4.10.1 | 由于公司本身不具备维修测试设备,故以下RVSM测试设备通过与东方航空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以租借的方式来保证。 |
4.10.1.1 | 大气数据测试设备 |
根据AMM手册TASK34-13-00-790-002,渗漏测试程序所需设备有:GENERATOR-GROUND PRESSURE(件号87202126V15),ADAPTER COVER-STATIC PORT(件号98D34003500000)和ADAPTOR- CHARGING,PITOT PROBE(件号36122)。目前这些设备要从协议保障单位借。 大气数据测试设备的设计精度为±5英尺气压高度(-3kft,0ft);±12英尺气压高度(30kft)。大气数据测试设备每12个月送国家批准的标称测量单位进行测试。使用该设备进行渗漏测试的人员必须具有A319/A320机型执照并经过RVSM培训。 | |
4.10.1.2 | 蒙皮波动测量设备 |
| 用于A319/A320飞机的蒙皮波动测量设备为SKIN SMOOTHNESS(/WAVINESS)MEASUREMENT TOOL(P/N:MIT65-73738),列于空客公司的AMM手册中,可在需要的时侯外借获得。 |
4.10.2 | 外单位借用的RVSM测试设备的质量控制方案已列入对东方航空公司外审计划中,每12个月审核一次。审核内容至少包括: |
4.10.2.1 | 确认所借用的RVSM测试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
4.10.2.2 | 确认所借用的RVSM测试设备的校验周期在有效期内; |
4.10.2.3 | 确认所借用的RVSM测试设备送检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谢谢楼主!辛苦了!
太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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